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青岛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 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解读方案、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一是 贯彻 上级 文件 精神。 现行青岛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基 2016 8 号)为 2016年 7 月印发,于今年 10 月到期。目前, 根据十九大报告对财政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按照财政部、 省财政厅出台的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需进一步修订完善现行办法。 二是 落实我市 工作要 求 。 根据 我局在专项资金评估后对专项资金 管理 工作 的 新要
2、求,需对 原 办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补充 。 同时,因省财政厅的 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是 规范性文件,青岛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也 须作为规范性文件予以印发。 二、制定目的 及法律依据 为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奖补项目质量和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2016 177号 )、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鲁财农- 2 - 改 2016 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于 2017 年 12
3、月 和今年 1 月 , 先后两次征求各区市财政部门意见, 对区市的意见建议研究分析后,进一步 修改完善 新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 5 章 37 条 。 (一)总则 (共 5 条) 1.依据。 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2016 177 号 )、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改 2016 24 号)等有关规定。 2、适用范围。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中政策执行、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及使用、工作考评、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3、定义 。 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对 村级 民主议事确定并组织实施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奖补 的一般
4、性转移支付资金。 4、遵循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民主决策,多元投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规范管理。 5、职责分工。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和管理制度,确定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和目标,分配、下达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 3 - 维护,对区(市)财政部门的工作开 展情况进行工作考评和监督检查。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研究制定本级管理制度,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建设与管理项目库,组织做好财政奖补项目审核、批复、实施及验收和 乡村振兴奖补项
5、目竞争立项; 做好奖补资金分配、下达、使用及监督管理,组织做好 资金绩效管理和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 对镇级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 二 ) 资金管理 (共 9 条) 1、资金分配。 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因素有:村庄(含农村社区)数、乡村人口数、区(市)人均财力状况、综合考评,按照 0.2:0.2:0.2:0.4 的权重测算。 2、使用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普惠性, 乡村振兴财政奖补坚持特惠性。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硬化、绿化、照明等村容村貌改造,村内饮水设施,室外公共活动场所,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村内水渠、堰塘、桥涵等小型水利设施等。 3、奖补比例。 一事
6、一议奖补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投资金额的90%予以奖补 ,山东省、青岛市确定的贫困村、经济薄弱村可提高奖补比例。乡村振兴奖补项目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我市奖补政策执行。 4、 财政奖补资金列支。 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支出列“ 2130701 对村级一 事一议的补助”科目。 5、预算执行。 实行预算执行通报制度,预算执行情 况纳入对区(市)工作考评,当年 财政奖补项目 应当年完成。 财政奖补- 4 - 项目因设计、招标、监理等发生的合理性费用可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但不得从市 财政 下达的奖补资金中列支。 ( 三 ) 项目管理 ( 共 13 条) 1、建立项目库。 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
7、型城镇化规划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现状,依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2、办理流程 村级申报。村级负责提出项目申请,通过民主议事议定项目。 镇(街道)初审。 镇(街道)负责 对财政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 ,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区(市)审核。区(市)财政部门对镇(街道)汇总上报的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审核批复。 3、管理信息系统。 财政奖补项目 批复 后,区(市)财政部门应将项目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并以正式文件向市级财政部门报备。 项目报备后确需变更或调整的,区(市)财政部门需按程序重新审核,同步调整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并在当年年底前将项
8、目变更情况汇总,以正式文件向市级财政部门报备。 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行全程动态管理。 4、 施工单位确定。 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应按照竞争择优 原则选定施工单位,镇(街道)应加强现场监督管理。乡村振兴奖补项目由镇(街道)组织开展招投标。 5、 竣工验收程序 申请验收。项目村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镇级初验。镇(街道)组织开展辖区内竣工项目实地验收。 - 5 - 区(市)验收。区(市)财政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实地查验。 6、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财政奖补项目应当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决算审查结果作为拨付财政奖补资金的依据之一。 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由镇(街道)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查。乡村振兴奖补项目由区(市)财政部
9、门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7、资产归属及运行管护。 财政奖补资金 形成的 资产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村应及时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实行固定资产台账管理。 本着就地取材原则,在项目周边选择合适地点,设立固定、持久、经济、美观的标识牌。 8、 加强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 实行图片管理,要定点定位,同角度、同参照物拍摄施工前、中、后过程照片。区(市)、镇(街道)应加强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所有与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相关的原始资料和图片应汇总归 档,规范管理,集中保存。 ( 四 ) 监督管理 ( 共 7 条 ) 1、 建立公开公示制度 。 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增编及相关支出,不得 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
10、用于发放补贴和购置 交通、通讯工具,不得用于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设项目。 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全面公开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和办事程序等。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应按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实施全过程监督。 区(市)、镇(街道)应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 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督, 发挥党员和群众代- 6 - 表的监督作用,实施全过程监督。 3、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市)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健全信息上下通达机制,发挥好镇(街道)财政就近就地监管优势。 4、加强财政 奖补资金绩效管理。 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包括:绩效评价组织、计划完成、资金使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各区(市)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 5、考评。 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对区(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6、强化责任追究 。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有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依照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给 予信用惩戒。 ( 五 ) 附则 ( 共 3 条 ) 明确本办法由青岛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以及该办法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