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许可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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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 3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一)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申请条件的单位。二、受理条件(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三) 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和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设备、设

2、施保障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三、设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35 号修订)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材料来源或

3、出具单位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 珠海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申请表 1 申请人 纸质填写完整、真实,且与所附材料内容一致;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设立分公司的,委托人为分公司负责人)1 1公安部门 申请人纸质真实有效,加盖公章;原件或复印件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1 工商部门 纸质真实有效;与申请表名称一致;复印件加盖公章4 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1 1建设管理部门纸质真实有效,加盖公章;原件和复印件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纸质/电子报件要求5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竣工验收

4、、安全消防设施验收证明 1建设管理及消防部门纸质真实有效,加盖公章;原件和复印件6 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1 申请人 纸质 真实有效,加盖公章;原件和复印件7 安全生产等 11 项管理制度文本 1 1 申请人 纸质文本齐全且符合行业管理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或复印件8货运站(场)公共突发事件应案预案文本(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1 1 交通部门 纸质 真实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五、许可证件许可证件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四年,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

5、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六、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起 1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七、许可收费不收费。8、许可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按相关提示在网上上传申报材料或带纸质材料到窗口办理。(二)受理。受理窗口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接收申请人申请材料电子文档或现场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三)审批。行政审批资料受理后,于 1 个工作日内送至相关业务科室,2 个工作日内审批,做出许可或者不

6、予许可决定,许可的打证送受理窗口。(四)发证。受理窗口 1 个工作日送达许可决定文书、证照。(五)核查。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 6 个月内,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现场核查。九、窗口办理信息窗口名称:珠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珠海市斗门区交通业务服务大厅。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红山路 230 号;珠海市斗门区井岸井湾路 657 号一楼。窗口电话:0756-2519668;0756-5522080。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审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二)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十二、法律救济(一)行政复议;(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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