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病鉴定办事指南佛山市卫生监督所一、设定依据(一) 职业病防治法 ;(二)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二、鉴定条件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佛山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佛山市卫生监督所。三、鉴定程序四、鉴定时限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五、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表;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符合要求资料不全申请者提
2、出申请并提供资料补充资料受理陈述、申辩;从专家库抽取专家不予受理不符合要求召开鉴定会出具职业病鉴定书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用人单位证明当事人在本单位基本情况的材料;6.近期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复印件;8.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鉴定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资料;9.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10.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1.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复印日期。六、鉴定申请表格佛山市职业病鉴定申请表七、鉴定收费六千八百元人民币整。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免收鉴定费。八、鉴定受理机构及地点受理机构:佛山市卫生监督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 3 号佛山市公共卫生中心行政楼 6 楼受理与发证科。九、受理咨询与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57-83106486;投诉电话:0757-83109780十、其它事项(一)所有提供的材料请使用 A4 纸,材料应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表格可登录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 15 日内向广东省医学会(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 2 号,联系电话:020-81901136)申请职业病最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