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 告 人:郭明恩 博士,政府採購法 第五章驗收,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相關規定本法 第五章(7173)【3】施行細則 第五章(90101)【13】民法,第五章 驗收,驗收程序與時限驗收主體驗收方式驗收紀錄驗收不符之處置驗收結算,2,驗收程序與時限,工程財物(勞務準用)驗收流程圖:如後*廠商通知完工驗收:廠商應於工程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該通知須檢附工程竣工圖表 ,工範工程契約範本第十五條(二)監造單位及機關(細 92,I前)機關主動驗收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
2、間。 (細 99),3,驗收概要流程-1,驗收概要流程-2,驗收程序與時限(續),機關檢核完工: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會同監造單位及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確定是否竣工;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予確定(細 92,I後)辦理結算工程竣工後,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監造單位應於竣工後七日內,將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送請機關審核(細 92,II前),6,施工有瑕疵可否不為竣工確認?(1),契約書第十五條驗收規定:廠商履約所供應或完成之標的,應符合契約規定,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且為新品。且同
3、條(八)規定:廠商履約結果經機關初驗或驗收有瑕疵者,機關得定相當期限,要求廠商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以下簡稱改正)。逾期未改正者,按逾期日數每日按契約價金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逾期違約定金。可知:承攬人所提出之工作雖然具有瑕疵,但不必然等同於工作未完成,即工作之是否已完成,應依各個契約內容及其目的而定。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九二八號民事判決)【復興北路穿越松山機場地下道工程 】,7,施工有瑕疵可否不為竣工確認?(2),箱型石籠項目之工程價額為二十七萬三千四百七十,占變更後之合約總價九百八十一萬零二百七十七元,約為百分之2.79,足見縱認該聲請人所提出之箱型石籠網所填的卵塊石粒徑有瑕疵
4、,但其對本件契約所欲達成之道路修復目的,並不生重大影響而致令不堪使用 。系爭屏三十一線道已在通車使用中,足証該箱型石籠之卵塊石粒徑有瑕疵,並不影響系爭工程已完成之認定。(中華民國仲裁協會92年仲裁判斷)【 屏31線道路災害修復工程】,8,完工前叫廠商改善,未改善是否竣工?,肯定說:上訴人以系爭各工程有諸多瑕疵,迄未能驗收合格,尚不能請求給付工程尾款云云置辯。然工程之是否完工,與工程之瑕疵及工程之驗收各有不同之概念。工程雖已完工,但有瑕疵,僅生瑕疵修補或減少價金請求之問題,究不能謂尚未完工;又工程雖已完工,尚未驗收或驗收未合格,亦不能因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謂工程未完工。 (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
5、上字第二六八號民事判決)另參:(最高法院54台上2833號、81年度台上字第2736號、高等法院台南分院87上48、板橋83簡上158號),9,完工前叫廠商改善,未改善是否竣工?(續),否定說:1.債務人非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不生提出之效力(民235)2.物之交付義務人所提出交付之物與契約訂定之內容不符者 ,不得謂為依債務本旨之提出,自不生提出之效力,債權人拒絕受領,即不負遲延責任(31 年上字第2481號判例)3. 按承攬係以工作之完成為目的之契約,於未依 當事人之約定,發生預期之結果前,尚難謂承攬之工作業已完成 。於其未為補正前,能否以其所稱之完工 日即謂其承攬之工作已完成而合乎契約
6、之本旨?(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242號民事判決),10,驗收程序與時限(續),機關辦理初驗/驗收是否辦理初驗?若契約未明確規定是否有初驗程序者,可由主辦機關視工程之特性或需要,本於權責自行決定 (88工程企字第8814520 )但注意契約未勾選者,無初驗程序(1040107契約範本)無初驗程序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三十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細 94)(有特殊情形必須延期者,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細 95 )有初驗程序機關應於收受全部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初驗,並作成初驗紀錄(細 92,II後) (有特殊情形必須延期者,應經機關首
7、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細 95 ),11,驗收程序與時限(續),初驗合格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二十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細 93) (有特殊情形必須延期者,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細 95 )查核金額以上之營建工程初驗合格且無逾期情形時,廠商得以書面請求機關退還已扣留保留款總額之百分之五十(工範第四條 2(3)若契約無規定則需先辦理契約變更 (91院授工企字第09100521360),12,驗收程序與時限(續),初驗不合格機關得定相當期限,要求廠商於日內(機關未填列者,由主驗人訂定之)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以下簡稱改正)。逾期未改正者,依第十七條延遲履約規定(工範第十
8、五條(10)如該不符情形於後續驗收程序確認無法改善者,適用本法第72條規定(減價收受,960303工程企字第09600064270號 ),13,危險負擔:,.調解建議所載:申請人(即上訴人)於本工程完工驗收前,為配合嘉義草嶺地區居民通行之需要,在他造當事人(即被上訴人)指示下先行啟用.保險公司九十年九月十一日保險批單明載上訴人投保營造工程綜合保險之系爭工程:已於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完工,並已先行啟用,本公司依營造綜合保險基本條款第三條不負賠償責任等情。.合乎 被告.締約之真意。.衡諸常情,若非被上訴人指示先行啟用,上訴人當無於驗收前即率爾決定啟用,致喪失保險利益而自負風險之理。上訴人主張被上訴
9、人放任通車在前,嗣又完全不負風險責任 ,置誠信原則於不顧乙節非無再進一步推求之必要(最高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六三二號:桃芝風災149甲線33155內湖橋便道搶修工程契約),15,超過施行細則第九十三條之規定時間辦理驗收(驗收遲延),應負遲延損害賠償?,未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九十三條之規定遲延驗收九十二日,惟該條規定僅屬訓示規定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三六號民事判決),工程驗收作業程序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九十三條、九十四條雖有驗收期限之規定,容屬行政上之要求,但非謂被上訴人未遵限為驗收,即屬違約,尚待雙全公司為催告,始有遲延可言,雙全公司僅 憑前開規定主張因被上訴人遲延驗收致
10、其受有損害云云,亦無可取。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三九七號民事判決),16,驗收主體,驗收人員主驗人員會驗人員 協驗人員 監驗人員,17,驗收人員與分工,主驗人員統籌辦理之採購案之驗收事宜,可由所屬實地或就近辦理驗收(88工程企字第8808413號)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主驗 (72II)宜為機關人員(依機關人事法規進用之人員 )(88工程企字第8813323號) 不得為辦理該採購案件最基層之承辦人員(71III)(88工程企字第8811283號 ) (88工程企字第8807433號 );可為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88工程企字第8809235號);初驗人員準用(880807工
11、程企字第8811369號 )工作事項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決定不符時之處置 (細91I,1),18,驗收人員與分工(續),會驗人員機關驗收時應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會驗(72II)會驗人員,為接管或使用機關(單位)人員 (細91III)工作事項會同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會同決定不符時之處置。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細91I,2),19,驗收人員與分工(續),協驗人員為設計、監造、承辦採購單位人員或機關委託之專業人員或機構人員 (細91III)如有聘請專家學者參與之需要,可聘彼等擔任協驗人員 (88工程企字第88133
12、23號)工作事項協助辦理驗收有關作業。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細91I,3),20,監驗人員與分工(續),監驗時機無需監驗人員估驗,非驗收程序 (88工程企字8819635)分段查驗(90工程企字90051035)初驗(88工程企字8812619)(960303工程企字09699964270)監驗:查核金額以上:上級機關監驗(細 9,I)公告金額以上:應會同( 13I)未達公告金額:應通知(未達監辦2前),21,監驗人員與分工(續),監驗時機(續)得不派員監驗達查核金額(上級機關得不派員監驗)上級機關勘酌後決定(細10)財物之驗收,符合細9II函請上級機關同意後自行辦理(細9II) 公告金額以
13、上:特殊情形(會同監辦5)未達公告金額:(未達監辦3)強制監驗(不得為不派員之准許):公告金額以上:爭議、重大異常(會同監辦6)未達公告金額:爭議、重大異常(未達監辦3),22,監驗人員與分工(續),監驗人員積極資格:主(會)計人員有關單位:機關內之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會同監辦3 、未達監辦2II)無該等單位者,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機關內部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人員指定(會同監辦3)業務主辦人員關於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規定上級機關派員監辦,其人員究指主(會)計人員或本法業務主辦人員乙節,由上級機關本於權責自行決定(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一九三八號 )消極資格:採購案之承辦人員不得為
14、該採購案之監辦人員(會同監辦8 、未達監辦6準用,23,監驗人員與分工(續),監驗工作事項實地監視或書面審核機關辦理驗收是否符合本法規定之程序(會同監辦4I、未達監辦6準用)不包括涉及廠商資格、規格、商業條款、底價訂定、決標條件及驗收方法等採購之實質或技術事項之審查。但監辦人員發現該等事項有違反法令情形者,仍得提出意見(會同監辦4II、未達監辦6準用)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監辦人員所提意見者,應納入紀錄,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之。但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意見者,應報上級機關核准(會同監辦7、未達監辦6準用),24,驗收方式,工程、財物採購現場查驗書面驗收(細90)勞務採購現場查驗書
15、面驗收(細90-1)審查會方式(細90-1),25,現場查驗(工程、財物),現場查驗法令或契約載有驗收時應辦理丈量、檢驗或試驗之方法、程序或標準者,應依其規定辦理(細91IV) 除符合本法施行細則第九十條(略)得由承辦採購單位備具書面憑證採書面驗收,免辦理現場查驗外,均應辦理現場查驗(88工程企字第8809511)拆驗或化驗時機:驗收人對工程、財物隱蔽部分,於必要時得拆驗或化驗(72III)費用:驗收人對工程或財物隱蔽部分拆驗或化驗者,其拆除、修復或化驗費用之負擔,依契約規定。契約未規定者,拆驗或化驗結果與契約規定不符,該費用由廠商負擔;與規定相符者,該費用由機關負擔(細100),26,書面驗
16、收(工程、財物)條件,工程、財物採書面驗收(細90)得由承辦採購單位備具書面憑證採書面驗收,免辦理現場查驗 一、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所供應之財物二、即買即用或自供應至使用之期間甚為短暫,現場查驗有困難者三、小額採購四、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五、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品質或數量之證明文書者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27,書面驗收(工程、財物)條件 (續),書面憑証向台中港務局租用卸煤碼頭土地租金,向由台中港務局以繳款通知單通知繳款若以該繳款通知單代書面驗收紀錄,並在其上加蓋書面審核監辦 (88工程企字第8812242)書面憑證指以書面作成之履約憑證,譬如發票(
17、88工程企字第8808327)電腦設備各撥配單位之交貨簽收單及使用情形調查表為驗收之相關證明文件方式 (88工程企字第8809511),28,審查會(勞務)方式,勞務驗收,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細90-1) 契約規定由廠商辦理簡報經機關確認後給付服務費用者,則該簡報是否屬於驗收程序,請 貴府本於職權自行核處(89工程企字第89013907)例如:研究發展之採購案為例,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以期中或期末報告為查驗項目,經簡報會議審核通過後即視同驗收通過,29,驗收紀錄,製作時機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 72I)紀錄事項
18、:書面驗收本法施行細則第九十條規定採書面驗收者,免辦理現場查驗,其書面驗收文件等同驗收紀錄(89工程企字第89013137 ) 審查會方式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之主持人得視同主驗人,會同審查之接管或使用單位人員得視同會驗人員。如採書面驗收,其內部簽核或支出憑證之簽辦文件得載明主驗人、會驗人欄位供使用。(工程企字第09200274780),30,驗收紀錄(續),現場查驗:初驗、驗收紀錄表紀錄應記載事項(續)一、有案號者,其案號二、驗收標的之名稱及數量三、廠商名稱四、履約期限五、完成履約日期。六、驗收日期七、驗收結果八、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其情形其他必
19、要事項,31,驗收紀錄(續),簽名主體:驗收參加人員機關主驗人員:會驗人員: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細91I,2)協驗人員: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細91I,3)監驗人員:得免派員監辦(符合會同監辦5前、未達監辦3)廠商代表機關辦理驗收,廠商未(依)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為之(細96II),32,驗收紀錄(續),簽章程序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7條所稱簽名,依民法第3條第2項: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98.5.27.工程企字第09800213370號)經參與驗收人員就其權責事項確認無誤並經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於驗收紀錄上簽認後,參與驗收人員再行簽名,以明責任,並
20、維工程品質(89工程管字第89016402)完成監辦後,應於紀錄簽名,並得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會同監辦7,I)紀錄應由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再併同有關文件送監辦人員(會同監辦7,III),33,驗收紀錄,製作時機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 72I)簽章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7條所稱簽名,依民法第3條第2項: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98.5.27.工程企字第09800213370號)順序經參與驗收人員就其權責事項確認無誤並經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於驗收紀錄上簽認後,參與驗收人員再行簽名,以明責任,並維工程品質(89工程管字第890164
21、02)完成監辦後,應於紀錄簽名,並得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會同監辦7,I)紀錄應由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再併同有關文件送監辦人員(會同監辦7,III)機關辦理驗收,廠商未(依)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為之(細96II),34,契約:限於年月日前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及接通水電並申報驗收完畢。,事後不及取得使用執照,得否認為完工?,系爭合約書第17條第1 項之逾期違約金約定,僅限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完工之情形,並未將逾期取得使用執照、接通水電及申報驗收完畢等3 項規定在該條款內,足見被上訴人文毓義僅在於未依照合約規定期限完工情形下,始需賠付違約金,是上訴人主張依系爭合約書第8 條第1項第1 款所定,被上
22、訴人文毓義所負之完工義務不僅止於硬體建設及接通水電而已,尚包括取得使用執照及申報驗收在內,故被上訴人文毓義未於92年7月29 日前取得使用執照及申報驗收,應屬系爭合約書第 17條第1項 之逾期完工云云,不足採信。(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度建上字第10號民事判決 ),丙於94年3月24日到場監驗當天,既然未就抽水機測試,而94年3月24日驗收紀錄上記載有抽水機測試的項目,丙竟然加以蓋章,雖然被告丙與甲、乙共同於驗收紀錄登載不實,(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6年度上訴字第916號刑事判決)工程契約書. (附件一)所載九、辦理接水接電等(附件一九、辦理接水接電等,益見系爭工程於驗收時,須注意台電公司
23、有無供電,此應為參與驗收之上訴人等所明知;且此一注意事項,並非得以工 作繁忙為由而有所解免。(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三號刑事判決),Q:台電公司尚未送電,可以移動式發電機供電,辦理驗收並且算合格?,驗收不符之處置,不符部分補正:請求權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 (72,I)減價收受【減價、減少報酬】:形成權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72,II) 解除契約:形成權(承攬、買賣)自行修繕,請求償還必要費用:請求權(承攬)其他部分,3
24、7,驗收不符部分之處置:請求補正,請求補正視契約特性,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 (72,I;採要51)前項限期,契約未規定者,由主驗人定之(細97, II) ,且需相當*。廠商於期限內完成者,機關應再行辦理驗收(細97,I);,38,驗收不符部分之處置:減價收受,減價收受時機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 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72,II前)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72,II後)政府採購法規定須報上級機關核定核准同意備查事項
25、上級機關權責一覽表:一、上級機關得訂定一減價金額上限,未達上限金額時通案核准二、得由上級機關監辦人員於驗收當場核准。當場核准者,得訂定核准減價金額上限,39,驗收不符部分之處置:減價收受(續),減價收受時機(續)是否需先通知廠商限期補正?契約載明得逕行扣款、罰款後收受,免辦理退貨或換貨,尚不違反本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如契約無此規定,應依同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廠商限期退貨或換貨,廠商未依限辦理時再適用同條第二項減價收受之規定 (88工程企字8812062) 法律規定ex.工程瑕疵擔保請求權,40,驗收不符部分之處置:減價收受(續),減價收受範圍與損害賠償其減價計算方式,依契約規定。契約未規定者,得就
26、不符項目,依契約價金、市價、額外費用、所受損害或懲罰性違約金等,計算減價金額(細98, II)一般契約規定事項:(工程契約範本第四條 ):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或倍(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或倍(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之違約金。但其屬尺寸不符規定者,減價金額得就尺寸差異部分按契約價金比例計算之;屬工料不符規定者,減價金額得按工料差額計算之。減價及違約金之總額,以該項目之契約價金為限。,41,驗收不符部分之處置:減價收受(續),一般契約規定事項(續):(財物契約範本第四條 ):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_%或_倍(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
27、)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_%或 倍(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之違約金(勞務契約範本第四條 ):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_% (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_% 或_倍(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之違約金法律規定,42,驗收不符部分之處置:自行改正請求償還費用,廠商不於前項期限(通知廠商限期改善 )內,依照改善或履行者,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使第三人改善或繼續其工作,其危險及費用,均由廠商負擔 (採要14)廠商不於前款期限內改正、拒絕改正或其瑕疵不能改正,或改正次數逾_次仍未能改正者【工程契約範本第十五條(十一) 、財物契約範本第十二條(八)、勞務契約範本第十二條(
28、六)】,43,驗收不符部分之處置:解除契約,廠商不於前項期限(通知廠商限期改善 )內,依照改善或履行者,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但瑕疵非重要者,機關不得解除契約 (採要14)廠商不於前款期限內改正、拒絕改正或其瑕疵不能改正,或改正次數逾_次仍未能改正者【工程契約範本第十五條(十一) 、財物契約範本第十二條(八)、勞務契約範本第十二條(六)】,44,驗收不符部分之處置:解除契約(續),買賣要件:物有瑕疵(民359,採要51)限制:解除契約顯失公平 ,不得解除時效:(民365)由通知出賣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起六個月內(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15年 )物之交付時
29、起經過五年內其他:先請求補正(72,I) :退、換貨等(另行交付)可全部/部分解除,45,驗收不符部分之處置:解除契約(續),承攬要件、限制:詳補充教材*(採要51)時效:(民498500)工作交付後,一年內(承攬人故意不告知,延為五年)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之修繕者,五年內(承攬人故意不告知,延為五年) 註:前項期間(一年、五年)得以契約加長。但不得減短(民501) 其他:先請求補正(72,I) :限期改善、拆除、重作等可全部/部分解除,46,驗收不符(其他部分)之處置(續),其他部分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
30、,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 72,I後)其所支付之部分價金,以支付該部分驗收項目者為限,並得視不符部分之情形酌予保留(細98,I),47,支付價金(付款),估驗(契約規定)分段查驗(72II,880805工程企字第8811359號 )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 (細99)驗收一次驗收部分驗收應,同分段查驗得,驗收不符/非屬重要/其他能先行使用且有必要/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72I,後段) 備註: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並未規定各次付款前均應辦理驗收(901231工程企字第90051035),48,結算驗收證明書,開立時機工程、財
31、物採購經驗收(再行驗收)完畢後,應由驗收及監驗人員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上分別簽認(73I);於勞務驗收準用之(73II)得免開立符合細則第九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所供應之財物)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者(細101,I前段)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或財物採購,得由機關視需要填具勞務驗收未能依73II準用者,如如委聘律師提供專業服務案件(88工程企字8808395),49,結算驗收證明書(續),開立時限機關應於驗收完畢後十五日內填具 (細101II),但有特殊情形必須延期,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不在此限 開立對象 (91工程企字第91007374) 原則僅限為該採購契約之當事人(即簽
32、約廠商,惟如係共同投標,則依共同投標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依各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標示之主辦項目及金額認定 )得標廠商已依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要求就分包部分開立證明文件予分包廠商者,尚無不可,但開立予得標廠商之部分應將該分包部分扣除,50,結算驗收證明書(續),格式工程會工程、財物、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格式(89工程企字第89016226) 【詳補充教材】 驗收憑證之內容如與結算驗收證明書之內容類似,可替代之(88工程企字第8811889);驗收單內容如已具備結算驗收證明書之要件或內容類似者,可替代之:(88工程企字第8812613)細則所稱他類似文件如:支出憑證黏存單(88工程企
33、字第8808327) ;結算明細表,51,結算驗收證明書(續),記載驗收完畢/驗收合格日期 經主驗及監驗人員分別簽認(73I,細101II)之日期減價價收受者,指依政府採購法第72條第2項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查核金額以上)或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日期 逾期違約金及其他違約金以預算外或營業外收入處理,不必扣抵結算總價;其他違約金,指例如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8條第2項所定之減價收受懲罰性違約金,52,結算驗收證明書(續),結算總價計算方式為契約金額加增加金額減減少金額減驗收扣款。至主辦機關供給材料及管理費或作業費等契約以外之各項支出均不必合併結算加蓋印信本結算驗收證明書為公文書
34、應由主辦機關加蓋印信(88工程企字第8815134),53,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財物、勞務準用,契約規(約)定73-1定期估驗或分階段付款:付款: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15日付款:並,提出之請款單據+應向上級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30日其他:15日驗收付款者:驗收合格後接 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日程序備註:日數: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日數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應一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54,保固條款、瑕疵擔保,瑕疵擔保:發見期間一般:完成/交付後一年(民法第498條)惡意:五年(民法第500條)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其重
35、大修繕:完成/交付後一年(民法第499條)惡意:十年(民法第500條)前項得以契約加長,但不得減短(民法第501條)保固條款(契約):承攬人擔保具特定品質(從屬之擔保)約定延長瑕疵擔保期間/但不得縮短(競合?期滿瑕疵擔保),55,保固切結書之性質與時效?,. ,菸酒公賣局係依兩造間訂立之保固切結書,請求賠償防霉漆脫落之損害,該切結書性質上乃一種賠償責任之特約,請求權之基礎既係本於兩造之特約,自無民法第五百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適用,(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95 號民事判決),備註:瑕疵擔保權利行使期間民法第五百十四條第一項:定作人之瑕疵修補請求權、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減少報酬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權,均因瑕疵發見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56,(採獨立之擔保),Q:驗收完畢後,交給他單位接管就沒我的事?,施工回填不實,於保固期間內下陷,業如上述,而系爭工程下水管線係由被告機關所發包施作,對於被告振和公司之施工情形,未能詳實監督,致凹洞產生,並發生損害,.對於造成系爭交通事故之路面瑕疵並未命振和公司儘速派員修復改善,致凹洞對用路人行車安全造成威脅,則其對訴外人陳所受損害應負過失責任。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56號民事判決),討論與交流,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