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治州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和管理规范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畜牧业工作会议和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精神,加快自治州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步伐,按照“ 专业化、区域化、 规范化” 的要求和“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规模”的原 则,集中 连片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推行人畜分离、畜种分群饲养模式,加强规划布局、外观设计、饲养管理和防疫工作等,促进我州养殖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现结合我州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自治州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具体内容如下:一、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的建设要求和标准(一)建设要求畜牧、土地、规划、 环保等部门,
2、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和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的条件进行小区选址。小区必须位于居民区下风口,土质、水质良好,远离交通干线、居住区和污染源。制定相应的养殖小区建设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养殖小区用地、供电、供水、交通、防疫、生产布局、建设规模、畜舍建设标准、生产区和管理区的布局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划。做到圈舍的建筑材料、外观、房舍走向、面积大小及消毒和卫生等配套设施统一,小区间的隔离带不少于 3 公里。(二)建设标准1、棚圈设施建设。(1)牛舍结构统一,每栋面积 400m2,容量为 50 头,棚圈间隔距离 30 米以上,每个小区的标准牛舍 6 栋,奶牛存栏 300 头以上。在养殖小区中心位置建设封闭式挤奶厅
3、一座,面积 110150 m2,其中挤奶厅面积 60-100 m2,贮奶、化验占地面积 50 m2。青贮池建设。一栋一窖,每窖 350 立方米。(2)猪舍结构统一,每栋面积 250m2,容量为 200 口,棚圈间隔距离 30 米以上,每个小区的标准猪舍 20 栋左右,年出栏生猪10000 口。(3)鸡舍结构统一,每栋面积 500m2,容量为 5000 羽,棚圈间隔距离 30 米以上,每个小区的标准鸡舍 10 栋,年出栏肉鸡25 万羽。(4)羊舍结构统一,每栋面积 200m2,容量为 200 只,棚圈间隔距离 30 米以上,每个小区的标准羊舍 10 栋,年出栏肉羊 4000只。2、附属设施建设。
4、小区周围建设高 1.8m 的封闭砖围墙,统一进出口。小区实现“ 三通一化” ,即水通、路通、电通和绿化。道路要求全部硬化,小区绿化面积达到 30%。3、防疫消毒设施建设:养殖小区大门口设消毒池,生产区门口设消毒室(装置消毒灯)、更衣室、兽医室和闭路电视室。生产区外建设专门的动物装卸台、地磅。小区配备消毒设备和物资,对畜舍内外环境和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消毒。4、无害化处理设施:小区内建设统一的化粪、排污通道,小区外建统一的贮粪场及粪便处理设施;建设其它废弃物处理设施;小区外建设统一的病死动物处理设施和沼气池(直接与畜舍排污口连接),推行种植-养殖- 沼气-有机肥料生 态产业链发展模式,走循环经济的路
5、子。(三)小区经营管理模式根据各县市的实际情况,小区主要采用以下几种经营模式: “企业+小区 +养殖户 ”、“市场+小区+养殖户” 、“党支部+ 小区+养殖户” 、“小区业主管理”等。实行“六统一分”管理模式即:统一品种、统一饲料、统一饲养技术规程、统一防疫、统一培训、统一销售、分户养殖。(四)小区制度建设养殖小区必须制定严格的卫生防疫制度、技术培训制度、人员物品管理制度、人畜出入小区制度、消毒制度、标准化生产管理制度等,对小区基础设施、操作规程、防疫程序、品种要求和产品质量等制定控制标准,同时按照昌吉州规模化养殖小区防疫管理“ 双八条 ”对小区进 行管理,不断提高各 类养殖小区的饲养管理水平
6、和安全水平,促进小区健康、快速发展。二、规模化养殖小区(场)养殖管理要求(一)小区必须有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相应的农民合作社或协会组织,制定有关章程或公约,负责小区的生产经营管理。(二)、做好小区内饲养的畜禽品种、数量,牲畜的引进、出售,饲草料购进地点、数量等相关记录;并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详细登记。(三)按照品种、年龄、大小实行分类、分群、分圈饲养,制定科学的育种计划,选种选配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坚持定向改良,避免近缘交配。(四)畜禽饲养圈舍和运动场要定期消毒,人员进出要严格消毒程序;要求饲养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皮肤病及人畜共患病,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杜绝带病饲养。(五)使用兽药、饲料、
7、添加剂和出售的活畜禽及其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饲喂发霉、变质饲草料,饮用水符合国家畜禽饮用水质标准。(六)小区实行畜主负责制,畜主必须自觉遵守小区各项制度和规定;饲养人员应相对固定,需经培训方可上岗;技术服务人员要具备从业资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小区。(七)粪尿、病死畜禽和其他废弃杂物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和排除,保持圈舍整洁,小区无害环保。(八)制定小区内部管理制度,统一水、电、路、小区绿化和门卫管理,相关费用、设施维护落实到户。三、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防疫要求(一)养殖小区(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二)加强动物调进、调出管理。严禁从疫区购进动物;新购进
8、动物必须要有产地检疫证、免疫证,并经过隔离饲养观察 14 天,临床检查健康的,方可进入小区(场);出栏的动物必须经过检疫员检疫,取得产地检疫证,方可出场。(三)加强人员管理。除本小区(场)工作人员、执法人员、防疫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养殖场。参观、考察、学习的人员只准在小区(场)外的接待室,查看资料、听取介绍。(四)村级防疫员负责小区(场)内动物疫病免疫注射,乡镇兽医站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五)做好定期消毒工作。圈舍内、外每星期消毒 2-3 次,出入小区(场)的工作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六)对死亡动物、粪便、污染物都要进行焚烧、消毒、深埋、发酵等无害化处理,严禁乱扔、乱埋。(七)每栋圈舍要建立防疫档案,对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兽药使用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八)实行专业化养殖,一个小区(场)不得混杂饲养其它畜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