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英新移民应具备的法律知识(上)作为到英国的新移民,了解一些英国法律是很重要的。法律有许多方面都会触及你的日常生活,所以了解你会得到什么帮助和去哪儿求助,不仅会加速你适应英国的生活,而且会加强自信,因为你知道自己已有准备。 英国法律制度的特征 虽然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有很多根据英国的模式,但是许多来到英国的外国人,还是对英国法院相当重视规矩和传统大感惊讶。这种守旧作风,不仅是十八世纪以来一成不变的白色假发和黑色法官服所造成的印象。英国的法律界在本质上,是一种十分审慎的专业,改革很慢。 在 1984 年律师才准许用广告宣传他们的服务,直至现在,也只有很少公司开始用最谨慎和高雅的方式做广告。同样现在
2、虽然有更多女性和少数民族团体的成员进入法律界,但还没有一人被选为上诉法院或上议院的法官。 英国法律制度的最大特征是它由两级人士组成。在英国,法院审讯一宗案件时,代表你的律师、初级律师和出庭律师可能同时有两种。这和日本、美国等国家不同,律师是一种综合的职业,只要一个律师就能给你法律咨询,又能代表你诉讼。 2如果将英国的两类律师作一比较,那么初级律师在法律界中的作用,便较为非正式。你可以直接和初级律师联系,用电话约见或走访他们的办事处。但是,在一宗案件中,要请出庭律师,就存在着严格得多的守则,例如谁和他们联系(你的初级律师) 、如何付费用给他们等。 但英国并不是一个“打官司的社会” ,公民一般只在
3、遇严重的案件才诉诸法律。因为如果你败诉,你可能就得付费用给对方,即使胜诉,你也不可能得回所花的全部费用作赔偿。 补偿的规定是英国一条重要司法原则。这一原则确定胜诉一方在法律方面的开支,即“费用” ,应由败诉一方承担,道理是要使胜诉者恢复到和受损害之前完全一样的情况。不过是否判定赔偿,是由法官决定的。他们通常是判定赔偿的,除非他们觉得胜诉方行为在某一方面不合理或不恰当。尽管这样,你得到的赔偿亦不一定等于起诉过程中的实际开销,你只能得到法院认为绝对必要的那部分赔偿。在有些情况下,你可能仍要花大量的钱,即使你是所谓的胜利者! 在美国,只是在官司赢时才付律师费用。这种“以备后用”的支付办法已经为被英国
4、法律当局坚决拒绝,理由是这种做法容易被滥用,担心英国律师只处理他们感到必操胜券的案子,而不是为那些真正需要正义的人去斗争。 英国法律制度的原则 简单地说,英国法律制度还是有极其重要的原则。这主要是:1、在3证明有罪前是无罪的。这是刑法的一条重大原则。原告有责任提出证据证明你有罪,才能剥夺你的自由;2、不成文法。英国没有成文法。宪法是从判例法和法令而来;3、辩论传统。在英国,法律案件由出庭律师在法官面前辩论。像美国和法国等国家,法律制度规定案件要写下来提交法官;虽然这种方法比辩论方法快得多,但英国人感到它优点是能够听到一个案件辩论出结果,公民们能实际看公平审判。同时,北爱尔兰和苏格兰都有他们自己
5、的司法制度和法律,有些情况下,它们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制和法律有很大不同。 英国国内律师和外国律师相比较 对大多数外国人来说,和英国或别国的律师接触,单是这一想法就是一种前景不妙的徵兆。虽然狄更斯笔下描述的“凄凉之家”律师的形象仍然还在,但二十世纪现实要令人鼓舞得多。今天有可能在英国通过多种方法以合理的费用(有些情况下完全免费),获得清楚的法律咨询。 不论你有什么法律问题,你必须问的第一个问题必然是,你是否真的需要一个英国律师,还是一位精通另一国法律的专家。例如,如果你想卖掉你在香港的房屋,那就没有必要就这笔交易去找英国的初级律师了。 如果你真的立即需要另一国的法律指导,你可不用离开英国,而从
6、各种途径得到,因为现今有许多外国律师在英国居住并开业。 你的第一步,应当去问一问移居英国的同胞,他们是否能给你介绍4一位这样的律师。移居国外的重要人物,如宗教领袖、社会工作者、外交人员和专业人员常常特别熟悉来自他们本国的律师,而且他们都是可靠而又守密的权威人士。 要不,如果你喜欢考虑全面些,伦敦的许多外国大使馆对在英国工作的本国律师编有名单,只要你索取就可给你一份。然而,许多大使馆并不提供一般直接的法律指导,除非你查询有关该国的税法和社会保险法方面的情况,否则和他们打交道便只能得到一份名单。 由于英国和其他国家的法律有共通地方,外国律师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既熟悉他们本国法律体系,也熟悉相应的英国
7、法律。例如任何一个从事家庭法的外国律师,应该能够指导你究竟应在英国,还是回到本国办理离婚手续更有利;又或者是某位公司律师,他应能指导你的公司应在英注册还是在另一国注册更好。 和这种律师联系的优点,是他们比英国的一般初级律师更具体了解两种法律制度。而且即使英国律师乐意就外国法律给你一般非正式的指导,他们也只能就英国法律作正式咨询。一个英国律师可能愿意代表你和在国外工作的同事或联络人联络,而且许多大城市的公司在海外都有办事处和分支机构,但较小的公司可能就不原意或者确实在业务上不能处理带有国际因素的案件。 和在英国就业的外国律师联系,不利之处在于他们往往是为有声誉的国际律师楼工作,由于这一原因,费用很贵。 所以凡是涉及另外一国的法律,最好的办法是去联系一位已经在这一司法范围内取得资格的律师,或者是要求一位英国律师,代找有资格5的律师,征询正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