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緊急聯絡網醫 院 電話 醫 院 電話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醫院 3121101;急診 3208249 聖功醫院 2238153榮民總醫院高雄分院 3422121 國軍高雄醫院 7496751長庚醫院高雄分院 7317123 國軍左營醫院 5817121市立婦幼醫院 5552565 博正醫院 5562212市立大同醫院 2618131 健仁醫院 3517166市立民生醫院 7511131 上明眼科 3621131市立凱旋醫院 7513171 顏威裕骨科 3639053緊急聯絡網單 位 電 話 醫 院 電話楠梓分局 5813019 張老師中心 3326180教育局軍訓室 3373120;FAX:33
2、15751 生命線 2819595教育局五科 3373125;FAX:3304147 高雄市家庭扶助中心 7262386高雄市衛生局 2514171 高雄市兒童與家庭諮商中心 3878970;0800017685衛生局寄生蟲檢檢中心6F 2212328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3874649楠梓衛生所 3612119;3525770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工室 3373380左營區衛生所 5817191;5817192 高雄市政府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800008585;113疾病管制局 5570025;FAX:5574664高雄市和平國中意外傷害疾病處理準則、學生發生意外或疾病時,上課時間由任課老師
3、,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的教職員工及學生立刻病患送到健康中心或請護士到場急救轉送醫院治療,如欲護士不在時,教師應掌握急救原則緊急處理或立即送醫院。二、意外事件或疾病發生時,由導師或任課教師負責與家長聯繫,並由學務處給予協助。三、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處理原則:(一)一般狀況(無立即性及繼續性傷害之傷病):由導師或任課教師先通知家長前來帶回就醫,無法聯繫或家長漲無法立即到校者,由導師送醫或到健康中心由護士適當照顧。(二)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者):由護士或學務處指派人員做好必要之急救處理並立即送醫,導師覆輒聯絡家長會合後,必要時亦隨時護送。 (團體食物中毒或意外傷害者先聯絡一一九)另只專人向市府教育局及衛生機關報備。(三)傷害情形屬於一般狀況或特殊狀況由護士依其專業能力判斷之。(四)護送人員應准予公出,必要時給予公假。四、學校可覓妥特約醫院,如無適當特約醫院者,傷患就醫急用粽處籌備零用金備用。五意外傷害學送醫時,應與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有特約之醫院,以利保險費之申請,送醫之交通工具可僱用計程車,必要時應即連絡一一九救護車前來支援。六、事件發生後,應將有關資料處理過程由學務處書面報告校長核閱。七、意外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報備,其程序為導師、任課教師或護士衛生組長學務主任校長,必要時由學主任會同人事、教務等單位核假、調課事宜。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