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中国景德镇瓷款识举要一、 建国初期(19491954)瓷器底款为新旧并存。部分瓷器沿用民国时期底款如“江西徐生记出品”、“江西吉昌社出品”等等。还有部分瓷器使用公司(瓷厂)款。如 1948 年 8 月,景德镇第一家公营瓷厂建国瓷业公司成立,初期使用“江西建国瓷业公司”底款,1950 年改为建国瓷厂,随后使用“景市建国瓷厂出品”底款。1956 年以后使用“建国瓷厂江西出品”底款。建国后不久,有些瓷器底款出现“景德镇制”篆书方款。至于由谁设计,由谁最先使用,目前尚无法确定。一般而言,“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的使用应该不早于 1954 年,不晚于1955 年底。而且应该不是个体或者私营企业所设计。资料
2、显示,青花海棠纹瓷器是建国后首次设计、生产的国家专用瓷之一,其中既有无款的也有“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的。其后,这个篆书方款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常有使用。仔细观察前后的篆书方款大体一致,但是也有细微差别。总的看应该是前者精细沉稳些,后者略欠匀称。这些变化需要结合瓷器的其他特征如:胎、釉、彩以及带有时代特点的纹饰来鉴别,单看款识确实是很难说清的。二、 合作化时期(19551957)合作化时期的瓷器底款特点为圆印章式,有的加有瓷厂数字序号。此时“江西景德镇名瓷”底款较为流行,文字排列可以分为自左至右式和自右至左式;1,“合作社”款。因为当年瓷业合作社众多,瓷器底款较为复杂。然而,合作社底款是陶瓷行业合作化
3、进程的见证,成为这个时期瓷器断代的依据。如表明合作经营性质的”江西鹰潭混合生产合作社出品“;如表明合作地域层级的“景市一区二手工业社出品”;如表明合作生产环节的“江西景德镇市陶瓷加工第一生产合作社”;2,序号瓷厂款。1956 年 1 月,景德镇完成了制瓷业的公私合营,随即对全行业进行了相应调整:将 13 个老合营瓷厂与 6 个新合营瓷厂合并,组建成裕民瓷厂、国光瓷厂、华光瓷厂、民光瓷厂、新和瓷厂、华电瓷厂等 10 个公私合营瓷厂。1956 年 2 月,又将上述 10 家瓷厂更名为第一至第九瓷厂和美术瓷厂。此时瓷器底款一般为第几瓷厂出品。3,外销瓷器款。根据外销产品的需要,瓷器底款一般为“大清乾
4、隆年制”六字两行印章款,楷书篆书皆有,还有部分为“乾隆年制”四字两行楷书印章款。此类款式多用于外销高档陈设瓷器中,内销的这类瓷器较为罕见。4,其他类款式。青花瓷继续使用“景德镇制”篆书方款。偶尔也出现个性化底款,如篆书加金彩方框。此类款式多在定烧瓷器中出现。三、大跃进时期(19581959)大跃进时期的底款基本沿用合作化后期流行的款式。因为 1956 年文字改革已经完成,故此时期“江西景德镇名瓷”款、“合作社”款以及序号瓷厂款的文字基本上是自左至右,自右至左的极少见到。四、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1959 年 2 月景德镇第一瓷厂改名为国营东风瓷厂。至此,景德镇瓷器底款全部停用序号厂款
5、,而开始使用各厂厂名款。如“景兴瓷厂”、“红旗瓷厂”、东风瓷厂“等等。为区别 80 年代后期出现的”新厂名“款,此时的厂名款可视为”老厂名“款。老厂名款从 50 年代出现,一直使用到 1964 年 10 月止。各厂启用老厂名款的时间如下:1,建国瓷厂:1952 年 10 月;2,工艺美术瓷厂(雕塑瓷厂前身):1956 年;3,新平瓷厂(人民瓷厂前身):1957 年;4,宇宙瓷厂:1958 年;5,红旗瓷厂:1958 年;6,市工艺美术瓷厂(艺术瓷厂前身):1958 年;7,红星瓷厂:1958 年;8, 东风瓷厂:1959 年 2 月;9,光明瓷厂:1961 年 8 月;10,市陶瓷彩绘合作工厂
6、(新光瓷厂前身):1962 年 1 月;11,市陶瓷合作工厂(红光瓷厂前身):1962 年;12,曙光合作工厂(曙光瓷厂前身):1962 年;13,景兴瓷厂:1962 年 8 月;14,新华瓷厂:1964 年;15,为民瓷厂 1965 年 投产时称高级美术瓷厂,1966 年 6 月改名为民瓷厂。五、恢复时期(19621965)为适应陶瓷出口换汇的需要,1963 年 3 月 30 日国务院公布商标管理条例,对出口陶瓷商标进行统一规范。此时的”中国景德镇“底款至少有 6 类14 种。除部分”中国景德镇“底款在文革前期发生变化,大多数此类商标底款一直沿用到文革之后,其中”印花龙珠阁“款使用到了 21
7、 世纪初(1986 年后增加了注册商标标志)。1,印花龙珠阁款。底款为红色龙珠阁图案,背景为淡石绿色。中为黑色英文”MADE IN CHINA“,下为一排褐色”中国景德镇“字样。此款多在印花出口瓷器中使用,且有大小不同多种规格。2,印花灯笼款。底款图案外形似灯笼,灯笼上沿为英文”CHINA“,中部为竖排”景德镇“。以淡石绿色小点作底色。下为两短横线夹一英文字母(瓷厂代号)。左右为宋体褐色”中国“。此款也有大小不同多种规格。3,印线六边形款。底款外形呈不规则六边形,上为”中国“两字,中为”景德镇“,下为英文”CHAIN“和两短线夹瓷厂代号字母。底款文字与字母间用线条相隔连。此款主要有红彩、绿彩、
8、篮彩三种颜色,也有极少用金彩的。此款多使用于手绘或者半手绘的内销瓷器上。4,印线草帽款。此底款最上部曲线似草帽。“中国景德镇制”六字隶书分两行三列排列。上为草帽曲线,下为两短横线夹瓷厂代号字母。此款有红、篮彩 2 种,多用于内销粉彩瓷器。5,篆书款。底款均为“中国景德镇制”六字篆书款分 2 行 3 列自右至左排列成正方形。分青花、红、绿彩 3 种,其中青花款多在青花瓷、青花玲珑瓷、釉下五彩瓷和颜色釉瓷器中使用,红、绿彩则多在釉上彩瓷上使用。6,印线三角圈款。底款上为行书“中国”,下为英文“MADE IN CHINA“,上下部分的连接为不规则三角圆圈,圆圈中间为楷书”景德镇“此种底款有红、绿、蓝
9、三种色彩,多在出口瓷器使用。7,其他款。恢复时期还有少数瓷厂和陶瓷研究机构使用”景德镇制“四字篆书方款,以釉上红、篮彩居多,字体十分工整。1964 年 10 月各瓷厂统一启用”中国景德镇“底款时,景德镇 10 大国营瓷厂底款标记代号如下:红星瓷厂(A);宇宙瓷厂(B);为民瓷厂(C);艺术瓷厂(D);建国瓷厂(E);人民瓷厂(F);红旗瓷厂(G);光明瓷厂(H);东风瓷厂(I);景兴瓷厂(J)。1964 年新华瓷厂从新平瓷厂划出,其使用底款代号为:K。红光瓷厂、雕塑瓷厂、曙光瓷厂从国营转为大集体后,红光瓷厂使用 L 标记代号,雕塑瓷厂使用 M 标记代号,曙光瓷厂使用 P 标记代号。上述 14
10、个瓷厂在当时景德镇是作为”十大瓷厂“看待的。另外,新光瓷厂当时为市陶瓷彩绘工厂,使用标记代号为 N,陶瓷加工部使用标记代号为 O。还有使用 X 作为标记代号的,尚不清楚为何单位使用。六、文革时期(19661976)文革时期的瓷器生产以生活日用瓷为主,其底款基本上沿用 1964 年 10 月开始使用的“中国景德镇”系列。因为此类底款没有意识形态的痕迹,而且印线、印花、图案、篆书、隶书等具备。文革后期除继续沿用“中国景德镇”系列外,部分瓷厂新设计出“景德镇制”篆书方款。与老“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相比略有差别,主要是笔画不够工整匀称,不同于老底款的稳重。七、过渡时期(19771979)此期除继续沿用文
11、革时期底款样式外,也出现了一些变化。1976 年 1 月,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向各陶瓷生产企业重新颁发了商标代号。1,保留使用 1964 年“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印线三角圈款,弃用印花灯笼款、印线草帽款和“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其间,由于使用新的商标代号有一个过程,过渡时期“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仍在使用,直至 80 年代各瓷厂才普遍启用新式底款。2,启用 1964 年以前的“景德镇制”篆书方款。3,启用新式“中国景德镇“四行款,此前曾经短暂使用过“ 中国景德镇“三行款,后绝大多数瓷厂采用了四行款,即: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中国景德镇“五个字,第二行英文“MADE IN“,第三行英文“CHI
12、NA“,第四行为左右各两道短横线,中间夹企业代号(字母或数字)。此种四行款一直使用到 90 年代上半叶。4,启用新式“中国景德镇制 “、“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方款。器形小的产品则使用单框方款。5,启用新式“中国“ 中英文款。文革后期随着外贸形势的变化和各厂生产状况的差异,部分瓷厂开始启用新式青花底款: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中国“ 两字,第二行英文“MADE IN“,第三行英文 “CHINA“。此种青花款以 70 年代后期人民瓷厂的青花产品居多。到 1985 年前后,此款又被新式“人民瓷厂 景德镇”和“光明瓷厂 景德镇”款所代替。八、80 年代前期(19801984)景德镇陶瓷工业公司在 1976
13、 年重新颁发企业底款标记代号的基础上,增加景德镇市属华风瓷厂使用 Q 底款标记代号,卫华瓷厂使用 R 底款标记代号。“龙珠阁”老底款仍在部分瓷器上使用,并且一直延续到 20 世纪末(从 90 年代开始,部分“龙珠阁”底款加有注册商标标志)。1980 年 11 月 1 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恢复全国商标集中注册。景德镇随即制定了陶瓷商标和底款的管理办法,陶瓷生产企业开始使用统一规范的“中国景德镇”四行底款。1981 年 3 月,除市属国营大厂继续使用字母底款标记代号外,景德镇对市属各区、局、社、街道所办瓷厂瓷器底款的标记代号进行了整理和增补,一律阿拉伯数字底款标记代号:景德镇陶瓷厂(01)、浮南矿
14、瓷厂(02)、文艺瓷厂(03)、民政局社会福利瓷厂(04)、陶瓷加工厂(05)、跃进瓷厂(06)、立新瓷厂(07)、红卫瓷厂(08)、胜利瓷厂(09)、东方红瓷厂(10)、向阳瓷厂(11)、共大瓷厂(12)、昌虹瓷厂(13)、昌江瓷厂(14)、昌明瓷厂(15)、珠山瓷厂(16)、国华瓷厂(17)、西郊瓷厂(18)、新村大队彩绘瓷厂(19)、永红瓷厂(20)、昌新瓷厂(21)、文光瓷厂(22)、新兴瓷厂(23)、新村瓷厂(24)、鱼建瓷厂(25)、石狮埠福利瓷厂(26)、太白园雕塑瓷厂(27)、竟成雕塑瓷厂(28)、先锋瓷厂(29)、瓷石矿五七瓷厂(30)、瓷石矿勤俭瓷厂(31)、竟成公社彩绘瓷
15、厂(32)、古城瓷厂(33)、昌盛瓷厂(34)、群英瓷厂(35)、西郊垦殖场彩绘瓷厂(36)、南河瓷厂(37)、陶瓷工艺瓷厂(38)、竟成前街大队瓷厂(39)。与此同时,“景德镇制”青花篆书方款仍在使用,部分底款与早期“景德镇制”篆书方款较为相似,但为数较少。九、80 年代后期(19851989)1986 年后瓷器底款有新的变化:出现了底款加带“”注册商标标志和“新厂名”款。新厂名款是相对 1964 年以前的“老厂名”款而言的。新厂名款主要有:“人民瓷厂 景德镇”、“景德镇东风瓷厂”、“红旗瓷厂”等等。与此同时,“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印线六边形款、“景德镇制”篆书方款以及“中国景德镇”四行款、“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款、“中国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款等,也在继续使用。其中“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一直使用到本世纪初(后期增加“”标志)。十、90 年代以降1、80 年代后期的瓷器底款继续使用,只是在底款上加注册商标“”标记更为普遍。2、大量新出现的民营陶瓷企业开始使用自行设计的企业商标底款。后记:此辑款识举要是朋友书籍的摘抄,主要想方便网友们查阅核对。几十年来,景德镇陶瓷业变迁很大,其陶瓷款识的变化亦同步进行,这里的遗漏和错误恐怕在所难免,望网友们海涵。若有补充、纠正则更为广大网友的幸事!另外,这次从书籍上翻拍的图片不甚清晰,请各位网友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