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0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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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 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教 2013 219 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合工大政发 2013 143 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 2014 10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 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在校研究生上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

2、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有经认定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5、未按照规定承担助教、助管工作; 6、本人导师书面建议取消其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7、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本原则 1、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发现弄虚作假行为 ,将按照学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2、 一年级研究生 学业 奖学金的等级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 ; 二年级 、三年级学业 奖学金的等级根据研究生的 综合测评与 综合表现 进行评定。课程考试不及

3、格者,奖学金等级降一档评定。 3、 奖学金评定排序,按照学生所学专业的一级学科进行。各等级奖学金指标数,按照各一级学科学生总数,以学校规定的比例分配。 4、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以及 学籍变动研究生 的学业奖学金评定按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 2014 102 号)执行 。 三、 综合测评办法 (一)内 容及工作程序 1. 评定内容 奖学金评定采用多项指标评估研究生各方面素质,从而较为真实地反映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总体状况,达到检测教育效果,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的目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成果

4、和科研情况”、“社会实践”四个方面加权确定获奖等级。其中: A 指研究生思想品德方面的指标体系; B 主要包括研究生所学课程学习成绩、中期考核等方面的指标体系; C 主要包括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论文著作等方面的指标体系; D 主要包括研究生的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工作等 方面的指标体系。 2. 评定工作程序 评定工作程序:( 1)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包括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生院长助理、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其职责为政策制定解释、工作组织和检查监督。( 2) 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奖学金评审

5、领导小 组组成,奖学金名额,奖学金评定 实施细则 ,奖学金评定程序,并设立投诉邮箱。 ( 3)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自评表和相关附件。( 4)学生班级成立由党支部书记、班长等同学组成的 3-5 人班级初评小组,按照“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对本班学生提交的自评表和附件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汇总造表和材料一起上报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5)由研究生辅导员、教务员召集各班级党支部书记和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组成复审组, 2-3人为一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初审材料和结果依照“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交叉复审,复审结果由复审人签名确认后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6)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复

6、审结果审核确定奖学金初评结果。 ( 7)学院初评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 (二) 评定计分方法 评定计分方法为: 综合评分 = 【 思想品德( A) +课程成绩 ( B) + 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 C) +社会实践( D) 】 80% + 导师评价 20% 1、评定 A、 B、 C、 D 四类权重比例如下: A B C D 第一学年 10% 50% 20% 20% 第二学年 10% 10% 60% 20% 2、导师评价部分 由导师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 、 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态度等情况,对自己的研究生进行评价。测评小组将采取背靠背、点对点方式获取导师评分,以排除干扰,真正反映出导师

7、的意见和评价结果。 (三) A 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满分 100 分 ,思想品德的考评主要考察研 究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表现,由学生自评、班级互评、辅导员等三个方面加权确定。 ( 1) 本人自评,最高 40 分 。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 2005 5号)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 2) 班级测评 , 最高 40 分 。由班级初评小组依据申请人 日常思想品德表现、支持参与班级集体活动、支持参与学校及学院公益工作等情况 ,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 ( 3) 辅导员评价, 最高 20 分 。主要反映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素质等综合表现。 ( 4)个人获得省级表彰的助人为

8、乐、见义勇为、道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可加 20 分 ;获得校级、市级表彰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道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可加 10 分 。学生加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 5) 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行为发生,如违反纪律、道德败坏、受到通报批评等,此项得分均为0 分。 (四) B 课程成绩计分标准 1、课程成绩的计算:各门课成绩达到 75 者,则该门课成绩记为 100 分;若部分课程成绩未达到 75 者,则该部分课程成绩记为实际成绩。各科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统计。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课程成绩 =各门课成绩之和 /各门课数。 2、课程成绩若按优、良、中、及格的等级计分分别相当于 90、 80、

9、70、 60 分。 3、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开题报告成绩纳入课程成绩计算。 (五) C 学术成果与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1、 科研工作成果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作者排序 作者得分 备 注 省部级 科研成果 一 1 45 1.省部级科研成果指由省部评定公 布的获奖科研成果; 2.校市级科研成果指由校市评定公 布的获奖科研成果; 3.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 分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4.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完成人,则 享受该成果第一完成人得分; 5.若该科研成果获奖后,又在刊物报 2 3 40 4 5 35 二 1 40 2 3 35 4 5 30 三 1 30 2 3 25 4 5

10、20 校市级 科研成果 一 1 25 纸等发表者,得分取最高分计,不累 加; 6.完成人排名在 5名之后将不计分。 2 3 20 4 5 15 二 1 20 2 3 15 4 5 10 三 1 10 2 3 8 4 5 5 2、 科研论文与专利计分标准 类别 项 目 得分 备 注 论文 A类会议长文, IEEE/ACM汇刊论文, SCI一区论文 50分 1.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2.不同级别的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3.刊物级别以校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刊物级别为准; 4.论文、专利作者只认定第一作者,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他

11、排名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专利得分; 5.所有论文或著作加分均应有收录该论文的纸质版原件证实,或付有版面费收据并经导师签字证明的论文录用函。 6.国际会议的分类认定标准参照清华大学、北京邮 电大学制定的标准执行。 7.多项软著只记一项;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只记一项。 SCI收录国际期刊, A类会议短文, B类会议论文 30分 校定 178论文, C类会议论文 20分 专利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20分 国家发明专利实审 10分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10分 授权软件著作权 2分 (六) D 类社会实践计分标准 1、 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比赛、先进团队的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科技创新 社会实践 文

12、体比赛 先进团队 备 注 国家级 一 30 25 20 25 1.各类 奖项均应在研究生相应阶段获得; 2.科技创新指教育部、教育厅、学校组织备案的各类学科竞赛; 3.同一学科竞赛项目多次参赛或同一文体活动获不二 25 20 15 20 三 20 15 10 15 省部级 一 25 20 15 20 同等级奖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4.学科竞赛若为团体参赛,排名 1-3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排名 4-5降一档,排名 6-8降二档获得该项名次得分;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5.对于企业、行业性或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竞赛按获奖等级降一或二级计分; 6.先进团队指先进党支部、团

13、支部、研究生会,并应有文件证实。同一团队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团队称号,学生计分 取最高分,不累加;先进团队中包括主要干部、其他干部和普通学生,其中主要干部为党支书、班长、团支书、研会主席、研会部长,其他干部为党支委、班委、团支委、研会干事,其他学生为该团队中的其他学生,表中所列为主要干部计分分值,其他干部与其他学生在此基础上分别降 1-2档计分。 7.先进个人参照同级别先进团队档计分。 8.不属于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先进团体的其他奖项均归为社会实践类(如:暑期社会实践获奖、志愿服务证书等)。 二 20 15 12 15 三 15 10 10 10 校市级 一 12 8 8 8 二 8 5 5

14、5 三 4 3 3 3 注:为鼓励普通研究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针对参与校团委、院团委及更高级别举办的活动(如: 学院主办的研究生大型活动和重要学术报告、校阳光体育节、知识竞赛、志愿服务活动、校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论文征集等)但未能获奖的同学,按参加活动次数计分,每次活动 0.3 分 /人 .次,一学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3分,予以鼓励。(每次活动由研究生辅导员或团委、研究生 会负责人进行统计、审核、保管)。 2、 公益 工作计分标准 注: 1)公益工作加分需提交相关证明; 2)其余校级、院级和班级学生干部根据工作表现酌情给分,得分不得超过同等类别计分; 3)社会工作只计最高分一次,学生干部工作不满一

15、学期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加分。社会活动计分由学院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 行认定计算得出。 (七) 导师评价计分 公益工作 省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15 分 省学联(副)主席 校、院重要岗位学生干部 10 分 校研会(正副)主席、院研会(正副)主席、 辅导员助理 院学生干部 5 分 党支部书记、院研会部长、班长 1、每个硕士研究生可分配满分 100 分。 2、发表 SCI、 EI 收录期刊论文、 178 期刊论文以及 A 类、 B 类会议的硕士研究生获分配分数不得小于100 分。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2 年版)同时废止。本细则由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解释。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2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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