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S G3507-1-2005 翻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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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IS G3507-1:2005冷顶镦用碳素钢第 1 部分:盘条引言 本标准是参考 ISO 4954-1993(第二版)冷镦和冷挤压用钢标准制定的,并对其中的部分技术内容作了修改。标示侧线或下划点线的部分是表示对国际标准作了修改之处。附录 2(资料性附录)中列出了本标准与国际标准不同之处,并给出了解释。1. 范围标准 JIS G 3507 的本部分规定的是冷镦和冷锻钢丝用碳素钢盘条。备注:标准 JIS G 3507 本部分对应于下列国际标准:另外,根据 ISO/IEC 指南 21 的规定,用来表示 JIS 与相应国际标准的符合性程度的符号是 IDT(等同) ,MOD(修改)和 NET(非等效)

2、 。ISO 4954:1993 冷镦和冷锻用钢(MOD)2. 引用标准附表 1 中列出的标准,其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钢的牌号盘条包括 6 类沸腾钢或替代品,11 类铝镇静钢,21 类镇静钢,其牌号如表 1 所示。表 1 钢的牌号牌号 备注 牌号 备注SWRCH6RSWRCH8RSWRCH10RSWRCH12RSWRCH15RSWRCH17R沸腾钢或替代品 (1)SWRCH6ASWRCH8ASWRCH10ASWRCH12ASWRCH15ASWRCH16ASWRCH18ASWRCH 19ASWRCH20ASWRCH22ASWRCH25

3、A铝镇静钢SWRCH 15KSWRCH16KSWRCH17KSWRCH18KSWRCH20KSWRCH22KSWRCH24K SWRCH25K SWRCH27K SWRCH30KSWRCH33KSWRCH35KSWRCH38KSWRCH40K SWRCH41K SWRCH43KSWRCH45K镇静钢SWRCH10KSWRCH12K镇静钢 SWRCH48KSWRCH50K注 (1) :包括沸腾钢。4. 制造方法制造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a) 盘条应通过钢锭热轧加工而成(包括通过连铸方式生产的铸造金属) 。b) 盘条的锻造比应至少为 4S。5. 化学成分盘条化学分析应按 8.1 进行,其熔炼分析结果

4、应符合表 2 的要求。6. 金相组织6.1 脱碳层深度牌号为 SWRCH30KSWRCH50K 的盘条,当需方对脱碳层深度提出要求时,应按8.2.1 规定的试验进行,其平均脱碳层深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然而,对于直径大于 32mm的盘条,其脱碳层深度要求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6.2 奥氏体晶粒度和非金属夹杂物需方可要求奥氏体晶粒度和非金属夹杂物,或其中一项。这时,应按 8.2.2 和 8.2.3 或其中的一项进行试验,规定值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7. 表面质量、外形和尺寸及允许偏差7.1 表面质量盘条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 a)d)的要求。a) 盘条表面应光滑,无影响使用的缺陷存在,b)中许可

5、的情况除外。b) 根据 8.3 检测盘条表面缺陷,对于铝镇静钢和镇静钢,其表面缺陷允许最大深度为0.10mm;对于直径小于等于 32mm 的沸腾钢替代品(包括沸腾钢) ,其表面缺陷允许最大深度为 0.20mm。c) 对于直径不超过 25mm 的铝镇静钢和镇静钢盘条,如缺陷深度需特别控制时,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按附录 1 中表 1 的 A 级执行。d) 对于直径不超过 15mm 的沸腾钢盘条,如缺陷深度需特别控制时,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按附录 1 中表 2 的 B 级执行。7.2 公称尺寸盘条的公称直径应符合表 4 的要求。7.3 外形和尺寸允许偏差 盘条的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应符合表 5 的要求。

6、注 (3) 不圆度是指同一截面上盘条的直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8. 试验8.1 分析试验8.1.1 分析试验和取样的一般要求分析试验和熔炼分析样品的制取应符合 JIS G 0404 中第 8 章(化学成分)的规定。8.1.2 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应符合 JIS G 0320 的要求。表 2 化学成分单位:%注 (2) :包括沸腾钢。备注:Cr 含量不应超过 0.20%,此外,夹杂物 Cu 和 Ni 分别不应超过 0.30%和0.20%。钢的牌号 C Si Mn P S Al 备注SWRCH6RSWRCH8RSWRCH10RSWRCH12RSWRCH15RSWRCH17R0.080.10 0.080

7、.13 0.100.15 0.130.18 0.150.200.600.600.300.600.300.600.300.600.300.600.0400.0400.0400.0400.0400.0400.0400.0400.0400.0400.0400.040沸腾钢或替代品 (2)SWRCH6ASWRCH8ASWRCH10ASWRCH12ASWRCH15ASWRCH16ASWRCH18ASWRCH19ASWRCH20ASWRCH22ASWRCH25A0.080.10 0.080.13 0.100.15 0.130.18 0.130.18 0.150.20 0.150.20 0.180.23 0

8、.180.23 0.220.28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600.600.300.600.300.600.300.600.600.900.600.900.701.000.300.600.701.000.300.6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50.0350.0350.0350.0350.0350.0350.0350.0350.0350.035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铝镇静钢SW

9、RCH10KSWRCH12KSWRCH15KSWRCH16KSWRCH17KSWRCH18KSWRCH20KSWRCH22KSWRCH24KSWRCH25KSWRCH27KSWRCH30KSWRCH33KSWRCH35KSWRCH38KSWRCH40KSWRCH41KSWRCH43KSWRCH45KSWRCH48KSWRCH50K 0.080.13 0.100.15 0.130.18 0.130.18 0.150.20 0.150.20 0.180.23 0.180.23 0.190.25 0.220.28 0.220.29 0.270.33 0.300.36 0.320.38 0.350.4

10、1 0.370.43 0.360.44 0.400.46 0.420.48 0.450.51 0.470.53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 0.100.350.100.350.100.350.300.600.300.600.300.600.600.900.300.600.600.900.300.600.

11、701.001.351.650.300.601.201.500.600.900.600.900.600.900.600.900.600.901.351.650.600.900.600.900.600.900.600.9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50.0350.0350.0350.0350.0350.0350.0350.0350.0350.0350.0350.0350.0350.0350.0350.035

12、0.0350.0350.0350.035镇静钢表 3 平均脱碳层深度单位:毫米直径 铁素体脱碳层深度 总脱碳层深度15 0.02 0.151525 0.03 0.202532 0.04 0.25表 4 公称直径单位:毫米5.5, 6, 6.4, 7, 8, 9, 9.5, 10, 11, 12, 13, 14, 1516, 17,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30, 32, 34,36, 38, 40, 42, 44, 46, 48, 50表 5 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单位:毫米直径 允许偏差 不圆度15 0.3 0.41525 0.4 0.52532 0.5

13、 0.63250 0.6 0.78.2 金相试验8.2.1 脱碳层深度的测定试验脱碳层深度的测定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同一炉次、同一轧制道次、同一规格组成的批应取一试样。b)试验方法应符合 JIS G 0558 中 4.1(显微镜测量方法)的要求。盘条横截面上平均脱碳层深度测定,是以最大脱碳层深度处为基点,将圆周四等分,测量该四点处的脱碳层深度,求平均深度值即为脱碳层平均深度。8.2.2 奥氏体晶粒度试验奥氏体晶粒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试样的取样方法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b)试验方法应符合 JIS G 0551 的规定。然而,选用其中何种方法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8.2.3 非金属夹杂物

14、试验非金属夹杂物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试样的取样方法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b)试验方法应符合 JIS G 0555 的规定。然而,JIS G 0555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是否采用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8.3 表面缺陷检测试验表面缺陷检测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从同一炉次、同一轧制道次和同一规格组成的批中一盘条端部取样。b) 缺陷检测试验应通过适当的方法进行,如磁粉检测方法和酸洗。对于试样产品,表面缺陷深度可通过具有合适精度的设备进行检测。9. 检验检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a) 检验的一般要求应符合 JIS G 0404 中相关规定。b) 化学成分应符合第 5 章的规定。c) 当需方对脱碳层深度

15、有要求时,其检验结果应符合 6.1 中规定的要求。d) 当需方对奥氏体晶粒度有要求时,其检测结果应符合 6.2 中规定的要求。e) 当需方对非金属夹杂物有要求时,其检测结果应符合 6.2 中规定的要求。f) 表面质量应符合 7.1 的要求。g) 尺寸应符合 7.3 的要求。10.标志对于检验合格的盘条,应在每卷或每捆上标识出下列内容。如需方许可,可以省略部分内容。a) 钢的牌号b) 炉号或检验号c) 盘条直径d) 生产厂名称或其简称。11.报告书报告书应符合 JIS G 0404 中第 13 章(报告书)的规定。当需方要求时,检验文件的类别应为 JIS G 0415 中表 1(验收文件汇总表)

16、中的符号 2.3(验收试验报告)或 3.1B(验收合格证书 3.1B)。此外,附录 1 特殊质量要求中规定的项目报告书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附表 1 引用标准JIS G 0320 钢产品熔炼分析试验方法JIS G 0404 钢和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JIS G 0415 钢和钢产品 验收文件JIS G 0551 钢的奥氏体晶粒度的测定方法JIS G 0555 钢中非合金夹杂物的显微检测方法JIS G 0558 钢脱碳层深度检测方法附录 1(规范性附录)特殊质量要求1 铝镇静钢和镇静钢的表面缺陷当铝镇静钢和镇静钢的表面缺陷深度要求需进行特别控制时,经供需双方协商,可采用附录 1 中表 1 的要

17、求,不采用 7.1b)的要求。附录 1 表 1 铝镇静钢和镇静钢的表面缺陷深度单位:毫米等级 直径 缺陷深度15 0.05A15 25 0.072 沸腾钢替代品表面缺陷沸腾钢替代品(包括沸腾钢)表面缺陷的深度,经供需双方协议,可采用附录 1 中表2 的要求,不采用 7.1b)的要求。附录 1 表 2 沸腾钢替代品的表面缺陷深度单位:毫米等级 直径 缺陷深度B 15 0.153 外形和尺寸允许偏差当直径公差和偏离直径差要求需特别控制时,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可采用附录 1 表 3中 A 级或 B 级的要求,不采用 7.3 的要求。附录 1 表 3 直径公差和偏离直径差类别 直径 公差 不圆度15 0.15 0.2315 25 0.20 0.30A25 32 0.25 0.3815 0.23 0.3515 25 0.30 0.45B25 32 0.38 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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