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场景式服务指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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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场景式服务指南,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要遵循哪些规定?,二、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应如何操作?,三、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执行中常见的问题?,你好,按照质检总局2012第55号公告,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境内进口商,均应当办理备案。,请问,哪些企业需要做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实施备案管理,以进一步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要遵循哪些规定?,返回首页,下一页,新备案系

2、统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使用。,听说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换新的了吗?,新备案系统启用后,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境内进口商,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通过新的备案系统办理备案,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质检总局依法对备案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境内进口商名单予以公布。,返回首页,下一页,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要遵循哪些规定?,按照质检总局2015第98号公告,进口食品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并提交上一批次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的纸质证明文件。,那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有什么新要求吗?,进口食品进口商在取得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3、进口记录的填写,在每次销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次销售记录的填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返回首页,下一页,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要遵循哪些规定?,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境外出口商和代理商备案信息的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请问多久才能完成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啊?,如你对进口进出口商备案想要有进一步的了解,请参阅下述两份公告:1.公告2012第55号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公告2015第98号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公告具体内容请点击

4、,下载地址,返回首页,操作系统介绍,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要遵循哪些规定?,返回首页,下一步,上一步,从事进口食品贸易前,应先查询境外生产企业、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境内进口商等是否已经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如尚未备案,请督促责任人先行办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单可在备案系统主界面查询(http:/).,二、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应如何操作?,返回首页,下一步,上一步,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可按以下程序分别实施备案,(一)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请点击红色圆圈处进入下图界面,对于已经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目前包括肉类、水产品、乳制品、燕窝4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免于信息登记,备案系统自动将企业

5、信息导入并生成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号。,(二)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信息备案,请点击红色圆圈处进入下图界面,(二)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信息备案,请按照以下流程备案,(三)境内进口商备案,请点击红色圆圈处进入下图界面,(三)境内进口商备案,请按照以下流程备案,(四)进口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填写,货物进口及销售记录的填写流程,境外出口商维护,境外生产企业维护,境内购货单位维护,货物进口记录维护,进口货物销售记录维护,进口货物销售记录维护,具体操作指南可到系统登录界面下载,功能演示链接,(五)系统操作指南下载,三、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执行中常见的问题?,请选择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返回首页,备

6、案要求,记录填写,报检要求,系统使用,其他方面,备案要求,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主体是谁?,答:按照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实施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主体为3个,分别包括: 1. 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 2. 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代理商。 3. 进口食品的境内进口商(即进口报检单上的“收货人”: 该“收货人”可能是实际收货人,也可能是受实际收货人委托、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买方企业)。 但不包括以下进出口商: 1. 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食品以及互市贸易进口食品的; 2. 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口食品的; 3. 进口自用(包

7、括进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使领馆自用的食品)的。 4. 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等产品的进出口商。(需实施进出口商备案的进口食品HS编码范围详见备案系统首页或咨询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要求,已备案的进出口商企业是否重新备案?,答:对于2015年10月1日前在老备案系统已经完成备案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商不需要在新备案系统重新备案。但是其地址、电话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新备案系统(升级版)进行修改。,备案审核的流程时限有多长?,答:进口食品的进出口商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受理并在5

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的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备案要求,备案的进出口商名单从哪查?,答:进出口商的备案名单信息及境外生产企业的记录信息可以从以下2个网址查询:1.进出口商的备案名单: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http:/)首页中的“已备案名单查询”;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http:/)。2. 境外生产企业的记录名单: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http:/)首页中的“已备案名单查询”。,办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是否收费?,答:不收任何费用。,备案要求,未收到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号及查询号怎么办?,答:三个子系统(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系统、境外

9、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系统、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登陆页面上均设置有选项,依据网页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后,系统将自动发送邮件至初次审请时填写的联系人电子邮箱,返回备案号及查询号。详见“用户手册”。,用户邮箱无法收到系统发送的邮件怎么办?,答:备案时不要使用Gmail、Hotmail邮箱。,备案要求,境外生产企业、出口商备案查询号忘记或丢失如何找回?,答:如果确实无法通过备案系统的“找回查询号Find Query NO.” 功能找回查询号。可采取如下方法:1.境外生产企业、出口商将“找回查询号的申请说明”和“企业资质证明”(企业网站截图也可)扫描件发到邮箱;2.进口商将“找回查询号的申请说明”和进口商本企

10、业的“资质证书(工商注册证、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扫描件发到邮箱,系统后台维护人员核实企业申请情况后将查询号通过邮箱返回。,进口商备案状态始终为“备案申请,待审核”或“备案变更,待审核”怎么办?,答: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或变更申请后,需及时到直属局提交纸质材料方能审核。,备案要求,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发现检验检疫机构一项填写错误怎么办?,答:联系提交信息的直属局退回,重新修改检验检疫机构后,再次提交。,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发现企业名称录入错误怎么办?,答:企业名称无法更改,请在页面点击提交“取消备案”申请,待取消备案审核成功后,重新进行“初次申请”

11、。详见“用户手册”。,查询号、邮箱等使用注意事项?,答:备案暂存或提交后要牢记生成的备案申请号、备案号、查询号,以便再次登入时使用。要妥善保存联系人邮箱,以便后续找回查询号,注意不要使用gmail和hotmail邮箱。,“食品进口和销售情况”何时可填写?,答:只有在进口商备案信息已发布的情况下,境内进口商系统中才会显示“食品进口和销售情况”选项供填写。,记录填写,“销售记录”填写的几种情形?,答:(1)进口商自用:不需要填写销售记录; (2)进口商替实际收货人代理进口:销售记录填写实际收货人信息; (3)进口商卖给加工厂或下游经营单位:销售记录直接填写加工厂或下游经营单位信息; (4)进口商直

12、接卖给消费者个人:暂时先填进口商自己的信息; (5)实际收货人进口食品用作免税经营的,不需要填写销售记录。,保存进口和销售记录凭证的时限?,答:进口商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保存进口、销售记录和凭证。进口、销售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记录填写,不需要填写进口和销售记录的情形?,答:(1) 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食品以和互市贸易进口食品的; (2)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口食品的; (3)进口自用(包括进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使领馆自用的食品)食品的; (4)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

13、、食用活动物、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等产品的; (5)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的,只填写进口记录即可。,提交进口销售记录的要求是什么?,答: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在进口食品报检时,应当提交上一批次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该记录可在新备案系统打印。(1)提交上一批次进口和销售记录指:进口商提交本公司在全国口岸范围内进口的上一报检批次(10月1日后)的已出具合格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不要求同一食品品名)。(2)进口商每次报检只提交上一报检批次的一个品种销售给一家单位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只打印一张记录即可,其余品种不用打印。进口和销售记录要加盖进口商公章。(3)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打印

14、是根据用户选择的来打印,即:选择打印最近一批的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如果没有销售,那么只打印进口记录,销售记录部分为空白内容。报检时只提交进口记录即可。,哪些情况不需要提交上一批次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答: (1) 10月1日后全国范围内首次进口食品。 (2) 自10月1日起,同一进口商所进口的食品均未取得合格检验检疫证明,再次进口报检时不需要提交上一批次进口和销售记录。,报检要求,进口商打印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是否可以隐藏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答:进口商可以隐藏某些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要求其提供进口销售记录的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做好这项工作,落实主体法定责任。检验检疫机构可以通过备案系统查询到所提

15、供的进口销售记录信息。,能否可以提供进口和销售记录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答:对于某些检验检疫辖区外的进口商,或辖区内进口商单位地址距离报检口岸距离较远,提供盖章原件不太方便的情况,可以采取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的方式,但需要代理报检公司在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上盖章,并向口岸检验检疫局说明,经口岸局同意方可。,报检要求,无法登入系统或完成备案怎么办?,答:使用IE 浏览器(6.0 以上版本)重新登陆系统进行备案操作。如遇网络不稳定等问题,需要多次尝试提交。,400-665-9988电话繁忙怎么办?,答:进出口商在使用备案系统时可先下载用户手册和备案注意事项提示进行了解,如客服咨询电话400-665-99

16、88繁忙,进口商企业用户最好根据属地原则先拨打企业工商注册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咨询电话,以便快速及时解决问题。境外生产企业、出口商或代理商可将问题发送邮箱,系统后台维护人员将及时回复。,系统使用,进口商在网上更改备案信息后,发现页面上只有“返回”选项,无法保存怎么办?,答:请查看备案状态,如果为 “备案申请,待审核”或“备案变更,待审核”。请与备案申请提交的检验检疫局联系退回,然后重新进行变更操作。详见“用户手册”。,境外出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时,系统提示“企业已经备案,不能重复”,怎么办?,答:该提示表明该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已备案,系统默认同一企业名称不能重复备案。请在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界面下方“备案名单查询”中查询备案号。,系统使用,某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已在备案系统内成功备案,但在“备案名单”中查询不到该企业怎么办?,答:备案系统对企业名称的英文大小写均有识别要求,请录入与提交备案申请时完全一致的英文企业名称进行查询。,进出口商在备案时遇到问题怎样咨询?,答:备案系统首页公布:客服咨询电话(400-665-9988),各检验检疫局业务咨询电话,备案系统用户手册,备案注意事项提示。,备案系统首页有哪些文件可下载?,答:在备案系统主界面(http:/)有“总局公告”、“系统用户手册”、“涉及进出口商备案的食品名称和HS编码表”可供下载。,其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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