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湛江市财政局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办事指南序号项目名称内容1事项名称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2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 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2012 年)关于适当简化港澳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材料的通知(2012 年)全文条款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的规定,现对适当简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港澳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相关申请材料通知如下:一、港澳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的
2、非注册会计师人员,无需再提供前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改由港澳事务所统一提供人员清单,清单应列明人员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申请临时执业的港澳事务所对该清单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申请临时执业的港澳事务所无需再提供境内相关机构的确认书,改由该事务所统一提供境内相关机构清单,清单应以中文列明境内相关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注明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的关系。申请临时执业的港澳事务所对该清单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除上述修订外,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 (财会20114 号)的其他规定继续执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2011
3、年)2第三条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应当向临时执业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中国内地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时执业的,应当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并颁发临时执业许可证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方可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4 年)第四十四条 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3 审批条件(1)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地区的会计师事务;(2)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 4 申请材料1境外委托方委托书复印件;2拟派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表; 3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信息表;4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开业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5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申请表格;6说明过去 5 年申请临时执业许可证的情况5 申请表格6 办理程序现场办理:申请受理批准(办结)37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8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9所出证照及有效期10 办理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 48 号湛江市财政局会计科申请表格下载网址:http:/ 联系电话3220633 3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