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临武县行政权力实施程序编制情况表 填表单位(公章): 教育局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黄春晓 6330466 填表日期: 2016 年 1 月 25 日 事项名称 对初级中学以下义务教育的学校或 其它教育机构违规违法的处罚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事 对象 法人,其它组织 法定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
2、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二项 教育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对给予撤销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处罚的案件,由批准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处罚案件外,对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处罚案件的管辖为: (二)对实施初级中等以下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 其他教育机构,幼儿 园 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4.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3、: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2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无 办事 条件 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 办事 程序 立案 调查 审查 告知 处理 送达 执行 存档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0735 6330455 业务咨询 0735 6330466 办公地点 临武县教育局 行政审批股 工作时间 周 1 5 上午 8: 00 12: 00,下午 15: 00 18: 00(夏季) 14: 00 17: 30(冬季
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0735 6330466 单位网址 需提交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 /证照 /文件 /其它) 份数 1 2 3 办事 流程图 立案 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局领导批准。 调查 1、 由 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 2、出示执法证件; 3、对案件 做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4、对当事人作询问笔录。 审查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拟作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告知 1、向案件责任单位或个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 2、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听证权利。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应在 7 日内送达。
5、 处理 1、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罚决定。 2、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 时 集体讨论决定。 存档 将案件文书存档 听证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自接到通知起三日内 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执法机关提出。 2、执法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 复议诉讼 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执行 1、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履行。 2、将处罚款项存入财政指定银行。 4 临武县行政权力实施程序编制情况表 填表单位(公章): 教育局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黄春晓 6330466 填表日期: 2016 年 1 月 25 日 事项名称 对 举办义务教育
6、、学前教育、民办学校的违规违法的处罚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事 对象 法人,其它组织 法定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 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7、;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 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
8、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5 办公地点 临武县教育局行 政审批股 工作时间 周 1 5 上午 8: 00 12: 00,下午 15: 00 18: 00(夏季) 14: 00 17: 30(冬季)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0735 6330466 单位网址 需提交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 /证照 /文件 /其它) 份数 1 (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违反国家 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
9、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无 办事 条件 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 办事 程序 立案 调查 审查 告知 处理 送达 执行 存档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0735 6330455 业务咨询 0735 6330466 6 办事 流程图 立案 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填写立案审批表 并报局领导批准。 调查 1、 由 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 2、出示执法证件; 3、对案件 做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4、对当事人作询问笔录。 审查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拟作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告知 1、向案件责任单位或个人送
10、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 2、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听证权利。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应在 7 日内送达。 处 理 1、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罚决定。 2、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 时 集体讨论决定。 存档 将案件文书存档 听证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自接到通知起三日内 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执法机关提出。 2、执法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 复议诉讼 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执行 1、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履行。 2、将处罚款项存入财政指定银行。 7 临武县行政权力实施程序编
11、制情况表 填表单位(公章): 教育局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黄春晓 6330466 填表日期: 2016 年 1 月 25 日 事项名称 对 民办学校出资人不按规定取得回报或回报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事 对象 法人,其它组织 法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三)出资人不
12、从办学结余 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四)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五)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无 办事 条件 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 8 办事 程序 立案 调查 审查 告知 处理 送达 执行 存档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0735 6330455 业务咨询 0735 6330466 办公地点 临武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 工作时间 周 1 5 上午 8: 00 12: 00,下午 15: 00 18: 00(夏季) 14: 00 17: 30(冬季) 联系人及
13、联系电话 0735 6330466 单位网址 需提交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 /证照 /文件 /其它) 份数 1 2 3 9 办事 流程图 立案 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局领导批准。 调查 1、 由 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 2、出示执法证件; 3、对案件 做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4、对当事人作询问笔录。 审查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拟作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告知 1、向案件责任单位或个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 2、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听证权利。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应在 7 日内送达。 处理
14、1、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罚决定。 2、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 时 集体讨论决定。 存档 将案件文书存档 听证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自接到通知起三日内 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执法机关提出。 2、执法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 复议诉讼 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执行 1、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履行。 2、将处罚款项存入财政指定银行。 10 临武县行政权力实施程序编制情况表 填表单位(公章): 教育局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黄春晓 6330466 填表日期: 2016 年 1 月 25 日 事项名称 对 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事 对象 法人,其它组织 法定 依据 对 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无 办事 条件 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