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印度尼西亚新投资法保障投资者平等权利经过有关部门长达 11 年的筹划以及 10 个月来的详细商讨,印度尼西亚议会通过一项新投资法案,该法案将保证国内外投资者在投资问题上得到政府一视同仁的对待,并承诺取消那些不利于投资者的“红头文件” 。 印度尼西亚新投资法案综合了所有与投资相关的法律,鼓励消沉多时的外国投资,特别是吸引在新兴工业部门和自然资源开采领域的外国直接投资(FDI)。印度尼西亚政府这一举动完全是受最近几年中国赢得大份额以亚洲为目的地的外国投资所刺激。 印度尼西亚政府已经调整好政策,以促进国内商业向良好方向发展,总统苏西洛表示,希望新的投资促进条款能够推动经济增长,同时减轻国家迫在眉睫
2、的失业问题目前,印度尼西亚国内 10.6的劳动力失业。此外,印度尼西亚国内立法者还承诺新的投资法案将不受 2009 年大选的影响。 新投资法案使得外国投资者得以进入印度尼西亚许多重要的经济领域,特别是通讯、传媒和地区交通等领域。但是,要解决相关的土地和财产问题,新投资法案还有待进一步修改。印度尼西亚国内基础设施项目亟待投资,而土地和财产也是长期以来严重影响外国投资的问题所在。新的投资法案将给予外国人的土地耕作权年限延长到 95 年,建筑权2年限也延长到 5085 年。近年来,由于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变化无常,大大影响了外资在国内采矿和能源领域的投资。新投资法案明显鼓励更多外国投资者涉足这两个领域
3、。 但是,新投资法案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引起轩然大波,导致由前总统梅加瓦蒂领导的印度尼西亚民主斗争党议员因反对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而愤然离席。虽然民族觉醒党议员在庭辩期间坚持到了最后,但是,他们也承认,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使大投资商(特别是外国投资商)获利的同时将伤害当地农民的利益。 在众议院外,来自印度尼西亚发展论坛、印度尼西亚姐妹会和城市贫穷协会等组织的几百名活动家也对这项新投资法表示反对,声称该法将鼓励“新殖民主义” 。 新投资法颁布,外国投资者肯定受益。在该项投资法案下,劳动密集型工业和与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转让相关的所谓先锋工业以及环保项目的投资等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降税、免税和延期缴税。同
4、时,外国投资者本人也将得到为期两年的暂住权,最终还可以申请永久居留权。 印度尼西亚新投资法案将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法律保障,使其免受地方法律困扰,并保证其投资财产免于遭受被印度尼西亚政府国有化的命运(自从中央政府将权力下放后,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就利用这些政策压榨位于其辖地的外资工厂)。 同时,目前由印度尼西亚贸易部管理的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将改制成为非政府机构,直接由总统领导。在参与新投资法案颁布过程中,3投资协调委员会的各种初步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流入印度尼西亚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额达到 30 亿美元。 这些数据振奋人心。因为外商去年对印度尼西亚的投资总额由 2005年的 89 亿美元下降到
5、59 亿美元,下降了 32.9。与外国投资锐减相类似,印度尼西亚的国内投资也从 2005 年的 30.6 万亿印尼盾下降到 20.8万亿印尼盾,下降了 32.2。 不过,印度尼西亚经济协调部部长巴蒂亚诺承认,投资协调委员会的数据不能完全反映投资情况,相当一部分资金没有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投资,因而未被有关机构记录在案。 抱怨由来已久 外国投资者对印度尼西亚国内腐败猖獗、红头文件泛滥、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工会势力强大、地方分权自治和司法混乱等诸多问题的抱怨由来已久。目前,外商团体仍对新的投资法案持观望态度。倘若印度尼西亚政府不对劳工法和税法做出相应修正,新投资法中诸多条款与以前的法律相比并无多大改变。
6、当然,大家同时还对新投资法案能否贯彻落实,司法部门能否公正执法拭目以待。 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商会主席 Noke Kiroyan 认为,税法及劳工法的改革比新投资法的颁布更加迫在眉睫。同时,KADIN 主席 Hidayat 女士认为,任何针对 2003 年劳工法给予被解雇员工昂贵的违约赔偿金及服务费条款的修正案务必在今年内完成,因为明年印度尼西亚国内所有的政党4及议员将把注意力集中在 2009 年大选,更不愿费力不讨好推行这部多数国民不欢迎的法律。苏西洛总统更是从中早早脱身。 印度尼西亚雇主协会主席林绵绅认为,大部分外国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是任何与商业有关的法律包括新投资法在地方政府部门的执行情况
7、。例如,自从 2001 年地方自治法律颁布后,印度尼西亚的采矿业由于权责模糊经常引发法律纠纷案,限制了采矿业的发展,导致印度尼西亚矿产出口错过了全球商品价格高涨的好时机。 印度尼西亚地方行政法第 22/1999 条及政府间平衡法第 25/1999 条于 2001 年 1 月的颁布正是地方政府对处理地方事务要求更多自主权的体现。从此,地方政府官员们借此在资源利用问题上跟外国投资者公然叫板。 与此同时,早已起草的将取代不合时宜的 1967 年采矿法的新采矿法却被印度尼西亚政府雪藏多年。新采矿法意味着将废弃目前给予外国投资者特别优惠政策和保证的采矿项目合同(CoW)系统,由新颁布的采矿协议取代。与采
8、矿项目合同需要总统签字批准不一样,新颁布的采矿协议只要征得当地政府部门的批准即可。采矿项目合同系统通过独立仲裁解决争端,而在新采矿协议下,所有决定将递交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有权决定批准的时间或不批准。 美国金矿主纽蒙特矿业公司印度尼西亚公司主管理查德?尼斯被苏拉成西省北部的 Manado 地区政府以该公司明显污染当地环境罪名起诉。据了解,尽管纽蒙特公司申辩自己的经营完全遵从了当地废弃物处理规定,该金矿仍从 2004 年起被关闭至今。 5如果纽蒙特矿业公司最终被判有罪的话,他们将重新考虑其在印度尼西亚价值几亿美元的投资去向。到目前为止,纽蒙特公司以及许多外国投资者对新投资法能否在其投资遭遇政府专断或带有政治目的指控时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利益持怀疑态度。 (翻译 郑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