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临时存放点安全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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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火工品临时存放点安全措施 .2一、炸药库的选址: .2二、炸药库建设标准 .2三、库房存放要求 .2四、避雷设施: .3五、消防: .3六、防静电: .4七、运输: .4八、其余事项: .5第二章、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6一、总则 .6二、 爆破器材的购买 .6三、 仓库的建立和爆破器材的储存 .7四、 爆破器材的运输 .7五、 爆破器材的管理 .8六、 爆破器材的使用 .9七、 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 .10八、 奖励与处罚 .11第三章、火工品管理制度和职责 .12一、爆炸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2二、管理制度 .13三、管理人员职责 .16四、火工品入库须知 .

2、18第一章、火工品临时存放点安全措施一、炸药库的选址:库区不应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害的地方,宜设在偏僻地带;临时存放火工品的地点,要选择人烟稀少的空旷地带,远离城镇人口稠密区、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等适当的地点建库,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单位派出所备案,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向乡人民政府进行备案。二、炸药库建设标准炸药库和雷管库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 20 米,距离火工仓库 67m 处设置一个 24.5的值班室,修建一条简易便道与机耕道链接。在库区周围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 15 m(小型库不应小于 5 m),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

3、高度不低于 2 米;库房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道路的纵坡坡度不宜大于:主要运输道路 6%,手推车道路 2%。三、库房存放要求1、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2)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3) 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 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4) 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

4、止阳光直射措施。(5) 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6) 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导火索、导爆索、硝铵炸药均应装箱对方在垫木上,严禁散包堆垛。爆破器材的货架或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 0.2 米,货架、堆垛相互之间应留有便于清点和搬运的通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定期销毁。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2、数量在 100 克以下且已溶于水的爆炸品试剂可储存在铁柜里;数量在500 克以下已溶于水的试剂可不单独设储存室,储存物品可以与其它试剂同放,但应保持:米以上间距;数量在 500 克以上的,应单独存放。

5、 3、储存室、储存柜最好设置在建筑物底层的端部,不能设在危险品仓库内或附近。储存室温度一般不超过 30C,品名、规格的标签谨防脱落。4、根据各种火工品的敏感程度,分类专库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分别存放,严禁超量存放。四、避雷设施:火工品仓库,不论其所在地区的雷电期长短,都要采取妥善的避雷措施。应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库区防雷接地设置按 GB50057 的规定,用4040mm 镀锌扁钢侧埋于火工仓库和雷管库四周外泥皮线下 0.7 米处,库房四角延伸线与镀锌扁钢交点处用 50505mm 镀锌角钢设垂直地极。离火工仓库和雷管库后墙 4.5 米处,设于后墙平行的防雷接地。用 4040mm 镀

6、锌扁钢侧埋于泥皮线下 0.7 米处,50505mm 镀锌角钢设垂直地极,再在库房后各设置一根避雷针。避雷针高度 13m,防雷冲击电阻不得大于 10 欧姆。五、消防: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储存库门口 8m 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 15m 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储存库区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草原和森林地区的储存库周围宜修筑防火沟渠。储存库区可设高位水池,或设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水池储水量不少于 15m3。储存库区内单个储存库应配备至少两个 5kg 及以上的

7、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库区内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将火种等易燃品带入库区。六、防静电:进入雷管储存库操作的人员应穿符合 GB21146、GB12014 要求的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雷管储存库和发放间、黑火药储存库的地面和台面应铺设导静电橡胶板,且应接地;进入发放间的作业人员,应经泄放静电后才能进行操作。七、运输:1) 、本标段火工品采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1、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2、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

8、该车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 ;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3、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4、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 50 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 300 m;5、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6、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2) 、往爆破作业地点运输爆破器材,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行驶速度不超过 10 km/h;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运输;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

9、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4、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八、其余事项:1、一切爆炸物品严禁与氧化剂、自燃物品、酸、碱、盐、易燃可燃物、金属粉未、钢铁材料等同库储存。 2、雷管敏感度高的起爆药、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寻爆索同库储存。 3、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和半成品,以及不合格品、废品等不得与合格品同库储存。4、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5、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试剂进行检查,发现包装不合格、过期、品名不明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6、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库区。7、库区内配备灭鼠工具:鼠夹或灭鼠药等,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让值班人员

10、饲养猫用来消灭或驱赶老鼠,防止老鼠钻洞或咬烂火工品引发爆炸或不必要的损失。8、爆破器材库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的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宜分区分库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第二章、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严格管理中铁六局昆玉铁路临时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预防被盗、被抢、丢失、滥发、误发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敌对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铁路、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铁工总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中使用

11、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3、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六局昆玉铁路项目部工程的爆炸物品和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安全管理工作。4、 临时爆破器材库及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中铁六局昆玉项目部安检、保卫、物资、技术等部门参加。5、工程部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应接受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地方公安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中

12、铁六局安检部门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二、 爆破器材的购买1、 爆破施工前,必须填写大型爆破、控制爆破审批表 ,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该工程爆破方案设计说明书到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填写爆炸物品购买申请表 ,写明爆破器材的名称和数量到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审批。获得批准后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一大队开爆破器材电子两证,然后到仓储有限公司办理购买爆破器材使用手续。2、 爆破器材的购买由我项目经公安机关培训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三、 仓库的建立和爆破器材的储存1、 爆破器材临时仓库选址和验收由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会同爆破专家组负责确认;临时仓库的地皮使用由隧道工程部提出,当地政府部

13、门负责解决;临时仓库的建设由隧道工程部负责。本工地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储存量拟定为:炸药 5000kg;雷管 20000 发。2、爆破器材库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雷电、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严禁散放雷管、炸药。3、 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经有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临时存放库。4、 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个人保存。5、 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手续齐全。6、 爆破器材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7、

14、 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 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摄氏 1530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8、 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硝铵类炸药垛高不超过 1.6 米;胶质类炸药不超过 1.5 米;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库墙不小于 0.2 米;底部应垫高 0.20.3 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四、 爆破器材的运输1、 购买到的爆破器材,应存储在我项目长岭岗 1 号斜井附近炸药库内,根据工程需要量(一次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由协作队安全员去炸药库领取。2、 隧道物资部将购买或聘请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破

15、器材运输车辆。聘请具有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驾驶员和押运员。3、 运输爆炸物品时,应持有爆炸物品运输证。4、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装运的车辆必须使用高帮汽车;加盖篷布;采取捆绑加固措施;悬持醒目的危险品警标;车厢底部及车帮内侧应垫木板或橡胶软皮。5、 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6、 运输车辆应白天在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7、 装卸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抢、拉、倒放。8、 爆破器材应

16、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过车帮;装载有雷管不得超过两层箱;性能相抵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五、 爆破器材的管理1、 隧道物资部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2、爆破器材库的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必须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证件的人员担任。(一)爆破器材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1) 、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2) 、负责按照实际使用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破器材;(3) 、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破器材的工作台帐,并作好日清月结,帐物相符;(4) 、负责库区

17、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爆、防火;(5) 、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6) 、接受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整改不安全隐患。(二)爆破器材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是:(1) 、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2) 、定时对库房和周围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3) 、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4) 、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5) 、接受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改进工作。3、 爆破器

18、材库应选派 2 名以上的看守员担任守库任务,保证 24 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4、 爆破器材库应当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工具。5、 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炸药库。严禁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6、 严禁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交换爆破器材。7、 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单位雇用的劳务民工队保管、使用。8、 工程项目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并做好原始台帐资料存档。六、 爆破器材的使用1、 隧道爆破施工必须在爆破员、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到位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爆破器材必须由持有有效

19、爆破员作业证的有经验的爆破员使用。2、爆破器材仓库建立后,必须配备仓管员、押运员、仓库看守员与保安公司派出的民爆协管员。所有爆破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3、 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安检部门都可以对爆破作业人员做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员作业证”收回。4、 使用爆炸物品时,应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经爆破主管审核后,开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由指定的爆破员到临时爆破器材库运送车领取。爆破器材领取后,应填写“爆炸

20、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有领取人员签字。5、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 2 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品不得一人同时领取。6、 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后再发起爆信号。作业中出现盲炮时,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经检查确认后,方可解除警戒。爆破施工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认真填写爆破施工日志 ,载明时间、地点、用量、爆破效果、安全措施等以备查验。七、 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1、 当地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安检部门都可以依法对工程部现场使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工程部办理证件情况,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管理爆破器材情况和爆破器材的登记、看管情况等;(二)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建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三)监督、检查、协助工程部对各类涉爆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四)对爆破器材临时库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对重大隐患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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