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实施“ 质 量兴 企” 战略,保 证建设工程项目(以下 简称工程项目或项目)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公司直管项目部、各子公司及其所属项目部、项目管理机构。各子公司包括股份公司所属从事建筑工程建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包括公司或子公司承建的各类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和设计施工总承
2、包工程项目(统称承包项目);包括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控股的建设项目,含 BOT、BT 等项目(统称投资项目);包括国内和国际的上述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部,是指代表企业进行承包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现场组织机构,包括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联营体项目部、BOT、BT 项目的 总承包部等。项目管理机构是指投资项目法人(又称业主或建设单位)委派在现场专门从事该项目的管理组织,包括直管项目的项目法人自身、现场项目部、受委托的专业项目管理单位等。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股份公司质量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公司总部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实施“宏观管理、重点控制”的原则,总体把握、宏观指导,
3、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指导和管控,对直属项目进行直接管理。第六条 股份公司工程科技部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质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公司总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总部质量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并使之持续有效运行。 (三)指导、监督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四)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公司质量管理责任制和股份公司总部的岗位责任制。 (五)按照“宏观管理、重点控制 ”的原则对 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组织开展公司质量活动。 (六)组织或指
4、导公司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质量问题引起的重大工程事项。 (七)在总部人才培训规划指导下,开展质量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组织开展公司质量管理“创优争先” 工作,组织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和行业与国家优质工程创优工作。 (九)引进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理念,组织开展公司重大质量技术课题的研究,推进质量管理信息化与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 股份公司各事业部是所从事行业和领域质量管理工作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子公司作为法人企业,全面负责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企业法人代表是本单位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企业主管质量的行政领
5、导协助总经理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对本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 第九条 各子公司要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全员质量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在总部、下属单位和项目部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质量管理人员,保障质量工作的资源配置。 第十条 承包项目的工程质量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部是项目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对企业负责。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成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法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
6、理等相关方按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第三章 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依据 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公司总部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持续改进保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各事业部应针对所从事行业和领域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要按照 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与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有机的母子体系。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要确立本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把质量目标层层分解,实现质量管理工作的目标管理。 第十六
7、条 各子公司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不得违法使用劳务,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质量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各子公司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分包工程和劳务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要把分包协作队伍的质量管理作为质量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严禁“以包代管 ”。 第十九条 各子公司要树立“过程精品”、“过程管理”的新型质量管理理念并运用到项目管理之中,形成诚信支撑全员、全员覆盖过程、过程提升基础管理的局面。 第二十条
8、各子公司要通过技术进步,通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要树立“质量效益”的理念,在质量管理中出效益。 第二十一条 各子公司要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促进项目的质量改进。 第二十二条 各子公司应了解用户对质量的意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确定改进目标, 提出相应措施并检查落实。 第二十三条 股份公司开展企业优质工程评比活动,并从中优选推荐省部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鼓励和支持子公司有计划的开展争创优质工程活动。 第四章 承包项目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承包项目质量管理应按下列程序实
9、施: (一)进行质量策划,确定质量目标; (二)编制质量计划; (三)实施质量计划; (四)总结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持续改进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应进行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规定实施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和资源。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合同规定以及企业要求编制质量计划,项目质量计划应报企业批准后实施。质量计划应确定下列内容: (一)质量目标和要求; (二)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三)所需的过程、文件和资源的需求; (四)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接收准则; (五)必要的记录; (六)所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合同
10、要求,依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职权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采购的质量控制应包括确定采购程序、确定采购要求、选择合格供应单位以及采购合同的控制和进货检验。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严格工序管理,认真执行“三检 制” ,建立健全质量 检验制度,加强质量检验工
11、作,做到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应在质量控制的过程中,跟踪收集实际数据并进行整理。应将项目的实际数据与质量标准的规定和质量目标进行比较,分析偏差。根据分析的结果,采取措施,纠正偏差,对不合格进行处置,并对不合格的处置效果和影响进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项目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分析,提出目前质量状况、顾客满意程度、产品要求的符合性以及质量改进措施。 第三十三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按照规定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
12、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 第五章 投资项目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主动接受各级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项目法人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进行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规定实施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和资源。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和运行要求以及项目法人要求,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报送项目法人批准。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明确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职能; (二)明确各层次质量管理职能之间的配合和接口
13、; (三)确定实现质量目标的过程顺序,质量检测的环节、频率以及标准; (四)确定和提供实现质量目标必需的资源; (五)制定记录和报告数据的标准格式等。 第三十八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编制质量管理活动计划; (二)编制人员培训教育计划; (三)制定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质量条款; (四)编制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考核计划; (五)编制质量检查、检验计划; (六)配合政府质量监督计划。 第三十九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 第四十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依法对项目的勘察、设计、
14、施工、监理等相关方实行合同管理,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责任。 第四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应对委托采购的重要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文件、采购实施过程以及产品供货或服务质量成果等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 第四十二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制定项目质量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和检查。应根据分阶段编制的验收工作大纲和验收管理办法对项目验收进行质量控制。 第四十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监督和检查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工程质量控制,并进行监理管理。 第四十四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对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并验证实施效果,督促提出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