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防溢油应急设备仓库施工工程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标编号 : ZJ2014 GDHZ020) 招 标 人: 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14 年 8 月 目 录 第 一卷 .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1总则 . 9 2招标文件 . 11 3投标文件 .12 4投标 .14 5开标 .14 6评标 .15 7合同授予 .15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6 9纪律和监督 .16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7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18 附表二:问题
2、澄清通知 .19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20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仅供参考) .21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仅供参考) .22 附表六:确认通知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 1、评标方法 .27 2、评审标准 .27 3、评标程序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1 1、一般约定 .32 2、发包人义务 .36 3、监理人 .37 4、承包人 .38 5、材料和工程设备 .41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42 7、交通运输 .43 8、测量放线 .44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44 10、进度计划 .46 11、开工和竣工 .
3、47 12、暂停施工 .48 13、工程质量 .49 14、试验和检验 .50 15、变更 .51 16、价格调整 .53 17、计量与支付 .55 18、竣工验收 .59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61 20、保险 .62 21、不可抗力 .63 22、违约 .65 23、索赔 .67 24、争议的解决 .68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70 1、一般约定 .70 2、发包人义 务 .71 3、监理人 .72 4、承包人 .72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3 7、交通运输 .73 8、测量放线 .73 9、施工安全、治安保护和环境保护 .74 10、进度计划 .74 11、开工和竣工 .7
4、4 12、暂停施工 .75 13、工程质量 .75 14、试验和检验 .76 15、变更 .76 16、价格调整 .77 17、计量与支付 .78 18、竣工验收 .78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79 20、保险 .79 24、争议的解决 .79 25、其他约定 .7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8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90 第二卷 .91 第六章 图纸 .92 第三卷 .94 第七章 工程技术规格书 .95 1. 概述 .95 2. 建筑工程 .96 3 给排水工程 . 106 4. 电气及防雷接地工程 . 107 5. 道路及绿化工程 . 107 6. 竣工验收 . 107 第四卷
5、. 10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10 目 录 . 11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11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115 二、授权委托书 . 116 三、联合体协议书 . 117 四、投标保证金 . 118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19 1. 封面 . 119 2. 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 . 120 3. 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121 4. 一般项目清单计价表 . 122 5. 计日工项目清单计价表 . 123 6. 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汇总表 . 124 7. 综合单价分析表 . 125 8. 主要 材料设备价格表 . 126 六、施工组织设计 . 127 七、项目
6、管理机构 . 134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136 九、资格审查资料 . 137 十、其他材料 . 142 1 第一卷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防溢油应急设备仓库 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防溢油应急设备仓库施工工程 已由 湛江市交通输局 以 湛交基 2014822 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湛江港石化码头有
7、限责任公司防溢油应急设备仓库施工工程; 2.2 建设内容:道路、室外给排水、供电照明及防雷等其它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 2.3 建设规模:新建 1 座防溢油应急设备仓库 ,建筑面积 2960 ,道路及场地硬底化平整土地面积 3680 ,绿 化用地 560 ; 2.4 建设资金: 7917114.8 元人民币; 2.5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6 建设地点: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大鹏油库北侧,集装箱公司南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并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2 投标人必须持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以上 (含 三 级 )资质证书,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 (根据粤建市函【 2011】 218 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 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 );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近三年承建过类似工程业绩; 3.5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企业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约行为;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