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 江 省 标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DB33/1038-2007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 江 省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浙 江 省 气 象 科 学 研 究 所参编单位:浙 江 省 标 准 设 计 站浙 江 大 学 建 筑 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 院批准部门:浙 江 省 建 设 厅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施行日期:2 007 年 x 月 x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北 京前 言为在浙江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2、-2005,省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共分为 7 章和 6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采暖、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热水供应,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等。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以便修订时参考。浙江省公共建筑能耗分析气象参数数据光盘由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统一管理。本标准主编单位、
3、参编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 编 单 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浙大路 38 号 邮编: 310027);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安吉路 18 号 邮编: 310006);浙江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杭州市艮山西路 73 号 邮编 :310017)。参 编 单 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浙江大学建筑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参 加 单 位:(排名不分先后)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浙江加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振利高新技术公司宁波荣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温州秦汉陶粒轻墙材有限公司哈尔滨天硕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大金(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约克(无锡) 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盾安人工环境有限公
4、司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杭州产品管理中 心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胡吉士 方子晋 顾骏强 王洪涛杨 毅 郭 丽 丁 德 孙大明张三明 杨 军 王美燕 姚国梁2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 54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74.1 建筑设计 7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控制指标 8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10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125.1 一般规定 125.2 采 暖 125.3 通风与空气调节 135.4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 195.5 房间空调器的应用 265.6 监测与控制 276 热水供应 297 建筑电气
5、节能设计 307.1 建筑照明 307.2 电力设计 34附录 A 建筑外遮阳系数计算方法 37附录 B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 40附录 C 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 46附录 D 浙江省各气象区风玫瑰图 47附录 E 围护结构热工参数 53附录 F 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表 90本标准用词说明 92附:条文说明 901 总 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并结合浙江省建筑气候和建筑节能的具体情况,制
6、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 300m2 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1.0.3 按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省公共建筑综合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 50%。1.0.4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 术 语2.0.1 透明幕墙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2 窗墙面积比 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窗户洞口(包括外门透明部分)总面积与同朝向的墙面(包括外
7、门窗的洞口)总面积的比值。2.0.3 平均窗墙面积比( CM) mean tatio of window area to wall area整栋建筑某一相同朝向的外墙面上的窗及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总面积与该朝向的外墙面的总面积(包括外墙中窗和门的面积)之比。2.0.4 建筑物总窗墙比 whole 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各朝向外窗(包括外门透明部分)总面积之和与各朝向墙面(包括外门与窗户洞口)总面积之和的比值。2.0.5 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transmittance透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2.0.6 玻璃窗遮阳系数
8、(SC)sushading coefficient实际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 3mm 厚透明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之比值。无因次。 (原称遮蔽系数)2.0.7 综合遮阳系数(S w)integrated sunshading coefficient考虑窗本身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系数,其值为玻璃窗本身遮阳系数(SC)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 SD)的乘积。2.0.8 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 COP) refrigerating coefficient of peformance在名义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无因次。2.0.9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9、)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计算获得。无因次。2.0.10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 S)空气调节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单位为 W/(m 3/h) 。2.0.11 耗电输热比(EHR ) tatio of electricr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与全日系统供热量的比值,无因次。2.0.12 输送能效比( ER
10、) tatio of axial power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空气调节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的比值,无因次。2.0.1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building envelope trade-off option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2.0.14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假想建筑。参照建筑的形状、
11、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其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值。2.0.15 设计建筑 designed building正在设计的、需要进行节能设计判定的建筑。2.0.16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K) overall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 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为 W/(m 2K)2.0.17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Km) average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exterior wall外墙主体部位传热
12、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单位为 W/(m 2K) 。23 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3.0.1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 3.0.1-1 的规定;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表 3.0.1-2 的规定。表 3.0.1-1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室内温度() 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室内温度()1 办公楼: 6 体育: 门厅、楼(电)梯间 16 比赛厅(不含体操) 、练习厅 16办公室 20 休息厅 18会议室、接待室、多功能厅 18 运 动 员 、 教 练 员 更 衣 、 休 息 室 20走道、洗手间、公共食堂 16 游泳馆 26车库 52 餐饮:
13、 7 商业:餐厅、饮食、小吃、办公室 18 营业厅(百货、书籍) 18洗碗间 16 鱼肉、蔬菜营业厅 14制作间、洗手间、配餐间 16 副 食 营 业 厅 (油 、 盐 、 杂 货 )、 洗 手间 16厨房、热加工间 10 办公室 20干菜、饮料库 8 米面贮藏间 53 影剧院: 百货仓库 10门厅、走道 14 8 旅馆:观众厅、放映室、洗手间 16 大厅、接待室(厅) 16休息厅、吸烟室 18 客房、办公室 20化妆间 20 餐厅、会议室 184 交通: 走道、楼(电)梯间 16民航候机厅、办公室 20 公共浴室 25候车厅、售票厅 16 公共洗手间 16公共洗手间 16 9 图书馆: 5
14、银行: 大 厅 16营业大厅 18 洗手间 16走道、洗手间 16 办公室、阅览室 20办公室 20 报告厅、会议室 18楼(电)梯间 14 特藏、胶卷、书库 14表 3.0.1-2 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参数参 数 冬 季 夏 季一般房间 20 26温 度() 大堂、过厅 18 26且室内外温差10风速( ) (m/s) 0.10 0.20 0.15 0.30相对温度 (%) 30 60 40 65注:采用岗位送风方式时,不受该风速限制,以岗位空调计算所需风速为准。3.0.2 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应符合表 3.0.2 的规定。表 3.0.2 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建筑类型与房间
15、名称 新风量m 3/(hp)5 星 级 504 星 级 40客 房3 星 级 305 星 级 304 星 级 253 星 级 20餐 厅、宴会厅、多功能厅2 星 级 20大 堂、四季厅 4 5 星 级 104 5 星 级 20商 业、服务用房2 3 星 级 10旅游旅馆美 容、理 发、康乐设施用房 30一 三 级 30旅 店 客 房四 级 20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 20游艺厅、舞 厅(包括卡拉 OK 歌厅) 30文化娱乐酒 吧、茶 座、咖啡厅 10体育馆 20商场(店) 、书店 20饭 馆(餐厅) 20办公室 30小 学 11学 校 教 室初 中 143高 中 174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4.
16、1 建筑设计4.1.1 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局和单体平面设计,应有利于减少夏季的太阳热辐射,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利用自然通风。总体规划设计中应充分利用水体和绿化等自然资源进行多方位的节能设计。4.1.2 建筑单体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偏东 30至南偏西 15或当地最佳朝向。各气象区主导风向频率与风速见附录 D。4.1.3 建筑物的体形宜避免过多的凹凸与错落,体形系数不宜大于 0.40 。4.1.4 按照建筑物能耗情况和围护结构能耗占全年建筑总能耗的比例特征,浙江省的公共建筑应划分为下列三类:1 甲类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20000m2,或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2 乙类建筑
17、单幢建筑面积小于 20000m2,且不设置或部分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3 丙类建筑一年中在夏、冬两季冷热负荷处于峰值时建筑物停用,且不设置空气调节装置的公共建筑。4.1.5 公共建筑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按本标准第 4.3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1 甲类建筑的东、西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 0.70,南、北向不应大于 0.80,且建筑物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 0.70;2 乙类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 0.80;3 丙类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 0.50;4 当单一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小于 0.40 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
18、)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 0.40;4.1.6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 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 4.3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4.1.7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 30% 。透明幕墙应在每个独立开间设有可开启部分或设置通风换气装置。4.1.8 甲、乙类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7 中规定的 4 级要求,丙类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 3级要求。4.1.9 甲、乙类建筑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 规定的 3 级,丙类建筑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 2 级要求。4.1.10
19、 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设置外部遮阳,建筑屋顶透明部分应设置遮阳。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 A 确定。4.1.11 建筑物外墙与屋面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4.1.12 建筑物地下室外墙自室外自然地坪下 0.8m 内,应做保温处理,其热阻 R 不应小于 1.2m2K/W。与 土 壤 接 触 的 建 筑 物 地 面 , 建筑基础持力层以上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R 不应小于 1.2m2K/W。4.1.13 建筑物外门宜设门斗,或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4.1.14 建筑物平屋面宜采用种植屋面或架空隔热屋面。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控制指标4.2.1 根据 4.1.4 条
20、规定的各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 4.2.1-1,4.2.1-2,4.2.1-3 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加权平均值 Km。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标准 4.3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表 4.2.1-1 甲类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 K W(m 2K)屋 面 0.50外 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0.7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704外 窗(包括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 KW/(m 2K)遮阳系数 Sw(东、南、西向/北向 )窗墙面积比0.2 3.3 0.2窗墙面积比0.3 2.5 0.400.3窗墙面积
21、比0.4 2.1 0.350.400.4窗墙面积比0.5 2.0 0.320.400.5窗墙面积比0.7 1.8 0.280.35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0.7窗墙面积比0.8(仅适用于南北朝向) 1.4 0.250.28屋顶透明部分 2.0 0.28注: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表 4.2.1-2 乙类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 K W(m 2K)屋 面 0.70外 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1.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1.0外 窗(包括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 KW/(m 2K)遮阳系数 S
22、w(东、南、西向/北向 )窗墙面积比0.2 4.7 0.2窗墙面积比0.3 3.5 0.550.3窗墙面积比0.4 3.0 0.500.600.4窗墙面积比0.5 2.8 0.450.550.5窗墙面积比0.7 2.5 0.400.50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0.7窗墙面积比0.8 2.0 0.350.40屋顶透明部分 3.0 0.40注: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表 4.2.1-3 丙类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 K W(m 2K)屋 面 1.0外 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1.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
23、空或外挑楼板 1.5外 窗(包括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 KW/(m 2K)遮阳系数 Sw(东、南、西向/北向 )窗墙面积比0.2 5.4 0.2窗墙面积比0.3 4.7 0.3窗墙面积比0.4 4.0 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0.4窗墙面积比0.5 3.5 0.80屋顶透明部分 4.0 0.60注: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4.3.1 首先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然后计算所设计建筑在相同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当所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
24、空气调节能耗时,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当所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时,应调整设计参数重新计算,直至所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4.3.2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当所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大于本标准第 4.1.5 条时,参照建筑的每个窗户(透明幕墙)均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窗墙面积比符合本标准第 4.1.5 条的规定。当所设计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大于本标准第 4.1.6 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屋顶透明部
25、分的面积符合本标准第 4.1.6 条的规定。4.3.3 在进行权衡计算时,气象参数应采用本标准配套提供的浙江省各地气象参数。当建筑所处地区未列入本标准配套的气象参数时,应参照地理位置最邻近城市的气象参数,作为设计依据。4.3.4 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完全符合本标准第 4.2.1条的规定。54.3.5 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的计算必须按本标准6附录 B 的规定进行。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每一个采暖空调房间或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5.1.2 能耗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采用集中冷源和
26、热源实施区域供冷和供热时,每幢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应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2 对冷源和热源的集中能耗设施应设置各类能源消耗计量装置。5.2 采 暖5.2.1 应根据建筑的特点、采暖期天数、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是否另外设置集中采暖系统。集中采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5.2.2 公共建筑内的高大空间,宜采用辐射供暖方式,或采用辐射供暖方式作为补充。5.2.3 集中热水散热器采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合理划分和均匀布置环路系统; 2 集中采暖系统在保证能分室(区)进行室温调节的前提下,可采用下列任一制式;系统的划分和布置应能实现分区热量计量。1)
27、 上下分式垂直双管;2) 下分式水平双管;3) 上分式垂直单双管;4) 上分式全带跨越管的垂直单管;5) 下分式全带跨越管的水平单管。5.2.4 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5.2.5 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应根据热负荷计算确定。确定散热器所需散热量时,应扣除室内明装管道的散热量。5.2.6 集中采暖系统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应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5.2.7 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 ) ,应符合式5.2.7-1 和式 5.2.7-2 的要求:EHRNQ (5.2.7-1)EHR 0.0056(b L) t (5.2.7-2)式中 N水泵
28、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 kW) ;Q建筑供热负荷(kW) ; 考虑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 ;当采用直联方式时, 0.85;当采用联轴器连接方式时, 0.83; t设计供回水温差( ) 。系统中管道全部采用钢管连接时,取 t25;系统中管道有部分采用塑料管材料连接时,取 t20。当 t25时,N0.000224(b L)Q L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 ;当 L500m 时, 0.0115,b14;当 500L1000m 时, 0.0069,b16.3;当 1000L2000m 时, 0.0046,b18.6;5.3 通风与空气调节5.3.1 使用时间、温度、湿度等要求条件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5.3.2 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人员较多或有必要集中进行温、湿度控制的空气调节区,其空气调节风系统宜采用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不宜采用风机盘管系统。5.3.3 设计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并当功能上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单风管送风方式。5.3.4 下列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变风量空气调节系统:1 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各空调区的冷、热负荷差异和变化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