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质量管理导则 (试行) 2017-11-15 发布 2018-01-01 实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2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装配式 钢结构 建筑质量管理导则 (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建局, 各有关单位 : 为 促进 我市建筑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装配式 钢结构 建筑工程质量,完善装配式 钢结构 建筑质量管理体系,我委根据有 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编 制 了装配式 钢结构 建筑质量管理导则(试行),现 予以发布 , 自 2018 年 1 月 1日起实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 3
2、前 言 为促进我市建筑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完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质量管理体系,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开展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质量管理导则(试行)的编制工作。 编制组经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 考借鉴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是:总则 、 术语 、 基本规定 、深化设计、 材料 、 生产运输 、 施工安装 、 质量验收 、 使用维护。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本导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
3、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通讯地址:青岛市澳门路 121 号,邮政编码: 266071)。 主编单位: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参编单位: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青岛市工程建 设标准造价管理站 杭萧钢构 (山东) 有限公司 青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理工大学 4 山东蓬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委员会: 主 任:陈 勇 副 主 任:刘玉勇 委 员:梁 斌 黄旭东 郭长强 吕立新 主 编:刘玉勇 副 主 编:吕立新 主要起草人 员 : 孙贵柱 邵良世 孙 波 高 翔 刘克新 陈德刚
4、 况成强 于存海 王健斌 史世鹏 郁有升 李增山 蒋 亮 主要审查人 员 : 孙 雷 刘昕光 荆兆晖 崔 浩 朱 民 姜 康 5 目 次 1 总 则 . 7 2 术 语 . 8 3 基本规定 . 10 4 深化设计 . 14 5 材 料 . 15 5.1 一般规定 . 15 5.2 钢材 . 15 5.3 焊接材料 . 15 5.4 连接件 . 16 5.5 涂装材 料 . 16 6 生产运输 . 18 6.1 一般规定 . 18 6.2 结构构件生产 . 19 6.3 外围护部品生产 . 20 6.4 内装部品生产 . 20 6.5 产品标识 . 21 6.6 产品合格证 . 21 6.7
5、包装、运输与堆放 23 6 7 施工安装 . 24 7.1 般规定 . 24 7.2 部品部件进场验收 . 24 7.3 结构系统施工安装 . 25 7.4 外围护系统安装 . 27 7.5 建筑设备与管线安装 . 28 7.6 内装系统安装 . 29 8 质量验收 . 30 8.1 一般规定 . 30 8.2 结构系统验收 . 31 8.3 外围护系统验收 . 33 8.4 设备与管线系统验收 . 36 8.5 内装系统验收 . 36 8.6 竣工验收 . 37 9 使用维护 . 40 7 1 总 则 1.0.1 为促进我市建筑产业化健康发展,加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依据现行
6、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部品部件制作、施工安装和质量验收。 1.0.3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部品部件制作、施工安装和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山东省及青岛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8 2 术 语 2.0.1 装配式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2.0.2 装 配 式 钢 结 构 建 筑 assembled building with steel-structure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钢部(构)件构成的
7、装配式建筑。 2.0.3 结构系统 structure system 由结构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以承受或传递荷载作用的整体。 2.0.4 外围护系统 building envelope system 由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及其他部品部件等组合而成,用于分隔建筑室内外环境的部品部件的整体。 2.0.5 内装系统 interior decoration system 由楼地面、墙面、轻质隔墙、吊顶、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组合而成,满足建筑 空间使用要求的整体。 2.0.6 设备与管线系统 facility and pipeline system 由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
8、、燃气等设备与9 管线组合而成,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整体。 2.0.7 零件 port 组成部件或构件的最小单元体,如节点板、翼缘板、腹板等。 2.0.8 部件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0.9 构件 element 由若干零件或部件组成的钢结构基本单元体;如梁、柱、支撑等。 2.0.10 部品 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11 预拼装 test assembling 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设计、安装质量要求而进行的构件拼装。 2.0
9、.12 空间刚度单元 space rigid unit 由构件组成的基本的稳定空间体系。 10 3 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建筑部品部件制作、工程质量检测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3.0.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倡 建设单位 把项目设计、建筑部品部件制作、施工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对 建筑部品部件 的生产环节进行 驻厂 监造。 3.0.3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钢结构建筑
10、施工图设计、部品部件制作、安装环节质量管控。 1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或装配率发生变化的,需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深化设计图纸可委托部品 部件制作等单位进行深化,深化设计图纸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2 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部品部件制作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3 应建立重要的部品部件制作首件检验和现场安装首段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建筑部品部件制作单位对重要的同类型部品部件首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首层(段)部品部件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3.0.4 建筑部品部件制作单位应确保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