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受托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物业公司按“服务树形象、敬业出高效、安全促繁荣”的质量方针,本着“以人为本、规范服务、迅速反应、热情周到”的服务宗旨,遵循市场与客户共存共荣,共同发展的准则,为进一步培育、繁荣、规范市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市场内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商业铺面、公共设施、公共卫生、环境容貌、园林绿化、交通秩序、治安保卫、经营秩序等由新长江物业公司实施统一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第三条 凡在市场内经营、办公、居住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公约。第二章 物业公司及经营户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物业公司的
2、权利:1、制定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依照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实施管理。2、依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各项管理费用。3、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任务。4、可以实行多种经营,并可享受国家对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第五条 物业公司的义务:1、履行物业管理公约,依法经营。2、接受经营户的监督,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委托单位审批。3、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4、协调与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第六条 经营户的权利:1、对市场环境及公共设备、公共设施有监护权。2、对物业公司各项管理工作有监督权。3、对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第七条 经营户的义务:1、遵守物
3、业管理公约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规定。2、自觉服从市场的整体规划、维护铺面(摊位)外全面形象的统一要求,爱护公用设施及公共建筑。3、按照市场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各种费用。4、主动配合物业公司维护、维修公用设施、设备。5、自觉清扫铺面内卫生,负责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袋装化,保持公共环境清洁。第三章 市场管理第八条 市场内的经营秩序由物业公司统一负责,经营户应遵守下列管理规定。1、经营户应守法经营,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危险品、有毒品、腐蚀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出售之物品,各种商品应明码标价(商品质量具体规定见附件二)。2、经营户入驻市场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先行办理进场交易证,不准无证经营,不得擅自转租、
4、转让互换经营铺面。3、禁止游动、无证买卖,随意摆摊设点,严禁私自在市场内散发广告及宣传品。4、严禁在市场内鸣放鞭炮、打羽毛球等与经营无关的活动。严禁聚众斗殴、赌博、嫖娼等非法活动。5、严禁乱搭布幅、乱贴标语、乱挂灯箱、广告牌,一切广告设施报请新长江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制作安装。6、各经营户门前货物要摆放整齐,货物堆码不能超出规定位置,严禁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堆放易燃、易爆物品。7、经营户需遵守新长江物业公司划归市的规定,禁止跨区域经营。8、已购铺面(摊位)必须及时开业,确需停业,应报请新长江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停业。第四章 铺面(摊位)及公共设施的管理与修缮第九章 市场公共设施
5、的管理与修缮由新长江物业公司负责,经营户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等部位设施的顔色、形状和规格、水电走向)设计用途、功能等,严禁随意搭盖、建防风遮阴设施。2、严禁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进行违章凿、拆、搭建。经营户如需进行结构性维修改造、装璜,必须事先向新长江物业公司申报,经批准并交纳规定的保证金后,方可进行。3、铺面(摊位)内部的维修,由经营户自行负责,也可委托新长江物业公司有偿代修。公共设施、设备等由新长江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维修,凡是人为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修复或照价赔偿。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十条 市场内的经营户应自觉维护市场内环境卫生,
6、实行垃圾袋装化(市场环境具体规定见附件三)。第十一条 经营户禁止下列行为:1、践踏、占用绿化地带、攀折花木,损坏园林、喷泉、假山。乱张贴、乱涂画、乱刻写。2、随地吐痰,抛洒瓜皮果壳、纸屑和其它杂物,乱倒垃圾、乱泼污水。3、随地大小便,在垃圾桶内焚烧物品。4、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5、在公共场所晾晒物品。第六章 车辆交通管理第十二条 市场内的交通车辆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除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外,其它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1、所有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封闭市场。2、进入车辆行驶时速应低于 5 公里,不得使用高音喇叭,不得碾压人行道和绿化带。3、市场内所有车辆应停在指定位置
7、,不得乱停、乱放,市场小通道内严禁停放一切车辆。4、车辆如需冲洗、维修,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第七章 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经营户应增强安全意识、杜绝患,严禁有下列行为(消防安全具体规定见附件一):1、使用电壶、电炉及大功率取暖器等大功率家用电器,使用燃气灶及其它明火设施。2、破坏消防喷淋系统,将消防设施挪做它用。3、铺面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危险物质。4、私拉电线、私接电线插座。第十四条 市场内的保卫、治安工作由新长江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不得留宿于封闭市场铺面。第八章 纳费第十五条 交纳费用的规定:1、经营者应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并同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经营。2、
8、每月上旬交纳本月管理费。3、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拒绝交纳相关费用。第九章 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市场内经营户有违反本公约之规定的,应对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1、违反本公约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的,经营户自愿接受物业公司给予的责令限期改正、承担 5002000 元违约金等措施,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对不按期交纳费用,经营户自愿接受物业公司给予的停水、停电、留置货物等措施,并按日交纳未交付费用的 5%的滞纳金。3、对损坏公共设施的,责令按价赔偿或修复。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追究其责任。第十八条 阻扰、妨碍管理人员依法履行
9、职责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物业公司可依据本公约对不同区域和行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类管理制度与本公约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一:消防安全责任书为了维护市场消防安全,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一、在市场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商店)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商店)消防安全工作。二、认真组织学习中
10、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单位(本商店)的实际,有义务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做到万无一失。三、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切实把防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四、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加强消防业务学习,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防火责任人应对本单位(本商店)员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消防常识教育,努力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和参与意识。五、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的项目,必须事先将设计图纸报消防监督机构和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消防审核,工程竣工后,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市场管理部门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装潢
11、,已装潢完毕的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加以改进,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六、各经营户应根据经营品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七、实行消防设施门前责任制,做好各自铺面周边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不得擅自使用或挪动位置。八、保障市场内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堆放货物一律不得超线、压线,确保各通道畅通无阻。九、杜绝在店内使用烧电炉、酒精炉和使用未经线路改造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的大功率用电设备,饮食区应各家配备灭火器材,做到人走火灭,切实消防火电厂灾隐患。十、严禁在市场内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增加照明灯具
12、,防止增大电路负荷,造成新的火灾隐患。十一、禁止在自己经营范围内闸刀上私自更换其他不规格的保险丝(铜丝、铁丝)来代替保险丝。十二、市场内严禁经营烟花、爆竹、打火机;需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户和厂家,必须首先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营业。十三、坚持防火自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业务主管部门防火检查和日常管理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个体经营户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四、消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出租房屋谁负责,谁不按消防规定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户户身上有责任”。十
13、五、坚持奖惩分明,市场每年将对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考评,作为评选“信得过经营户”和“文明经营户”的评比条件。成绩突出的,可评为消防“先进单位”、“先进经营户”、“先进个人”,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切实履行各项防火职责,造成自家消防管理混乱,隐患久拖不改,养患成灾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市场经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附件二:商品质量责任书为了保障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市场稳步繁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新长江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一、凡进货时必
14、须验明生产企业的检验合格证、照,商品本身或包括上必须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标准代号,必须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有关标准的要求。二、严禁进销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商品。三、严禁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严禁伪造和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四、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五、售出商品有质量问题或其他与质量有关问题,依法给予维修、换货、退货、赔偿损失等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或有损市场声誉的行为,依法接受下列处理意见:1、 法律法规规定年的处理意见。如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2、 承租房屋的经营户,公司将追究经
15、营负责人的责任,并且赔偿公司损失及支付违规总金额 50%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收回房屋使用权,解除合同,限期离开市场。3、 从市场转租房屋经营的,将追究房主和经营者责任,视情节轻重在追究经营者的责任的同时,追究房主的责任,并且赔偿公司损失及支付违规总金额 50%以上的违约金。4、 购房自营的经营户赔偿公司损失及支付违规总金额 50%以上的违约金,对屡教不改者,将依法逐出市场。附件三:门前三包责任书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美化市场卫生环境,创造良好的经营购物氛围,促进市场繁荣。物业公司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一、市场经营户有责任做好各自铺面的清洁卫生工作,垃圾实行袋装化,放入垃圾桶内由环卫人员定时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