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7-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作业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落实相关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全过程管理和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现输变电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
2、、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施工安全。第三条 公司在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倡导积极采用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和管理方式。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 设管理的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 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它输变- 2 -电工程建设可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 1)。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
3、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三)引导各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设标准化施统一配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第六条 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本办法,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参建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组织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适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三)监督所属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统一配送工作。第七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
4、以下同)及业主- 3 -项目部管理职责(一)落实本办法,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检查、评价、考核工程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二)组织审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中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内容,按规定在合同中计列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足额投入。(三)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落实,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并对相关人员、单位提出考核意见。组织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学习,经验交流活动。第八条 监理企业(监理项目部)
5、责任(一)落实本办法,在本单位进行宣贯和教育培训,确保监理项目部人员能够胜任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监理工作。(二)依照本办法及监理合同,监督、检查、评价检查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三)向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反馈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施工单位- 4 -提出改进意见和考核建议。第九条 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责任(一)落实本办法,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照规定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保证工程项目足额使用,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二)按照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标准,购置、制作、统一配送安全文明施
6、工标准化设施,以及试验、检验和日常维修、保管等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技术创新,不断改进、完善或研发新型、适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持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三)组织开展进场施工人员(含分包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教育培训和交底,督促、检查作业现场落实。定期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保证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治理。(四)考核评价工程项目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撤换工作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处罚相关责任人及分包单位。第十条 设计单位责任(一)落实本办法,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完善工程本体安全设施设计,为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创造条件。(二)及时交付地下电缆、管道、接
7、地网等地下设施图纸,保证变电工程“四通一平 ”工作开展,为 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标- 5 -准化工作创造条件。(三)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第三章 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按标准化要求为工程现场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日常检查、保养等管理工作。按标准化要求布置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现场,教育、培训、检查、考核施工人员按规范化要求开展作业,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安
8、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标准详见附件 2。第一节 安全防护设施第十二条 安全隔离设施(一)危险区域与人员活动区域间、带电设备区域与施工区域间、施工作业区域与非施工作业区域间、地下穿越入口和出口区域、设备材料堆放区域与施工区域间应使用安全围栏实施有效的隔离。安全围栏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二)高处作业面(包括高差 2m 及以上的基坑,直径大于- 6 -m 的无盖板坑、洞)等有人员坠落危险的区域,安全围栏应稳定可靠,并具有一定的抗冲击强度。(三)变电工程滤油作业区和油罐存放区等危险区域、相对固定的安全通道两侧应采用钢管扣件组装式安全围栏或门形组装式安全围栏进行隔离。(四)带电设
9、备区域与施工区域间应采用安全围栏进行隔离,安全围栏宜选用绝缘材料,并满足施工安全距离要求。(五)施工作业区域与非施工作业区域间、设备材料堆放区域四周、电缆沟道两侧宜采用提示遮栏进行隔离。(六)交叉施工作业区应合理布置安全隔离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三条 孔洞防护设施(一)施工现场(包括办公区、生活区)能造成人员伤害或物品坠落的孔洞应采用孔洞盖板或安全围栏实施有效防护。(二)盖板应满足人或车辆通过的强度要求,盖板上表面应有安全警示标志。(三)直径大于m、道路附近、无盖板及盖板临时揭开的孔洞,四周应设置安全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牌。第十四条 施工用电设施(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标准布设。
10、施工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上时,应编- 7 -制安全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施工用电专篇,明确安全用电和防火措施。(二)现场生活、办公、施工临时用电系统应实施有效的安全用电和防火措施。(三)直埋电缆埋设深度和架空线路架设高度应满足安全要求,直埋电缆路径应设置方位标志,电缆通过道路时应采用套管保护,套管应有足够强度。(四)各级配电箱装设应端正、牢固、防雨、防尘,并加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附近配备消防器材。(五)总配电箱、开关箱内应配置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内应配有接线示意图和定
11、期检查表,由专业电工负责定期检查、记录。电源线、重复接地线、保护零线应连接可靠。第十五条 起重作业防护设施(一)起重机械(含牵张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牵张设备应设置地锚锚固。(二)采用抱杆组塔时,抱杆、绞磨、卷扬机、地锚、滑车、钢丝绳、绳卡、卸扣等起重工器具应正确配置。(三)分段分片吊装组塔时,应使用控制绳进行调整。为保护设备或杆塔、构架镀锌层,宜使用吊带。第十六条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 8 -(一)构架安装和铁塔组立时应设置临时攀登用保护绳索或永久轨道,攀登人员应正确使用攀登自锁器;(二)变电工程高处作业应使用梯子、高处作业平台,推荐使用高空作业车。(三)线路工程平衡挂线出线临锚、导地
12、线不能落地压接时,应使用高处作业平台。(四)塔上作业上下悬垂瓷瓶串、上下复合绝缘子串和安装附件时,应使用下线爬梯。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应使用绝缘梯或绝缘平台。第十七条 消防设施(一)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宿舍、加工区、配电箱及重要机械设备附近,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砂箱、水桶、斧、锹等消防器材,并放在明显、易取处。(二)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油料、氧气瓶、乙炔气瓶、六氟化硫气瓶等)等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实施有效隔离,并与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临时休息棚保持安全距离,危险品存放处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三)消防器材应使用标准的架、箱,应有防雨、防晒措施,每月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定期
13、检验,保证处于合格状态。第十八条 架线跨越作业防护设施(一)架线跨越作业应搭设跨越架或承力索,跨越架搭设- 9 -高度、宽度应满足要求,搭设强度应能承受发生断线或跑线时的冲击载荷。(二)带电跨越时,跨越架或承力索封顶网应使用绝缘网和绝缘绳。(三)跨越架需经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搭设,验收合格后使用。架体上应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护。跨越铁路、公路时,跨越架应设置反光标志,跨越公路时,还应在跨越段前 200m 处设置限高提示。第十九条 预防雷击和近电作业防护设施(一)杆塔和构架组立后、牵张设备放线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带电设备区域的施工机械和金属结构、钢管脚手架、跨越不停电线路时两侧
14、杆塔的放线滑车等应装设工作接地线。(二)牵张设备出线端的牵引绳及导线上应装设接地滑车。附件安装时,作业区两端应装设保安接地线。(三)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和绝缘棒对停电设备或导线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装设工作接地线。第二十条 有害气体防护设施(一)在存在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深基坑、地下隧道和洞室等,应装设和使用强制通风装置,配备必要的气体监测装置。人员进入前进行检测,并正确佩戴和使用防- 10 -毒、防尘面具。(二)地下穿越作业应设置爬梯,通风、排水、照明、消防设施应与作业进展同步布设。施工用电应采用铠装线缆,或采用普通线缆架空布设。第二节 个人防护用品第二
15、十一条 依据不同施工作业要求,按照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第二十二条 作业人员一般防护(一)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二)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毒面罩、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三)从事坑井、深沟下作业的施工人员时应配备雨靴、手套、保安照明等或手电、安全绳等。从事混凝土浇筑、振捣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胶鞋(或绝缘鞋)和手套(或绝缘手套)。(四)从事水上运输或跨越江河、湖泊架线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救生衣。(五)冬季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雨期施工应为室外作业人员 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