物权法: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及其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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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物权法: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及其他可以说,整部物权法与老百姓关系都极为密切,其中涉及的问题,我们每个人会随时遇到,选几条常见的看下: 物权法草案中规定,如住宅开饭店、酒吧、歌厅等要征求邻居意见,须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住宅开店影响居民生活直是个问题,现在物权法把能否开店的决定权交到了所有可能受影响的业主手里。违法征地拆迁犯罪要负刑责,虽然现有拆迁。征地法规对有关机构违法拆房导致房主损失已有严格规定,但本次物权法草案首次在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卜提出了刑事责任,这在以往是没有的。 小区公用面积归属更为明确,物权法明确了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

2、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小区停车位产权不明晰等引发的矛盾。官司等等,今后都可以依法解决。 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也是建国以来第部对如何保护私有财产进行详细规定的法律。其内容涉及到当前社会的一些热点问题和敏感问题。比如社会上常见的物业纠纷、房屋拆迁、农地征用、国企改制等等焦点问题,无不涉及到产权的归属、财产权益的保护、侵权责任等等,说得更通俗一点, 物权法跟我们最密切的是三个问题:个是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 Y 第二个问题,既然我是物的主人,那么我对这个物享有哪些权利?第三方面的问题,我的物权受到了侵害了,我有什么样的途径,有什么样的权力来保护我的权利? 2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

3、财产和保护财产的,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物权法涉及到了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它的定制和实施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原本人们普遍预计, 物权法将在今年 3 月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表决,但是情况发生了变化。 物权法草案的主要起草人之一王利明教授认为,巩献田的公开信对此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巩献田,北大法学院博导,在看过草案之后,他将自己的观点写成了一篇公开信发表在网络上,并立即被很多网站所转载。他认为,这份草案从形式到内容,都是份违宪的产物。而有一些人对巩献田的观点表示赞同。 反对草案的人们提出违宪的主要理由是草案没有规定,或者说取消了宪法第 12 条、 民法通则第 74 条所规定的“国家财产神圣不

4、可侵犯” ,因此认为物权法是推行私有化,奴隶般地抄袭资产阶级民法,完全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将会导致国有资产进一步流失。同时他们认为草案在形式上是平等保护全国每个公民的物权,核心和重点却是在保护极少数人的物权,背离了社会主义原则,开历史倒车。 对此, 物权法的起草者们则认为反对者们的思想还停留在前苏联法学基础上,背离了科学化的轨道。 物权法是一个部门法,没有必要去重复宪法的规定,另外, 物权法保护的是合法的财产,只有合法财产才能受到保护,怎么会加剧贫富分化呢?它实际是鼓励公民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财产。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吕世杰发表评论说:“巩献田的言论与其说是捍卫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如说是开社会主义

5、的倒车更贴切。 ” 3因出现了争议,认识不统一, 物权法草案未能提交 10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4 次会议表决,准备再次修改。 据了解,此次物权法草案的修改工作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要准确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准确地体现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完整准确地体现对国家、集体、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二要妥善处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有关财产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居民小区业主的权利等。 三、要深入研究一些专业性较强、尚有不同意见的问题,如物权与债权的优先顺序待。 物权法从研究起草至今已历时 10 多年。期间除审议外

6、,召开各种规模的座谈会就有上百次。迟迟难以出台,反映了目前国内对于各种不同性质财产的地位,歧义极大。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物权法涉及的民事关系非常复杂,必须要保证它的正当性和科学性。因此在制定物权法过程中,有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是正常的,为使这部关系重大的法律更加完善,对物权法草案进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加以修改完善,也是必要的。由于物权立法和济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同所有制社会的物权立法有着本质的不同,还存在着因民族性格、历史传统和政治体制的不同而有巨大的 6 差异,因此盲目的照搬别斩成例是难以成功的。就物权立法内容而言,德国有所谓土地债务,是其特有的制度,在其他任何国家并不存

7、在。另外,同是资本主义国家,日本人在民法典制订过程中,债法部分大量借鉴了德国法和法国法的经4验,但在物权立法方面却保留了自己的制度,他们认为西方的物权立法很多地方不适合东方社会的特点。 从本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实际出发,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 ,才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物权法 ,因为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备受关注,所以定制需谨慎。 物权法之最 最容易得到的实惠 房地产是私有财产主要的内容。 物权法草案明确了小区共享部位、共享设施的所有权,解决了物业在小区内强划车位收费以及会所、绿地等的归属等困扰居民的大难题。这也是被专家评价为“最好”的一条规定。 最容易产生的误会 很多媒体都报道, 物权法草案将规定拾金不昧应获报酬,事实上物权法仅规定,拾得人获取“保管费用等必要费用” ,即所谓“成本费” ,并不是报酬。 最容易产生的困扰 物权法草案中专业名词很多,如天然孳息,地役权等,老百姓看不懂。我们向被调查者提出问题:物权法草案规定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5第三人。您是否能理解该条文的意思? 调查结果如下:完全不懂 54%,理解有难度 29%,完全理解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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