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备案号:XXXX-XXXX1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办事指南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XXXX 发布 2016XXXX 实施一、受理范围1.具备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条件的企业。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等规定的;3)申请使用的商品房预售款用于购买商品房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或支付商品房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或法定税费,或者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及法律法规准予的特定用途。二、办理依据1.广东省商品房预售
2、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2.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四十条。三、实施机关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许可条件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设立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四十条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2)商品房预售款按规定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3) 申请使用的商品房预售款用于购买商品房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或支付商品房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或法定税费,或者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准予的特定用途。必要条件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不予以批准:无。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
3、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表 1 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1 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 需提交原件。 2 0 纸质 2 预售款专用账户对账单 需提交原件。 1 0 纸质 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备案号:XXXX-XXXX2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3用于支付工程款的,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因增补建设项目而增加的补充合同,属监理范围的需由监理公司在补充合同加具审查意见;用于支付购买项目建
4、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款项的,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按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申请支取专用账户内资金超过重点监管额度部分资金的,需提交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核算的工程总造价报告;其他能够证明法定用途需要资金的资料。需交原件核对。 1 1 纸质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 无受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法定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许可收费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5、。八、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房产交易所(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收取相关资料给予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或 1 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配合房产交易所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在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上加具批准意见,加盖房产交易所公章;不予通过的,房产交易所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到到窗口领取加盖房产交易所公章的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或不予办理决定书。5.监督检查配合申请人应配合许可机关审查前一笔款使用情况;涉及
6、施工进度的,配合许可机关进行现场勘查。6.办理流程图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备案号:XXXX-XXXX3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 1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办理流程图。九、许可服务1.受理地点(1)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龙滨路 11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房产管理股;联系电话:0754-86815108;办公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2.咨询(1)咨询途径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方式进行咨询查询。1) 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查询:0754-86815108;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龙滨路 114 号住房和城乡
7、建设局二楼房产管理股。(2)咨询回复通过电话、窗口方式回复。3.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方式进行审批进程查询。1) 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查询:0754-86815108;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龙滨路 11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房产管理股。4.法律救济实施机关名称 投诉 监察机关名称及电话 申请行政复议的机构名称 及电话提起行政诉讼的机构名称及电话汕头市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54-86803001(1)南澳县效能办电话:0754-86812776。(2)汕头市政府服务12345 热线电话:0754-12345汕头市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点:汕头市跃进路 28号
8、市政府办公楼受理窗口;电话 0754-88179252网址: http:/ 汕头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电话:0754-88933114Comment A1: 请校对下受理、审查、决定的时限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备案号:XXXX-XXXX4一次性告知当场出具 申请材料补正 通 知书 核验材料( 1 个工作日 )送达在 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 上加具批准意见 , 加盖房产交易所公章 取证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不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全符合法定形式补充材料决定( 1 个工作日 )准予使用送达 不予 通过 决定书 不予使用决定人根据审查结果签发决定制作结果文书和并送达申请人 , 存档申请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 通知 书 ( 1 个工作日 )受理当场出具 收件回执 或 受理回执 书面审查 , 现场勘查( 1 个工作日 )图 1 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