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 集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工作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发 2014 4 号)、关于推进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补更工作的通知(闽地名普查办发 2015 10 号),按照全区统一部署,为确保地名第二次普查(以下简称“二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提升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区 6个镇街已于 2009-2012 年完成了地名普查试点任务,本次补 查工作的目标任务 是:对地名普查试点截止时间至地名普查截止时间( 2014 年 12 月
2、 31 日)内产生的新地名或变更的地名进行补查和更新,严格按照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对试点普查成果进行修订、完善,完善和更新地名数据库,完善地名标志设置,扩大地名普查成果运用。 确保全区地名普查成果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 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具体为: 对地名普查试点成果数据进行转换处理,形成符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 库与管- 3 - 理软件设计规范要求的地名补查基础数据; 以转换处理后的普查试点成果数据为基础,对 2014 年 12月 31 日前产生的未普查或漏
3、普查的地名或变更的地名和新地名进行补查; 更新、完善以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 50000 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的区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完善地名标志设置。对原有的地名标志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补查后产生的新地名按规定设置地名标志; 扩大地名成果运用。充分利用地名普查成果, 编纂出版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区划图 。 更新完善区级地名数据库, 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新产品, 创新地名信息化服务新模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
4、育局、区教育局、区 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水利局、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文教区管委会、区人民武装部、集美公安分局、集美规划分局、集美国土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集美公路分局分管领导,各镇街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 4 - 督促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 三、职责分工 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保障措施。 组织部署全区第二次全国
5、地名普查补查工作。 协调解决普查补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审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成果。 承办区政府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办公室职责 : 拟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 下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技术规范。 负责组织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宣传。 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负责地名普查补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检查指导和成果验收。 负责组织地名普查补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区地名普查补查数据库。 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等。 - 5 - 负责组织地名普查补查信息综
6、合应用服务。 承担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地名普查补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补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做好地名补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集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2)。各镇街要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补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专门抽调精干人员负责地名补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补查标准时点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全区补查从2015 年 10 月开始,到 2017 年 1
7、2 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补查准备阶段( 2015 年 10 月): 健全补查机构,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安排专项补查经费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补查实施阶段( 2015 年 10 月 -2015 年 12 月): 开展试点成果转换处理,补充采集全区行政区域内普查试点中漏采的地名;查清 2012年 12 月 3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产生的新生地名;对试点普查成果进行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补查验收阶段( 2016 年 1 月 -2016 年 6 月) : 完成区级补查的检查、验收工作;完成补查成果完善、上报- 6 - 和汇总工作。 第四阶段:
8、成果运用阶段( 2016 年 6 月 -2017 年 12 月) : 完善地名标志设置;及时更新、完善区级地名数据库;编制出版行政区划图集等资料,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 五、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普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预算。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地名补查工作。 开展地名补查对于完善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更好发挥地名服务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广泛宣传地名补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补查工作顺利完成。 认真搞好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整理。 要及时组 织开展地名补查,按
9、照普查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对试点成果重新审核、调查和考证 ,补充新增、变更和遗漏的地名 ,增加、更新和完善相关信息资料 ,更正错误内容 ,确保地名普查资料完整准确。要搞好试点成果和全面普查成果之间的有机衔接与有效融合 ,确保形成统一、规范、标准化的普查成果汇交上级。 建立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 地名信息更新维护是地名普查成果发挥长效作用的重要保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地名补查为契机 ,进一步建立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维护机制 ,- 7 - 实现地名信息动态及时更新。要坚持和完善地名数据库管理、运行和维护制度 ,切 实做好数据采集、更新、报送工作 ,确保数据库信息的现势性。 做好补查保密工
10、作。 地名普查工作资料属国家机密级项目,各成员单位必须严守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保密制度,设备、资料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切实使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附件: 1.集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集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表 - 8 - 附件 1 集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石 扬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永翔 区民政局局长 戴劲竺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胡国进 区委编办主任 王意达 区发改局副局长 薛玉祥 区经信局副局长 陈明芬 区卫计局副局长、
11、区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陈晓辉 区教育局副局长 吴聪龙 区民宗局局长 林胜利 区民政局调研员 张玉敏 区财政局副局长 沈晓华 区建设局副局长 金存保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杜沛松 区农林水利局副调研员 唐金富 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副局长 黄亚明 文教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 9 - 陆红亮 区人武部副部长 许群选 集美公安分局副局长 许宗权 集美规划分局调研员 杜 明 集美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周顺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员 李建新 集美公路分局副局长 林幼治 灌口镇副镇长 王义花 后溪镇副镇长 刘 康 杏林街道办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陈雅爱 集美街道办宣传委员、副主任 胡建生 侨英街道办党工委委员 黄
12、建平 杏滨街道办党 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二、领导小组 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林胜利(兼) 成 员(兼联络员): 方碧勇 区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林 洁 区委编办科员 高鹭琳 区发改局科员 杨世文 区经信局工作人员 高智远 区卫计局工作人员 王雯雅 区教育局工作人员 钟静怡 区民宗局科员 - 10 - 张汉超 区民政局工作人员 叶奕婷 区财政局科员 郑 绪 区建设局工作人员 李思娴 区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张新容 区农林水利局科员 黄克现 区文化馆综合科主任 陈江任 文教区管委会工作人员 蔡小伟 区人武部参谋 刘少新 集美公安分局副调研员 彭 伟 集美规划分局科长 江志坚 集美国土房产局副主任
13、科员 林海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王建明 集美公路分局工作人员 余明生 灌口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汪超群 后溪镇民政助理员 刘捍东 杏林街道办服务中心社区管理站站长 彭佩群 集美街道办民政助理员 林颖菲 侨英街道办工作人员 郭小玲 杏滨街道办民政助理员 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联系人:张汉超;联系电话: 6665165,传真: 6195318。 - 11 - 附件 2 集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职责与任务 1 区政府办 负责协调区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2 区民政局 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地名“二普”工作,制定并落实普查
14、实施方案,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地名普查全面工作。收集行政区、居民点、民间组织等地名信息普查资料。绘制普查工作底图、成果图,进行地名普查外业 测量、调绘,建立地名数据库。 3 区委编办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等相关资料的 协调保障工作。 4 区 发展 和改革局、统计局 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5 区 经济 和信息化局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企业等相关地名信息普查资料和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6 区 卫生 和计 划生 育局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7 区教育局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等相关资 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8 区 民族 与宗 教事 务局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