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黎滘村 四队七巷地块 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 东莞市麻涌镇黎滘股份经济联合社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麻涌镇黎滘村 邮编: 523139 电话: 88821341 法定代表人: 罗炳良 身份证号码: _ 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按规划用途租赁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使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 黎滘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三条 乙方
2、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黎 滘 村 一街七巷 ,出租的 地块 使用权面2 积 112 平方米。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地块,按照规划批准的用途为 露天临时停车场地或堆场 用地 ,需符合环保要求,不得直接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废渣, 乙方 不得搭建任何建(构)筑物或种植,要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符合我村环境美化的要求,地面必须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 内进行硬底化(浇筑混凝土)处理。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
3、 租赁期、免租期和计租期 。 1、租赁期为 3 年,即从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 止 。 2、 无免租期。 3、计租期 为 3 年,即从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 止 。 4、甲方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七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以土地面积计算 如下: 租金标准为 计租期内 以本合同第四 条 所约定的面积, 租金为不含税金,甲方收取租金只开具麻涌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如乙方需开具发票,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1、 每年 租金为 600 元 (不含税)
4、 (大写:人民币 陆佰 元 整 ) ,如 乙方 需要开具发票的,税费由 乙方 承担 。 2、租金 不设递增 。 3、租金按 每 年 12 月 1 日 前将当 年 租 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 农商行麻涌川槎分理处 ,户名: 东莞市麻涌镇黎滘股份经济联合社 ,账号: 050090190010000400)或现金交付。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定金 1000 元。 5、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等经营费用后,甲方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八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交付完首期土地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的时间为履行周期租赁时间。 第 九 条 租赁物移
5、交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共同到现场办理租赁物交付。乙方对租赁物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 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甲方已履行物业移交义务。 2、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租赁物状况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租赁物现状租赁。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 乙方应在期满后三十天3 内,交回土地使用权,并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应合同到期30 天内完成动产搬迁,地上建筑物不动产归甲方所有 ,不得拆除 建筑物的 固定装修。乙方如迟延清退租赁 地块 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租赁物。 第十条 乙方擅自改变土地 性质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
6、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收取 的租金不予退还。 1、该地块原为闲置地块,由 乙方 负责出资,清理地表,且必须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把地面硬底化(浇筑约 6 至 8 厘米厚混凝土) 处理 , 否则当 乙方违约处理 ,合同即时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 ; 2、 乙方 不得搭建任何建(构)筑物或种植 ,否则当 乙方 违约处理,合同即时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 3、 乙方 需保持标的物环境洁净,否则当 乙方 违约处理 , 合同即时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 。 第 十一 条 转(分)租规定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2、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必须交甲方审 查和
7、备案。 3、乙方转租的,不得向次承租人收取超过三个月租金的押金,不得向次承租人跨月预收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必须按有关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与次承租人结算,不得随意调高收费价格,不得自立名目向次承租人滥收费用。 4、乙方转租的,乙方应当与次承租人共同向本合同甲方履行和承担本合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次承租人与乙方之间因租赁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5、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只在甲乙双方合同履行期内有效。如因乙方原因致甲乙双方合同解除(中途终止)的,转(分)租合同同时终止;次承租人 因此遭受损失的,由次承租人与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转(分)租合同必须明确规定此项转租条
8、件,方可转(分)租。 第 十四 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检查乙方租赁期间租赁物使用、消防安全、缴交水电费和发放工人工资情况的权利,检查 须 在乙方陪同下进行。 2、乙方如需办理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房屋建4 设规划手续、电力报表、 房屋所有权证、消防合格证、房屋安全鉴定证等),且须随经营不同行业按相关管理部门与法律法规规定补充办理相关证照的,甲方提供一切必要协助,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 十五 条 乙方 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租赁物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乙方必须办齐工商、税务、消防、
9、卫生等经营所需各项证照,照章纳税,不得无照经营。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加强消防、安保和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消防和其他一切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制定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签订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按照乙方所经营行业的要求自行承担费用安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及负责按消防部门的要求办理消防验收,确保消防安全。 4、乙方必 须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履行环保义务,不得违规排放污染物质。乙方不得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生产经营侵犯他人商标或其他权利的产品。 5、乙方负责支付租赁物业按相关行业险种购买保险的费用,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乙方负责购买承租房屋及租赁房屋内全部财产的火
10、灾和其他意外保险。因未购买保险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租赁期间 自行报装水 表、 电表, 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 7、乙方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乙方欠薪的,甲方可依据刑法修正案(八)有关规定追究乙方恶意欠薪的刑事责任。 8、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工人工资和其他一切费用、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守法经营,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 十六 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租赁物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 金 1%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在
11、租赁期内收回租赁物的, 在合同期第一年内(即 20185 年 11 月 30 日以 前)收回该地块的,需补偿 乙方 硬底化地面的损失( 4000 元)作为赔偿,及退回保证金和 余下未使用期间租金 ;如在合同期第一年以后(即2018 年 11 月 30 日以后)收回地块的,出租方只需退回保证金和 余下未使用期间租金 ,不作任何赔偿给 乙方 , 必须提前 1 个月正式书面通知乙方 。 第十 七 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 , 逾期 60 天内(含 60 天), 按应缴租金每日计 收1%的滞纳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中途退租的,甲方无须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定金。 3、乙方有下列
12、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或 追讨乙方定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并不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收回租赁物通知 7 天内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租赁物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租赁物。 ( 1)在本合同签订后以租赁物证照不齐、租赁物现状不符合要求、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合同效力等理由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或定金(逾期 60 天以上),或以前述理由要求退租、终止合同、主张合同无效的 ; ( 2)未按时交付定金; ( 3)拖欠甲方超过两个月租金; ( 4)有拖欠工人工资、水电费行为的; ( 5)未经甲方书面 同意,擅自
13、改动租赁物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 (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租赁物的经营用途; (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他人; ( 8)未按时归还租赁物给甲方。 ( 9)乙方或第三方在租赁物内从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10)在租赁期间,乙方进入停业、歇业、破产、破产接管、清算、解散等程序导致欠租超过一个月的,但停业全面进行装修除外。 ( 11)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改正的。 第十 八 条 缔约责任 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 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除此之外,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其它一切相关产权证明6 文件。 在
14、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通过实地勘查和 麻涌 镇资产交易平台、城建、国土等部门,全面了解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基于历史原因仍没有办理完整产权文件,乙方对此事实表示认可并确认愿意承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乙方向甲方承诺:绝不因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没有办理完整产权证明文件,而向甲方提出赔偿和补偿其对租赁物的装修、增建等损失的要求。甲乙双方承诺:绝不因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没有办理完整产权证明文件,而向相对方提出提前终结本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的要求,甲乙双 方确认并承诺本条款为不可撤销条款。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
15、造已租赁的物业,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属于乙方投资归乙方,例如: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等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 4、因上述第 2、 3 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5、乙方租赁期满后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最 后 6 月 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最 后 5 月之前正式书面 答复乙方。乙方在租赁期最后 3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续约。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则应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 九 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甲、乙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 依法向东莞市
16、麻涌 人民法院提起 诉 讼。 第 二十 条 通知及送达方式 1、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可采取当面送达、电子送达(包括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微信、 QQ 等)或邮寄送达方式。 2、当面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电子送达的,成功发送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如文件无法送达对方(包括对方拒绝签收、无人签收,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 QQ 号变更或注销,对方提供邮寄地址错误或7 更换地址未通知另一方等情形),则双方同意以文件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 3、双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如送达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如因未及时告知导致无法收到文件、通知
17、的,责任由变更方承担。双方确认该地址亦为法院送达诉讼材料收件地址 : 甲方收件地址: ;收件人: ; 电话: 0769-88232922 ;电子邮箱 : ; QQ: ;微信: 乙方收件地址: ;收件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QQ: ;微信: 第 二十一 条 其它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缴交: 2、租赁 期内卫生费缴交: 第 二十二 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乙方各执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