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清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合山市文化体育广电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合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合山市人民南路 16-11 号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7: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2-8955832 监督电话 0772-8912441 12 设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 2002 年 9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363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十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 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
3、关同意。 13 实施对象 合山市 辖区内拟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的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 14 行使层级 县级。 15 权限划分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 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
4、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 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16 行使内容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
5、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批准文件 20 个工作日 ,核发许可证 1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批准文件 7 个工作日 , 核发许可证 7 个工作日 19 实施 条件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八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
6、形式,并具 备下列条件: (一 )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 )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 )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 3、 4。 21 特殊环 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7、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 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 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
8、照 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证。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1-5。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无。 32 物流快递 无。 33 运行系统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
9、软件系统 3.0.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地点的要求。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 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 200 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 (院 )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5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 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 200 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征求公众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项目核准决定、审核意见或不予核准决定,法定告
10、知(不予核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项目核准决定书,按规定抄送有关部门,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作出核准决定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核准决定的; 3.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5.未依法采纳公安、消防等部门意见,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责任事故的; 6.项目监管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项目核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
11、收受他人财物或 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1.严格按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行政审批股 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中 分管领导 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
12、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高 各环节有关人员 备注 附件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 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申请表(空白) 附件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申请表(示范文本) 附件 5.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书样本(图片) 附件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经营单位设立 审批流程图 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 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定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 一、 受 理 (一)岗位:行政
13、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时限:当场 (三)程序: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种类、份数、格式进行检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不全或有误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二、初 审 (一)岗位: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时限: 7 个工作日 (三)程序: 1. 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的许可事项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及是否具备审批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报行政审批股股长。 2. 行政审批股股长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初审意见就论证的形式、程序和时限做出决定。 对 不 予批 准的 申 请说 明理由,并告知申 请 人复 议或 诉 讼的 权利。 四、
14、审 批 (一)岗位:局长 (二)时限: 2 个工作日 (三)程序:局长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初审及行政审批股审核意见,做出审批决定。 五、送 达 (一)岗位:窗口工作人员 (二)时限: 1 个工作日 (三)程序:窗口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申 请 人 三、论 证 (一)岗位:行政审批股 (二)时限: 4 个工作日 (三)程序:行政审批股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对许可事项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和实地勘查,提出审核意见。 六、办结 (一)岗位:窗口工作人员 (二)时限:即时 (三)程序:将 审批材料分类存档 8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
15、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法定代 表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承诺书 营业 性演 出管 理条例第八条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初审申请表 营业 性演 出管 理条例第八条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16、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4 企业营业执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工商部门核发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企业章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 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公安部门核发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 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人社局核发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
17、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及租赁意向书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建设房产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 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0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设备分布图; 10 资金信用证明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会计事务所核发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18、1 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公安消防部门核发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2 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核发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3 D.ISP 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 IP 地址和 E-mail地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填写说明: 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