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 西 省 高 速 公 路 联 网 收 费 操 作 规 程第一条 为规范收费业务操作、保证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联网收费的要求,结合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联网单位) 、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联网中心)应严格遵守此规程并根据此规程制订相应的收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以及考核奖惩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收费业务操作。第三条 各联网单位应互相监督,并服从联网中心组织的联合稽查,若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单位,应及时报告联网中心督促其及时改正。第四条 车牌输入、车情判别1、车牌输入当车牌识
2、别器识别的车牌与实际车牌不一致时,应作人工修正,修正方法如下:(1)前面的汉字或字母不一致,但后面 5 位数字一致时,认为车牌识别器识别准确,可不作人工修正;(2)不管前面的汉字或字母是否一致,后面 5 位数字不一致时,应作人工修正,可修正对应的错误数字或重新输入 5 位数字;(3)人工输入或修正时,不足 5 位数字,补足 5 位,字母、汉字在原位以“0”代替。(4)无牌照的车辆,一律输一个“0” 。2、军警键与紧急键的使用:本省白牌车入、出口均使用军警键,出口非本省白牌免费车使用紧急键,入口非本省白牌均使用普通键。3、省警卫局警备车带的车队车或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车队车,收费员可按车队键放行车
3、辆,其他车辆原则上不允许按车队键放行,特殊情况2必须报经本路段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车队键放行。4、除车队外,任何车辆在入口均必须领取 IC 卡,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制。入口尽可能将车辆判别准确,以降低系统中数据差异率。5、各联网单位的养护、银行解款、排障、服务区等自用或只与本路段有业务关系的车辆,在该联网单位的路段行驶时,免费与否,由该联网单位决定,若在无业务关系的路段行驶,则须按实际行驶里程收费(跨路段但属相邻路段第一个实际收费站入出口除外) 。第五条 入口车道异常情况处理1. 入口车辆误判的处理收费员刷卡后发现车辆误判,若此时挡车器未起杆,则将此卡重新操作;若挡车器已起杆,则收费员应及时
4、通知班长,并报监控员备案,并各自作好相应的记录,可重新发卡,并将误判卡单独存放,下班后按异常卡上交。2. 入口回退车辆的处理当车辆驶入车道后,在收费员刷卡成功但司机发现走错路或其它情况,需退出车道的情况下,收费员可按回退键操作此辆回退车,同时将这张回退卡单独保存,下班后单独交至票管员,票管员对此卡作好相应的记录,稽核员要对此卡作事后稽核。严禁非回退车使用回退键操作。第六条 出口车道异常情况处理1. 操作轴重键的处理因设备或系统等原因,导致当前实际车辆与系统判别车辆的轴型、轴数等信息不相符,收费员需通过操作轴重键来处理此车时,需报当班监控员备案,同时相关人员做好详细记录,以备稽核。2. 出口冲岗
5、车的处理(1)对堵截到的冲岗车(出口冲岗被追回的冲岗车) ,按普通车收取通行费(正常拆分) ,并加收费 2 倍本次通行费拆分至出口路段(赣发改收3费字2006572 号文件) ,同时报省联网中心被处理冲岗车的相关信息,省联网中心值班员查询此冲岗车是否还有其它冲岗记录,如还有其它冲岗记录,还应按车牌号黑名单冲岗车进行处理,各相关人员做好详细的记录,以备稽核。(2)对未堵截到的冲岗车,车道操作员应及时将此车车牌号、时间等基本信息上报站监控员,收费站所相关人员应在当天将冲岗车的有关信息(车牌、特征、车型、吨位、时间等)盖章确认报至省联网中心,省联网中心值班员将根据此车牌号查出该车的入口站名(查不到的
6、按本次本站的最远入口站算) ,并汇同收费站相关人员算出此车此次的正常通行费,再将该车牌、特征、冲岗的入出口站、冲岗金额等录入为冲岗车牌黑名单,同时相关人员做好详细记录,以备稽核。收费站(所)应保留此次冲岗车的录像和抓拍图片资料。(3)对出口收费员遇车牌号黑名单车,收费站(所)应先与省联网中心值班员联系,查实此车是否真正冲岗或被处理,如确是冲岗未处理,除正常收取本次通行费外(正常拆分) ,另加收上次冲岗金额 3 倍通行费拆分至出口路段(赣发改收费字2006572 号文件) ,同时收费站(所)处理后应在当天当班次将处理结果盖章报至联网中心,省联网中心值班员将删除该冲岗车黑名单,各相关人员做好详细的
7、记录,以备稽核。3. 超时车的处理对系统提示的超时车,有正当理由(如有事故、车辆故障、服务区住宿餐饮等)的,按正常收费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对无正当理由的,收费员可根据此车的出入口时间、出入口站等信息进行大致判断此车是否可能有逃费行为,如一些信息差异较大可能有逃费行为,可将此车的车牌及卡号报监控员,监控员可将此车的车牌及卡号上报分中心或省中心,分中心或省中心人员可根据车牌查询此车的最新入口信息,同时核对卡号和车辆特征是否一致,如一致,则按正常收费车收取车辆通行费,不4一致,确有逃费行为,则正常收取本次实际通行费(正常拆分)并加收偷逃费的 2 倍通行费拆分至出口路段(赣发改收费字2006572 号文
8、件) 。收费员、监控员应做好详细记录,以备稽核。3. U 型车的处理对系统提示的 U 型车,收费员应首先将此车的车牌及卡号报监控员,监控员可通过卡号在稽核程序中查询稽核图片的车牌与实际车牌是否一致,从而判断此车是否真正 U 型行驶;如无逃费行为,则按系统提示收取通行费。4. J 型车的处理此类车辆若无正当理由,则以入出部时间(作为该车的行驶时间)乘以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00 公里/小时)再除以 2,得到该车调头行驶里程,在路网内查找一个最接近并小于该里程的站作为该车的入口站收取 2 倍通行费(赣发改收费字2006572 号文件) 。5. 出口坏卡(数据丢失、未复位、物理损坏、表面损坏)车的处理
9、(1) 数据丢失、未复位卡此卡在收费站收费管理软件通过复位后,可在下一次入口道使用,认为非物理损坏:若通过数据查询能查出此车此次的的入口站,则收费员按坏卡处理程序选择入口站收取通行费;若通过数据查询不能查出此车此次的的入口站,收费员可通过询问司机从那个收费站进入,同时通知监控员与该入口站联系确认是否属实,如属实则收费员按坏卡处理程序选择入口站收取通行费;如不属实则按路网内距本站最远距离收取通行费;并要求收费员、监控员做好详细记录。(2) 物理损坏卡此卡物理损坏,无法修复:若通过数据查询能查出此车此次的的入口站,说明入口收费员发出的卡是好卡,则收费员按坏卡处理程序选择入口站收取通行费,并按有关规
10、定赔偿 IC 卡工本费;若通过数据查询不5能查出此车此次的的入口站,说明入口收费员发出的卡可能已是坏卡,收费员在处理时可通过询问司机从那个入口进入,同时通知监控员与该入口站联系确认是否属实,如属实则收费员通过坏卡程序输入入口站号收取通行费;如不属实则按路网内距本站最远距离收取通行费;并要求收费员、监控员做好详细记录。收费员下班后,票卡员要在收费站软件上,将此卡做一次坏卡回收入库业务。(3) 表面损坏此卡有明显折痕等,不管是否可读,将视为是坏卡,收费员下班后,票卡员要在收费站软件上,将此卡做一次坏卡回收入库业务,以后此卡将不再使用。若此卡可读按正常流程收取通行费,赔偿 IC 卡工本费;若此卡不可
11、读,则按物理损坏卡处理,并要求收费员、监控员做好详细记录。6. 无卡车的处理对无通行卡车辆的处理,可在分中心或省中心通过车牌查询此车此次的入口信息,如能查询到此车的入口信息,则按入口信息收取车辆通行费,并赔偿 IC 卡成本费,如是军警免费车则只按有关规定赔偿 IC 卡费用,不收费车辆通行费,同时报卡管员对此卡号进行挂失处理;如通过车牌不能查询到此车此次的新入口信息,则询问司机此次的入口站名,再通过人工进行核实,如一致则将正常收取通行费,并赔偿 IC 卡成本费,同时报卡管员对此卡号进行挂失处理;不一致时则按路网内距本站最远距离收取通行费,并赔偿 IC 卡成本费。并要求收费员、监控员做好详细记录,
12、以备稽核。7. 伪造卡的处理对伪造 IC 卡的车辆,没收伪卡,按路网内距出口站最远的站作为该车的入口站收取通行费(正常拆分) ,并加收 2 倍(拆分至出口路段) 。另按有关规定收取 IC 卡成本费(赣发改收费字2006572 号文件) 。68. 换卡的处理对系统提示的换卡车辆,经查实确是通过换卡逃费,除按路网内距出口站最远的站作为该车的入口站收取通行费外(正常拆分) ,还应加收2 倍通行费拆分至出口路段(赣发改收费字2006572 号文件) ,同时对另张一卡进行挂失,进入卡的黑名单,并要求收费员、监控员做好详细记录。9绿通车的处理对绿通车辆的处理,收费员首先应核实此车是否超限 30%以上,如超
13、限在 30%以上,则不享受绿通车优惠;对未超限 30%以上的非全国“绿色示范通道”省内绿通车还需判别绿通证的真伪,对伪证,则按普通车收费,对真证,则采取看货单或开箱验货的形式,判别是否在优惠范围,是则按绿通车收费,不是则按普通车收费;对未超限 30%以上的全国“绿色示范通道”绿通车则采取看货单或开箱验货的形式,判别是否在优惠范围,是则按绿通车收费,不是则按普通车收费;10. 机打票作废的处理(1)在挡车器未起杆的情况下:当出现收费员因判车错误打了票或打印机打出的票损坏或模糊不清等现象,在未起杆的情况下,可在班长同意的情况下按废票键将此张票作废,收费员重新判别车型重新打票,下班时要将此废票交至票
14、管员处。以后定期按规定进行核销。(2)在挡车器已起杆的情况下:当出现收费员因判车错误或机打票损坏或模糊不清等情况,在本路段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交由省联网中心进行数据修改(如此票的通行费涉及到其它路段,还需其它路段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修改) ,同时对原始数据不能删除,须保留以备稽核。11出口公务车的处理(1)公务车持有一张公务卡,公务车只在该车公务卡规定的路段内免费,若公务车驶入该车公务卡规定的路段以外,则超出部分按正常车辆7收费。(2)若公务卡有效,但卡内读出的车牌号与实际车辆车牌号不相符,则按正常收费并收回公务卡。(3)公务卡不可读时,则按实际行驶里程收费取通行费;司机凭此坏卡到联网中心换
15、取新的公务卡; 12. 异常轴型的轴重认定标准对异常轴型的轴重的认定标准,省厅已向交通部呈报了专题请示,在交通部就此问题作出明确批复之前,我省暂按以下标准进行认定:(1)对能够升降的轴,在通过收费站出口车道时该轴未放下行驶,则一律不予认可。(2)查验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的车辆轴数少于实际轴数,按行驶证上轴数认定。(3)与车辆行驶证相符的各种异常轴型,按以下办法确定轴重认定标准:A、由 1 根双胎轴(每侧双轮胎的轮轴,下同)和 1 根单胎轴(每侧单轮胎的轮轴,下同)组成的轴组:轴距1800mm,按 4 型轴计,轴重认定标准为 14 吨;轴距1800mm,认定为两根独立单轴,轴重认定标准为 17吨
16、。B、由 2 根并装双胎轴和 1 根单胎轴组成的轴组:单胎轴与相邻双胎轴的轴距1400mm 时,按 9 型轴计,轴重认定标准为 20 吨;单胎轴与相邻双胎轴的轴距1400mm 时,轴重认定标准为 25 吨。C、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7 型轴)加轴:只按并装三轴认定,轴重认定标准为 24 吨。D、其它异常轴型轴重认定标准按赣交财审字200639 号文件规定执行13超限客车的处理8对客车总重在超限 30%以下时暂按客车收费;总重在超限 30%以上时按计重收费。14对使用便携式收费机的处理对因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需使用便携式收费机的,需征得路段管理部门的同意,使用结束后必须核实此次使用便携式收费机的数
17、据是否全部上传至收费站,如有数据未上传,则不得将便携式收费机带出车道并及时与省联网中心联系,直至数据全部上传后方可将便携机带出车道。第七条 收费站(所)票管员在收款过程中应核对收费员的实际售票张数是否与收费员业务报表中提示售票张数是否相符,如出现不符情况,应及时报联网中心。第八条 收费站(所)票管员需在每日上午 10:00 时前将上一个工作日(024 时)实际征收日通行费(包括长款,定额票)通过站管理程序填写报至省联网中心。 第九条 收费站(所)票管员在缴款填单过程中,应按日填写现金缴款单,不得将收费款跨日填写,并在现金缴款单上注明收费站站名、编号、款项日期、班次(或时间段) ,同时长款要会同
18、本次的通行费一并上缴银行;短款要求收费员在银行缴本次款前补齐,同时对补交的短款,票管员要作一次收费员交款业务,并再作一次班结,保证上传的数据准确。第十条 联 网 收 费 错 误 数 据 修 改 报 批 程 序1、由于各种原因,在系统中产生数据错误,必须进行修改时,适应本程序。2、错误数据必须进行修改的,由错误发生地及时电话报告路段征费管理部门是否需要及能否进行修改。3、路段征费管理部门对数据修改会产生的附带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确认需要且可以进行修改时,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填报数据修改申请表9(数据修改申请表中注明原因并加盖公章确认,如遇法定长假顺延)传真至联网中心。4、联网中心收到数据修改申请表
19、后,将核查申请事由是否属实,如属实,经相关领导同意后,24 小时内处理完毕;如不属实或手续不全,则驳回申请,不予修改;联网中心修改完成后将修改结果或不予修改的理由反馈至申请路段。5、数据的更改原则上不允许在清分之后进行。对清分后的数据申请修改,联网中心可以驳回申请,不予修改。6、修改的数据如只是涉及本路段的数据,则只需本路段征费管理部门填写处理意见报送联网中心即可;如是涉及多路段的数据,还应征得其它路段的同意,再形成文字报送联网中心。7、联网中心收到数据修改申请报告后负责在申请表上填写处理意见及结果,并留存备查。第十一条 收费站每月 5 日(节假日顺延)将本站上月的坏卡及废票交至路段分中心。第十二条 路段分中心每月的 7 日(节假日顺延)对上月本路段的坏卡上交至省联网中心;第十三条 联网中心对省中心各站的应收款、各收费站上传的应收款、实收款、票管员的上报金额及银行的进帐金额进行核对,并形成路网数据核对表,同时将全省拆分前和拆分后的数据进行核对,数据核对无误后,将生成划帐指令,发至结算银行;如数据出现问题,应查找原因并会同相关联网单位解决问题;对一些因网络中断等原因导致数据未上传的数据,联网中心将在下月初会同长款、定额票进行统一补划。第十四条 联网中心负责本路网运行参数(费率表、黑名单等) 的统一维护、下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