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4 全国 制 药机 械 博览会特装 管理 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 全国 制 药机 械博览 会 的 特装 管理, 维护施工秩序, 保证 服务质量和 博 览会安全 , 杜绝火灾等 安全 事故的发生, 根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5 号) 及国家有关 规定, 制定 本 办法 。 第二章 申办 施工 证 件 程序 第 二 条 参展 单位 必须 于布展 20 天前办理 网络 施工 申报手续 ,并向 组委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 搭建单位签署 特装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 ; (二) 展台设计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结构图 ( 须标明尺寸、 主要 结构材料
2、的规格及搭建材料的材质) ; (三) 施工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电工资格 证 及高空作业证 复印件 (须加盖 红 章) ; 第三条 缴 纳 特装 管理费、 电费、 特装工作 证工本 费、施工安全及卫生清洁押金。 特装管理费: 25 元 / ; 电费: 1KW 以下(含 1KW) 300 元,每增加 1KW 加收 160 元 ; 特装工作证 : 20 元 /本 ; 施工安全押金: 10000 元 /单位 ; 卫生清洁押金 5000 元 /单位。 现场办理特装手续,特装管理费 : 50 元 / 。 第 四 条 在报到现场 申报单位 凭 参展企业报名号 领取 特装施工许可 证。 第三章 设计 第
3、 五 条 展 台 的设计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安 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展台 结构的设计 强度 必须 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 。 第 六 条 二层 展 台 的设计 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安全的要求 , 展台 施工 细部结构图 必须 加盖具有相关资质设计院审核章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及审核报告。 从设计到施工应充分考虑展台的安全性, 确保 展台各连接点及展台整体结构的牢固性。 第七 条 展台 不得阻挡展馆消防设施, 应 保证展台 的平面开放面积不得少于 50%以上。 第八 条 展 台设计高度不得超过 五米, 展台之间不 应 相互遮挡, 邻 通道 面 投影面积 不得封闭超
4、过 50%。 2 / 4 第四章 人员 第九 条 施工单位 必须设有现场施工安全责任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现场施工安全责任人 应 对其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和法制教育,如发生违法或安全事故, 责任由 施工单位 与参展单位 承担 。 第十 条 施工人员应随身佩戴由 应 届 组委会核发的 特装工作证 ,无证者不得进场 施工 。 第十一 条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 佩戴安全帽 ,服从 组委会 人员管理, 自觉接受 检查 。 不服从 管理,组委会有权取消 其 施工资格。 第五章 材料 第十二 条 展台 所用 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类民用建筑工程( 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 等)室内环境污染控
5、制规范的要求 。 第 十三 条 展台 所用材料 ( 含地毯) 必须为阻燃 或难燃的 材料, 要带有国家认证资质(检测报告)的防火材料 且不低于 B1 级 。 禁止使用喷绘画 布 、窗帘布、纱制品等各类针棉织品和各种弹力布做展台装饰材料。 木质材料须满涂防火涂料或表面粘贴防火面饰板。 第 十四 条 展台所 用玻璃材料,必须 为 钢化玻璃、夹胶玻璃等安全性能高的玻璃 , 幕墙玻璃厚度不小于 10mm。 玻璃的安装方式 应 合理、可靠 , 确保玻璃使用安全。 大面积玻璃材料应粘贴明显标识 。 第 十五 条 钢结构立柱 所用材料应与上部结构重量相匹配 ,底部焊接底盘,上部焊接法兰盘 ,以保证展台结 构
6、的牢固性。 第六章 现场 第十六 条 现场人员应 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 管理办法 ,服从组委会 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人身 和财产 安全。 第十七 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展台设计工艺规范施工,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随意更改设计, 相邻、毗邻展台不得互相遮挡 , 如产生遮挡由遮挡方 按组委会要求整改 。 第十八 条 组委会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未经批准或达不到技术 规范的施工。施工单位 应 根据检查结果 ,及时整改 施工安全隐患 。如 仍不能达到安全要求, 组委会 有权停止其继续施工。 第十九 条 施工单位搭建展台面积不得超出 参展单位 承租面积,投影边线不得超出承租边界线。如搭建超出
7、申报面积的展台,将被要求拆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 参展 单位 、施工单位 自行承担。 3 / 4 第二十 条 展台所有结构背板墙必须做出妥善装饰处理 且应 于 布展最后一天 15 点前完成 。相邻展位由高的一方做装饰处理。木结构背板必须涂上防火涂料。除贴近展馆外墙的展台背板以外,搭建商必须装修所有暴露的背板,保持其整洁美观。当展台背板面向毗邻展位时,该背板不得用作张贴广告、商标、指示标志等,须作白化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所有结构应和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严禁利用展馆顶部网架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临时工具。 展馆内的一切设施不得破坏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 未经许可 不得在展馆设施上私自吊挂结构性承重物
8、, 违者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施工人员应在申报批准的时间期限和工作区域内工作。 第二十 三 条 木结构必须涂上防火涂料,每个特装展台须配备 ABC 干粉灭火器( 4kg/瓶)。 第二十 四 条 搭建 展台 时 不准遮挡展馆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紧急出口 、风塔出风口 和观众通道 及各种标识 , 不得私自揭开展馆地沟盖板。 第二十五条 电气线路的敷设、用 电设备的安装等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并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一)电气线路的敷设、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作业; (二)电气线路的敷设应当架空固定布置,沿地铺设的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或铺设过桥保护; (三)
9、电气线路的布线应当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导线之间应用瓷夹连接,不得直接连接。其余应严格按照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执行; (四)灯具与可燃展品之间应保持 50厘米以上的灯距; (五)霓虹灯广告应经申请同意之后方可使用,霓虹灯高压接头处应穿玻璃套管保护; (六) 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经展馆核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室内展览不得使用大功率的卤钨灯; (七)不得使用电加热器具 。 第二十六条 每天闭馆时,必须切断展台电源,并检查供电装置。 第 二 十 七 条 施工 单位 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稀料 等) , 禁止使用电锯、电刨等加工作业工具。 不得在馆内进行
10、 焊接、 喷漆、刷漆等工作。 如有特殊要求需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须到组委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在室外指定地点施工。 第二十 八 条 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 2m)时,不允许使用超过 2米以上的人 字梯,必须使用合格的脚手架或工作平台。在使用过程中,脚手架或工作平台的轮子必须锁住。 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在可能坠落范围内应设置安全区,并有专人看护。安全区须设明显的警告标志。 4 / 4 第二十 九 条 搭建地台必须于展 台 范围内部地台边缘 通向公共通道 处设置缓坡, 装修后形成锐角的硬物、地面上突出或低凹的装饰结构、拖放于地上的绳索或线缆、容易造成碰撞伤害的物品,在可
11、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高度或平面范围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和醒目警示。 第 三十 条 施工单位应随时清理施工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品 ,搭建展台的材料应码放整齐,保持馆内通道畅 通 。 第 三十一 条 进入馆内的施工车辆必须缓慢行驶,注意躲避地面地沟盖板, 如需 在电缆沟上方通过时应垂直电缆沟方向缓慢通过,不得对沟盖板造成损坏。 第三十 二 条 施工单位在撤馆时须 在淸馆前 将所有搭建材料 及垃圾 全部撤出展馆区域 。 违者 清洁 押金 不予退还 。 第三十 三 条 参展 单位 、 施工单位 必须 遵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 施工 及人员 安全。 因参展 单位 、 施工单位 原因造成安全事故, 全部 押 金 不予退还,组委会有 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 三十 四 条 施工人员禁止在馆内吸烟, 初犯者予以 批评教育, 多次劝阻无效 者 扣除施工单位安全押金并 取消其施工资格。 第 三十 五 条 展览期间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应在现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 六 条 施工 单位违反规定 , 并 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 者 , 组委会有权对其所搭建展台清除出展馆、 所交 押金 全部不予退还 。 第 七 章 附则 第 三十 七 条 本办法 由 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 负责 解释 。 第 三十 八 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