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性质变更、更正登记办事指南(八)事项名称 户口性质变更、更正登记办事指南事项类别 办事项目法律依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受理机构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决定机构 市级公安机关办理条件 申请户口性质变更、更正登记的公民申请材料从外地迁入中心城区“三投靠”户口迁移非农业家庭户口变为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变为非农业家庭户口、集体户口变为家庭户口的申请材料: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申请人必须在报告中写明同意投靠人户口性质迁入后与本人一致) ;2、相关依据材料(夫妻投靠附结婚、计划生育证明;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老年人投靠成年子女附近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和身边无子女证明)
2、;4、申请人及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办理程序受理材料上报分局审核市局审批变更登记办结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分局审核,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情况 户口簿 8 元/册;集体户口簿:20 元/册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863 号文件监督检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咨询渠道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