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消评【2013】70号文-防火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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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关于开展超大规格防火门产品证书有效性重新确认换证工作的通知公消评201370 号 各防火门型式认可获证企业: 自新版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及产品标准实施 以来,以产品一致性保持为质量控制关键手段的防火门质量 认证体系基本形成并得以有效实施,我国防火门产品的总体 质量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目前出现了生产企业为迎合 市场需求,不断申请各种类型超大规格防火门产品(指洞口 尺寸规格超过 2123 的双扇防火门及洞口尺寸超过 1023 的单 扇防火门产品)认证的情况。实践证明,该类产品在设计、 结构、关键原材料及生产工艺等方面的要求远高于常用规格 的防火门产品,且在生产过

2、程中极易出现耐火性能重复性 差、质量不稳定等问题。但是,由于产品检验工作、工厂质 量保证能力核查工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部分存在质量缺陷 的产品获得证书。为严格执行消防产品质量管理和监督要 求,保证防火门产品质量,经请示,我中心决定将于近期开 展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有效性重新确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 通知如下:一、凡持有超大规格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企业, 应立即比照产品生产及销售流向上报情况对已销售安装防 火门产品的一致性和质量自查工作。对自查工作中发现问题 的,应立即着手整改,并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将自查及 整改情况报告在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中以留言方式 发送至我中心业务

3、二部。二、自即日起,我中心启动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有效性的重 新确认换证工作,获证企业可依据原发证检验报告向我中心申请 新增型号产品(双扇防火门外形尺寸不得超过 2123,单扇防火门 外形尺寸不超过 1023)的换证。有关换证工作申请指南详见附件 一。新增型号产品确认工作要求详见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 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http:/ )和国家防火建 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http:/www.fire- )网站。 我中心业务一部负责指导、协调获证企业换证申请(即 防火门缩小尺寸申请)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伟分机 301 87276298、陆曦 分机 303 67283071、赵磊分机 305

4、 67283071、总机 010-67274320。三、本次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有效性重新确认工作预计 历时三个月,分三个阶段开展:1、培训宣贯阶段 按照我中心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自 2013 年 11 月初起,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防火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分批组织召开防火门获证企业 生产和质量管理培训会议,重点对防火门认证认可工作法律 法规、认证实施规则、防火门产业政策动向、超大规格防火 门证书有效性重新确认的工作要求、在建工程监督抽检工作 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等进行宣贯。 具体培训工作安排,由两质检中心另行通知。各获证企 业应随时关注两中心网站。2、认证单元

5、重新确认阶段 1)每批企业培训后,我中心将在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 务系统中生成超大规格防火门产品证书有效性重新确认工 作任务。 2)任务生成后,获证企业应在 15 日内选择主动申请注 销、取消单元内全部超大规格型号后重新换证或经在原型式 检验报告基础上确认单元内的新增型号产品后,再申请换 证。 3)对于获证企业在 15 天内未选择上述相应操作的超大 规格防火门证书,系统默认企业选择主动申请注销。 4)对于选择在原型式检验报告基础上确认单元内的新 增型号产品后再申请换证的,获证企业应配合相应的检验机 构,在 45 天内完成新增型号重新确认和“防火门缩小尺寸 申请”工作。到期后,我中心将注销原超大规

6、格防火门证书。5)有关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有效性重新确认工作网上 操作指南详见附件二。 6)原则上获证企业应按照要求将确认样品送至原发证 检验机构,按照要求提交资料,检验机构应在 20 日内完成 确认工作并上报。对于原发证检验机构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 成确认工作,且无合理原因的,获证企业可在我中心消防产 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中以留言方式向业务二部申请变更确 认检验机构。 3、换证工作阶段 1)对通过 2013 年度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的建设工程产品 质量抽检的获证企业,自收到其提交的“防火门缩小尺寸申 请” 后,我中心将迅速开展受理及技术评定工作,为企业换 发新证书,保持原证书编号和证书截止期,同时注销

7、原超大 规格防火门证书。 2)对未通过 2013 年度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的建设工程产 品质量抽检的,导致证书被暂停的获证企业。应在对问题产 品(含其他建设工程的同类产品)进行有效整改,得到当地 消防监督部门单位和我中心监督组确认后,可向我中心同时 提出监督重检申请和“防火门缩小尺寸申请”。监督重检通 过后, 我中心将迅速开展技术评定工作, 为企业换发新证书, 保持原证书编号和证书截止期,同时注销原超大规格防火门 证书。四、本次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有效性的重新确认换证工 作中,我中心及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国家防火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律不收取任何费 用。 五、为规范本次超大规格防火门产品证书有效性重新确 认换证工作, 切实提高指定认证机构、 检测机构的工作水平, 我中心特设投诉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欢迎广大获证企业对 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投诉热线电话:010-87279101 网上信箱:登录我中心网站(),点击 “建议投诉”栏,将投诉内容按要求填写提交。 联系人:技术监督部,胡群明、王捷 专此通知附件一:防火门缩小尺寸申请工作指南 附件二: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有效性重新确认工作网上操作 指南二 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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