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再生 能源 发电利用 统计 调查 制度 国家能源局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批准 2018 年 7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 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一、总 说 明 . 1 二、报 表 目 录 . 3 三、调 查 表 式
2、 . 4 (一)风电并网运行情况 . 4 (二)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 5 (三)光热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 6 (四)生物质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 7 (五)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情况 . 8 (六)风力发电设备情况 . 9 (七)生物质发电设备情况 .10 (八)地热能开发利用情况 . 11 四、主要指标解释 .12 五 、附 录 .15 1 一、总 说 明 (一) 调查目的 为全面及时了解全国 可再生 能源生产、消费、供销基本情况,加强对 可再生 能源运行的监测与监管,为 能源管理部门及 有关 政府 部门制定政策和 规划 、监控行业运行情况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对 可再生 能源统计工作的要求
3、,特制定本 调查 制度。 (二) 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 调查 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国投电力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 等 可再生能源开发投资企业 。 根据调查内容的不同,相应的统计范围见报表目录。 (三) 调查内容 本 调查 制度统计内容为全国范围内 可再生能源 生产和消费等基础数据。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所有报表均为定期报表, 报告期别分为 月 报和 年 报
4、两 种方式,各表的具体时间要求见报表目录 。 ( 五 ) 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为重点调查,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受表单位和报送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及时报送。 (六) 组织实施 本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由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组织各可再生能源行业有关单位共同建立能源行业监测统计体系,各单位根据不同的任务分工,分别完成各自的数据报送。 (七)报送要求 各报表的报告期别、填报单位、报送日期、报送渠道见报表目录。 (八)质量控制 本制度针对统计业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 和控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组织对数据进行审2 核,主要通过系统审核和
5、专人审核的方法合理性校验。一是企业上报时的自我审核,包含系统内设自动审核功能对数据的合理性校验以及上报人员及其单位负责人的人工审核,二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对报表进行验证审核,并最终确认,保证数据完整准确。 (九)主要统计指标公布的时间、渠道 本统计调查制度服务于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需要,发电量、产量、加工量、库存、销售等统计数据不汇总、不对外发布 。 (十)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每月编制 月 度 能源数据 ,通过国 家能源局内网共享给国家能源局各司、各 直属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 。责任单位为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责任人为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6、负责人 (十一) 使用单位名录库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使用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 3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统 计 范 围 报 送 单 位 报送日期及 方式 受表单位 页码 01 表 风电 并网运行情况 月 /年报 本区域内全部风电场 国 家 电网 公司 总(分 )部、中国南方电 网 有限 责任 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 等地方独 立电网公司 月报于次月10 日前 , 年报于次年 3月 10日前 国家能源局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4 02 表 光伏发电 并网运行情况 月 /年报 本区域内全部光伏发电项目 同上 同上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5 03 表 光热发电
7、并网运行情况 月 /年报 本区域内全部光热发电 项目 同上 同上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6 04 表 生物质 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月 /年报 本区域内全部生物质发 电项目 国 家 电网 公司 总(分 )部、中国南方电 网 有限 责任 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 等地方独立电网公司 同上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 可再生能源司 7 05 表 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和利用 情况 年报 本区域内全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和应用项目 全国各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企业 于次年 3月 10日前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8 06 表 风力发电设备情况 年报 本企业当年投产的所有风力发电项目 全国各 风电设
8、备制造企业 同上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9 07 表 生物质 发电 项目设备 情况 年报 本企业当年投产的所有生物质发电项目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同上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10 08 表 地热能开发利用情况 年报 本区域内全 部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 全国各地热能开发利用企业 同上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11 4 三、调 查 表 式 (一 ) 风电 并网 运行 情况 表 号: 01 表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 2018 84 号 综合填报单位 : 年 月 有效期至: 2021 年 7 月
9、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本月新增 截至本月累计 上年同月新增 上年底累计 甲 乙 丙 1 2 3 4 风电设备容量 万千瓦 01 陆上风电 万千瓦 02 海上风电 万千瓦 03 风电平均 设备容量 万 千瓦 04 陆上风电 万千瓦 05 海上风电 万千瓦 06 风电 发电量 万千瓦时 07 陆上 风 电 万千瓦时 08 海上 风电 万千瓦时 09 风电上网电 量 万千 瓦时 10 陆上风电 万千瓦时 11 海上风电 万千瓦时 12 风电利用小时 小时 13 陆上风电 小时 14 海上风电 小时 15 风电 弃风电量 万 千瓦时 16 陆上 风电 万 千瓦时 17 海上 风电 万 千瓦时 1
10、8 风电 弃风 率 % 19 发电生产厂用电量 万千瓦时 20 陆上 风电 万千瓦时 21 海上 发电 万千瓦时 2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说明: 1、统计范围:本区域内全部 风电场 。 2、报送单位: 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和 地方独立 电网 公司 报送 。 3、本表为月报、年报通用。 4、报送时间:月报于次月 10 日前 , 年报于次年 3 月 10 日前。 5 (二 ) 光伏发电并网 运行 情况 表 号: 02 表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
11、制 2018 84 号 综合填报单位: 年 月 有效期至: 2021 年 7 月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本月新增 截至本月累计 上年同月新增 上年底累计 甲 乙 丙 1 2 3 4 光伏发电设备容量 万千瓦 01 集中电站 万千瓦 02 分布式 万千瓦 03 光伏发电平均设备容量 万千瓦 04 集中电站 万千瓦 05 分布式 万千瓦 06 光伏 集中电站 发电量 万千瓦时 07 光伏 分布式 发电量 万千瓦时 08 光伏发电上网电 量 万千 瓦时 09 集中电站 万千瓦时 10 分布式 万千瓦时 11 光伏发电利用小时 小时 12 集中电站 小时 13 分布式 小时 14 集中电站 弃
12、光 电量 万 千瓦时 15 集中电站弃光率 % 16 光伏发电项目拨付补贴资金 万元 17 集中电站 万元 18 分布式 万无 19 拨付补贴对应项目规模 万千瓦 20 集中电站 万千瓦 21 分布式 万千瓦 22 支付上网电费资金 万元 23 集中电站 万元 24 分布式 万无 25 支付上网电费对应项目规模 万千瓦 26 集中电站 万千瓦 27 分布式 万千瓦 2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说明 : 1、统计范围:本区域内全部光伏发电项目 。 2、报送单位: 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地方独立电网公司报送 。3、本表为月
13、报、年报通用。 4、报送时间:月报于次月 10 日前,年报于次年 3 月 10 日前。 6 ( 三 ) 光热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表 号: 03 表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 2018 84 号 综合填报单位: 年 月 有效期至: 2021 年 7 月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本月 新增 截至本月 累计 上年同月 新增 上年 底 累计 甲 乙 丙 1 2 3 4 太阳能光热发电电站 个数 个 01 太阳能 热发电容量 万千瓦 02 太阳能热发电反射镜总面积 万平方米 03 太阳能 光热发电量 万千瓦 时 04 太阳能 光热 上网 电量 万千瓦 时 05 太阳能光热发电利用 小时 小时 06 弃光 电量 万千瓦 时 07 弃光率 % 08 光 热 发电项目拨付补贴资金 万元 09 拨付补贴对应项目规模 万千瓦 10 支付上网电费资金 万元 11 支付上网电费对应项目规模 万千瓦 1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说明: 1、统计范围:本区域内全部 光热 发电项目 。 2、报送单位: 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地方独立电网 公司 报送。 3、本表为月报、年报通用。 4、报送时间:月报于次月 10 日前,年报于次年 3 月 10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