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南太行回龙口至北门岗张沟道路外侧增设防护栏杆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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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新乡南太行回龙口至北门岗(张沟)道路外侧增设防护栏杆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辉交建 2017DZB048 号 招 标 人: 新乡南太行旅游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机构 : 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零一七年 十一 月 第 2 页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附) . 28 第六章 图 纸 (无) . 2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3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1 第 3 页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乡南太行回龙口至北门岗(张沟)道路外侧增设防

2、护栏杆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乡南太行回龙口至北门岗(张沟)道路外侧增设防护 栏杆工程 项目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新乡南太行旅游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新乡南太行旅游有限公司 委托,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新乡南太行回龙口至北门岗(张沟)道路外侧增设防护栏杆工程 2.2 项目编号: 辉交建 2017DZB048 号 2.3 建设地点:辉县市境内 2.4 招标内容: 新增设防护栏杆 7950m;立柱规格 140mm*4.5mm*1200mm ,立柱间距 2

3、m;栏板材料种类、规格、颜色:双波波形护栏板 4320mm*310mm*85mm*3mm, 颜色:根据业主要求。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补充答疑中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6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 2.7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8 工期: 60 日历天。 2.9 质量要求:合格。 2.10 市场预测价 : 123.5430 万元; 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 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

4、 具有公路工程 相关 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 证书 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 3.3 财务及信誉要求 3.3.1 财务要求:财 务状况良好, 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 2014 年度 2016 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 第 4 页 3.3.2 信誉要求:企业无租赁资质或出借资质,近三年无违约,无不良通报情况,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 生产事故等问题(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上述情况,并

5、出具承诺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 http:/ )网站中查询“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5投标人应依照高检会【 2015】 3号文件 于开标前到 投标人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 、 拟派项目经理 和授权委托人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新乡市公

6、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信息库后并取得 CA 数字证书才能参与本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版网站首页面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须知)。 4. 投标报名 4.1 投标单位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 报名。(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潜在投标人报名需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址 http:/)点击首页面“新版网站入口”,点击 “ 电子交易平台登录 ” 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新版网站“办事指南”

7、中的 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 4.2 投标报名时间: 2017年 11月 24日 8:30至 2017年 11月 30日 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招标文件由网上下载获取。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中的 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 5.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 11月 24日 8:30至 2017年 11月 30日 18时 。 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按标段(包)现场收取

8、,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 5 页 5.3 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售价: 300元 /份,售后不退。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 年 12 月 19 日 09 时。 6.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辉 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二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 新乡南太行旅游度假区 上发布。 8.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乡南太行旅游有限公司 联系人: 秦先生 电 话:

9、 0373-6961185 13781916061 地 址:辉县市学院路北段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娄先生 电 话: 13503737192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西鑫苑路 25 号楼 1 单元 18 层四号 2017 年 11 月 23 日 第 6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新乡南太行旅游有限公司 联系人: 秦先生 电 话: 0373-6961185 1378191606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联系人: 娄先生 电

10、 话: 13503737192 1.1.4 项目名称 新乡南太行回龙口至北门岗(张沟)道路外侧增设防护栏杆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辉县市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补充答疑中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3.2 工期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备 具备公路交通工程 (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 相关 专业贰级(含贰级)以

11、上注册建造师 证书 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 财务及信誉要求 3.1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 2014 年度 2016 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第 7 页 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 3.2信誉要求:企业无租赁资质或出借资质,近三年无违约,无不良通报情况,无拖 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上述情况,并出具承诺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投

12、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 http:/ )网站中查询“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 投标人应依照高检会【 2015】 3 号文件于开标前到投标人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 、 拟派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1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之日 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2月 19日上午 9:00 整 (北京时间 ) 第 8 页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 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

14、 24小时内 3.1.1 构 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使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金额: 24000 元 (大写:人民币 贰万肆仟 元整) 帐户名称: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 410738010120003901000082 开 户 银 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 3134 9887 3807 地 址:辉县市东关十字东南

15、角(共城大道与九山路交叉口东南角) 备注:投标保证金请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附保证金回执单复印件)”的规定交纳。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度(成立不足三年者,据实提供)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 1月 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签字并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文档( U盘) 1份(包含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

16、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粘贴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第 9 页 投标文件应用 A4纸编写,不得采用活页夹,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书脊部位加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若无可不添加)和投标单位名称,如未按要求装订,其投标将被拒绝。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在 2017 年 12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前不准启封 具体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 电子版分别密封,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一 楼第 二 开标室 4.2.3

17、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 2017 年 12月 19日 9:00 整 (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一 楼第 二 开标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相关经济、技术专家共 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 式: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5 % 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123.543 万元 大写: 壹佰贰拾叁万伍仟肆佰叁拾

18、元 10.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 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由中标单位支付, 并根据市场情况收取。 10.3 付款 方式: 工程完工, 经 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97%; 剩余 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 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 10 页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

19、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信誉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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