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爱情与人生二、婚姻与家庭,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爱情是人类生活中最美丽的艺术。然而爱情作为一种感情活动并非都是给人们带来幸福和欢乐。 古往今来,“丘比特的那支锋利的爱情之箭不知道刺伤过多少颗善良的心,留下了多少哀伤和辛酸。可以说爱情就象一首通俗歌曲唱的是“让我欢喜让我忧。” 当我们面对“象迷一样,总是看不清,象梦一样,捉摸不定”的爱情,不禁深深思索:爱情是什么?,梁山伯与祝英台,永恒的爱,马克思与燕妮,周恩来与邓颖超,赵宏博与申雪,真正的爱情能够鼓舞人,唤醒他内心沉睡着的力量和潜藏着的才能。 -薄迦丘,爱情的本质,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
2、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想为他美丽 !,爱是. .,因她节食而节食 !,爱是. .,为她抓背哄她入睡 !,爱是. .,以真情真心相对 !,爱是. .,爱情的三要素,性爱 理想 责任,教育家苏霍拇林斯基这样教导儿子:,要记住,爱情首先意味着对你的爱侣的命运、前途承担责任爱,首先意味着献给,把自己的精神力量献给爱侣,为她缔造幸福。,(二)恋爱中的道德,尊重人格平等自觉承担责任文明相亲相爱,为情所动,这样的情景令人感动!,我们回家,尊重人格平等,圣经中,神对男人和女人说:你们要共进早餐,但不要在同一碗中分享;你们共享欢乐,但不要在同一杯中啜饮。像一半琴上的两
3、根铉,你们是分开的也是分不开的;像一座神殿的两根柱子,你们是独立的也是不能独立的。,你以为我贫穷、相貌平平就没有感情吗?我向你起誓:如果上帝赐予我财富和美貌,我会让你难于离开我,就象我现在难于离开你一样。上帝没有这样安排。但我们的精神是平等的。就如同你我走过坟墓,平等的站在上帝面前。(简爱),自觉承担责任,文明相亲相爱,文明的 恋爱是 恋爱双方既相互爱慕、亲近,又举止得体,相互尊重,而绝不是在态度、举止、语言等方面的粗俗和放纵。,这样的情景我们并不陌生!,人毕竟不同于动物。动物的“恋爱”是不回避他人的。而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恋爱必须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表达爱情的行为方式应注意起码的文明、含蓄。
4、 所以,恋爱应注意场合,把握分寸、距离。毕竟,爱是两人之间最美、最真的感情流露,而不是向路人无偿展示。,(三)大学生的恋爱,大学生谈恋爱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大学生恋爱注意事项:大学生心目中的理想伴侣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恋爱过程中应该处理好的关系妥善处理失恋问题,(1)女生喜欢男生的形象:有才华,有风度,善于社交,有责任心,诚实、豁达、聪明、幽默,有上进心, 有领导才能等。在服饰方面,注意整洁,穿着可以随便,但是不要邋遢,不要畏畏缩缩,缺乏朝气。,大学生喜欢什么样的伴侣,(2)男生喜欢女生的形象:漂亮、大方、温柔、细心,爱整洁、善良、自尊等。在服饰方面,纯洁清新、自然大方的形象最好,平时不要化
5、浓妆,最好少穿高跟鞋。,误把友谊当爱情 情感定位不清晰错置爱情的地位 人生目标不明确功利化对待恋爱 恋爱动机不正确只重过程不顾后果 恋爱态度不严肃,以下请绕行,友谊与爱情的联系与区别,友谊和爱情都是人们之间的良好感情的凝结。异性之间的友谊在一定的条件下是爱情的桥梁。,友谊与爱情的区别,性质不同:友谊不分性别,恋爱必须是在男女之间。基础不同:友谊的基础是理解,爱情的基础是相互吸引,互相倾慕。体系不同:友谊具有开放性,爱情具有封闭性。地位不同:友谊是平等的,爱情是一体化。,不要只为了爱,盲目的爱,而将别的人生要义全盘疏忽了,人生第一要义就是生活,人必须生活着,爱才有所附丽。 鲁迅,当两人之间有真爱
6、情的时候,是不会考虑到年龄的问题,经济的条件,相貌的美丑,个子的高矮,等等外在的无关紧要的因素的。假如你们之间存在着这种问题,那你要先问问自己,是否真正在爱才好。 -罗曼.罗兰,不在乎天长地久, 只在乎曾经拥有?,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恋爱要严肃认真,感情专一。要懂得爱情是一种责任和奉献。在恋爱过程中,应多一些理解、信任和宽容,互相尊重,共同进步。,大学生恋爱应处理好三种关系,恋爱与学习的关系恋爱与集体的关系恋爱与社会的关系,妥善处理失恋问题,恋爱时期双方仍然有进行考察和选择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强迫对方服从自己。一旦失恋,应尽量做到: 1、正确认知,冷静分析失恋原因。 2、学会采取转移的方法。 3、
7、学会自我安慰。 4、合理宣泄,减轻痛苦。,失恋不失德。不能转爱为恨。失恋不失态。不能消极颓废。失恋不失学。不能贻误正常学习生活。失恋不失命。不能出现意外。,恋爱先要学会自爱,面对失恋,我们应该做到:,大学时代是人生美好的时光,如果与爱情在大学时代相逢,那就应该用心呵护,倍加珍惜。处理好恋爱中的各种关系,是对爱情的祝福,也是对自己的祝福,更是对未来的祝福。,二、婚姻与家庭,(一)婚姻家庭的内涵(二)家庭美德(三)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婚姻是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间构成的社会单位。,(一)婚姻家庭的内涵,婚姻是家
8、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又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老人儿童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亲爱的宝贝,妈妈爱你!,当地震发生的那一刻,天摇地动,妈妈抱起刚刚熟睡的你,想以最快的速度冲出去然而,顷刻间楼板断裂,房檐塌下,那块大的石板,就砸在妈妈的腿上,妈妈只能用跪下的双腿把你紧紧扣在怀里孩子,我好担心,你是否被那可怕的声音惊醒,你是否被砸下的巨石挤痛,孩子,天越来越黑了,妈妈的身体也越来越冷妈妈不知道,我还能撑多久,不知道能不能等来救援
9、 ,发出呼救的声音我多想,多想再亲一亲你粉嘟嘟的小脸,多想,多想再听一听你银铃般的笑声更渴望陪伴你慢慢长大的那一天,听到你用稚嫩的声音叫第一声妈妈,不惘我今生做你的母亲孩子,如果你活着,一定记得我爱你。,结婚,法定必备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 达到法定婚龄 符合一夫一妻,法定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疾病,Case:青海省湟中县法院审理一件离婚案,原告何某与被告蒋某系姨表兄妹,两人于今年1月按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于3个月后补办了结婚证。婚后未育,被告经常回娘家并长期不归。为此,原告于6月19日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分析:法庭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的姨表兄妹关系
10、,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婚姻法上所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依照有关规定法庭作出了无效婚姻的判决。原、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无效婚姻是修改后的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如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使他们通过某种途径取得了结婚证,其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近亲结婚殃及后代,(二)结婚的法定程序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九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
11、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第387号令公布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1、婚姻登记机关: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乡镇或街道的民政办)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办理结婚登记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12、签字声明。,(三),无效与可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Case:张某(男)与何某(女)是同乡,从小一起长大,感情很好。1987年,张某20岁生日时,俩人经双方父母同意结婚。由于张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故只举办了习俗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后育有一子。1990年,张某外出务工,认识吴某,并于1994年登记结婚
13、。何某得知,上诉法院,要求保护其事实婚姻,解除张某与吴某的婚姻关系。,分析:事实婚姻:是指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别人也以为他们是夫妻的男女结合。现婚姻法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将未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二、家庭关系(一)、夫妻关系 1、夫妻的人身关系: 夫妻是指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其中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4、。2、夫妻的财产关系:、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文字案例离婚后的奖金,、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
15、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二)、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未满18周岁)的或不能独立生活(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
16、利。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视频案例:别拿自己不当外人,(三)、其他家庭
17、成员之间的关系: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三、离婚离婚是指夫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法律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离婚可以分为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一)双方自愿离婚:1、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
18、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2、双方自由离婚的程序:,(二)一方要求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视频案例死而复活的丈夫,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
19、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三)、离婚后的法律后果:1、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 解除夫妻的身份关系是离婚的直接法律后果。由夫妻身份发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随婚姻关系的消除而当然消灭。,2、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
20、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文字案例:自己的孙子不能探视?,3、离婚后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
21、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文字案例:复婚后离婚的财产分割,复婚后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2003年1月,张先生与李女士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后8万元存款归李女士所有。离婚后,张先生与李女士仍在张先生婚前购买的套房屋分室而居。同年8月俩人复婚。复婚后仅两个月,张先生
22、又因夫妻感情再度破裂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8万元的存款。审理中,针对8万元存款分割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张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且俩人仍在一套房屋分室而居,该存款应属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有权分得存款半4万元。另一种意见认为,张先生与李女士2003年1月离婚时8万元存款即扫李女士所有,尽管俩人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但该存款已属李女士婚前个人财产,张先生已无权分得该存款一半4万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尽管张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了,配偶也没有变化,但从法律上看,这8万元存款从2003年1月离婚时所有权因协议离婚已转移给李女士所有,成为李女士的婚前个人财
23、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张先生与李女士虽然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了婚,且俩人仍住在一套房屋里分室而居,但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将这8万元存款约定为共同财产、因此,张先生无权要求分割该存款。 (2006-09-01 来源:离婚咨询网),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祝福同学们拥有 幸福美满的恋爱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