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足迹的步法特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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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论文论足迹的步法特征姓名:王宁 年级:07 级刑技 2 区队 专业:刑事技术 指导教师:信国庆 2内容摘要:足迹的步法包括步幅特征和步态特征,是足迹步法检验和足迹追踪的基础。步法特征是一种特征组合,具有再现性和重复性。而引起步法特征变化的因素又可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包括步行速度的变化、步行姿势、心理因素和脚上穿着物的变化等方面。客观因素包括穿着不同种类的鞋所造成的影响、土质对步法特征的影响、负重对步法特征的影响。所谓步法特征是指在大脑皮层动力定型的控制下以骨骼为杠杆,关节为枢纽,肌肉为动力的一种经学习和反复实践形成的运足迈步规律。通过脚与地面或其他承载客体

2、接触,每个人行走定性动作在足迹中形成的反映人身特性痕迹特征主要包括步幅特征和步态特征。关键字:步法特征 主观因素 客观因素3所谓步法特征就是指在大脑皮层动力定型的控制下以骨骼为杠杆,关节为枢纽,肌肉为动力的一种经学习和反复实践形成的运足迈步规律。通过脚与地面或其他承载客体接触而在客体上形成的印痕。每个人行走定性动作在足迹中形成的反映人身特性痕迹特征主要包括步幅特征和步态特征。一、步法特征的特点步法特征是一种特征组合,它包括在足迹中所有的通过人行走定性动作反映人身特性的痕迹特征。这种特征有其特殊性并在一定条件下保持其相对稳定。足迹步法特征的这些属性为我们通过足迹中人行走定性动作反映人身特性的痕迹

3、特征确定人的自身同一(即人与犯罪事实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依据。所以在通过足迹的步法特征认定人的自身同一时,必须综合利用构成足迹每个人足迹步法特征的组合。步法特征具有特征组合的再现性。即同一人在同一条件下行走时形成的若干足迹,其足迹的步法特征在每一个足迹中均有反映。但由于形成足迹的条件不同,并不是所有的特征都能充分的反映出来而被利用。步法特征的组合中有部分重复性。即在一定数量的范围内不同人足迹步法特征的组合中出现部分相同特征。所以,要区别和划分认定人身的每一个特征是一般特征还是细节特征,这样才能准确的对人身做出种属相同或认定异同的结论。二、主观因素对足迹步法特征的影响同一人在不同条件下遗留的足迹在

4、步法特征的反映上都有一定的差异,而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可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类。主观因素对步法4的影响是指作案人通过本人的意识(有意识和下意识)而使其正常的步法特征发生变化。客观因素是指由于外界物质对作案人的作用而对步法特征产生的影响。主观因素主要包括步行速度的变化、步行姿势的改变、心理因素的影响和脚上穿着物的变换等。步行速度的变化分为走步和跑步两种。走步又分为慢步、正常步、快步。慢步运步松散且步长较短,步角由小变大。蹬、挖、抠痕变弱以至消失。磕、坐、擦、挑痕明显。正常步运步均匀且步幅、步态所表现特征均属正常特征。快步运步急促,步长较正常步长。并跟、搭跟步多变宽,步角多变小,内收步或分离步步

5、宽变窄且步角变大。起落脚加重,前掌压力加重,抬痕明显容易出现拧、踏痕,蹬、挖推痕。挖痕中甩土较远,挑、耠痕减少甚至消失。跑步又分为慢跑、中跑、快跑三种其普遍特点是步长变长且步频加快、步宽变窄、步角多数缩小、足迹多不完整、前掌压力重、后跟压力轻,蹬、挖、抬痕增多,挑、耠、擦痕消失。 步行姿势的改变包括故意改变行走姿势和心理状态的变化引起的步行姿势的改变两种。故意改变步行姿势包括退步走、瘸腿走、弯腰走、脚尖走、后跟走和跳跃走等。退步走时步行线弯曲而且行走方向忽左忽右,步长小、步宽大、步角小;常出现因回头望而形成的“一脚打横”的大外展现象;无明显蹬痕,倒行多用后跟蹬,蹬力朝前下方,所形成的立体好平面

6、足迹反映与正常行走相反;多有虚边和向后划土痕迹,前掌压痕重且有向后带土痕迹。瘸腿走时步长变小,左步角和右步角不相等,正常脚压痕较重;因起落脚较为急促,足尖部位向前滑动形成划痕和跄痕。弯腰走时,5重心下降且前移步长变小、步频变快,身体向前冲力较大,前掌压力增大,易出现踏痕和挑痕。脚尖走、后跟走和跳跃走时,因不是全脚着地,所以稳定性差,步长变小、步宽变宽,接触地面的部位压力变大,易出现迫痕。心理状态变化引起的行走姿势改变,是指人的行走是在大脑神经支配下进行的。所以罪犯在作案前后的一段时间里,心情比较紧张、心理上发生着较复杂的变化,随着心理的变化必然要反映到足迹的步法特征上。因心理状态在作案前后各个

7、阶段的不同而引起步法特征的变化也有不同,但由此引起的足迹步法特征的变化,并不是犯罪分子有意识的伪装,这是因心理因素变化随着出现的习惯动作(下意识的动作) 。如作案前作案人多在现场附近观察动静伺机作案因而常躲躲闪闪、停顿徘徊、蹑手蹑脚、高抬低落等动作以避免声响,故足迹多留在墙角等常人不去的隐蔽处所。足迹反映左右搭配不规律,出现一脚轻一脚重、一脚正一脚斜、步行线弯曲、足迹重叠等不正常情况;作案中其精力全部集中于作案,此时步长和步频普遍较小,但其足迹多重叠或残缺。作案后急于逃脱,常有回头望动作,出现一脚“打横”现象,多有蹬、挖、抠痕。脚上穿着物的变换是指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为逃避打击、转移侦查视线

8、、嫁祸他人,经常采用改变原脚上正常穿着物的方式,掩盖其正常足迹的步法特征。如小脚穿大鞋和大脚穿小鞋。小脚穿大鞋足迹边缘反映不完整、不清晰或不反映;易出现擦痕,足跟后缘尤其是足尖前缘因足不到位,而引起虚帽或小于内外边缘的帽状反映;因足在鞋内窜动较大,在足迹不应出现压力面处反映出压力面,在应出现压力面处出现“8”型压6痕,在跟区形成突前的抬痕;擦、挑痕明显;鞋印边缘反映出二次或多次形成的内外实边的重叠或交叉;磨损面与压力面无内在联系明显不符,起落足部位的磨损与蹬,踏痕明显不符。大脚穿小鞋的足迹边缘完整清晰,实边与虚边区别不大或衔接处不明显;在掌外缘外侧有迫痕反映,在跟后缘外侧长有足跟、袜子痕或多出

9、现后帮痕迹;五趾趾间区窄小,趾的纵向和横向分布聚集,与掌、跟长不和比例;前掌重压面前移,后跟重压面后移,拇趾压小,三大压痕的相对位置关系与鞋大小所规定的足型不符,步长变长、步宽变宽、步角变小。若为完全穿入则蹬踏痕与对应部位的磨损方位大小明显不符,穿小鞋多外落足、内起足、弓外压较重,弓内侧的内纵弓较大与全长比例不符,无正常足在鞋内窜动痕迹。三、客观因素对足迹步法特征的影响客观因素对步法特征的变化有直接影响,大体可总结为三方面因素:第一,我国鞋子种类繁多而制作鞋子的原料,鞋底的原料和鞋底上的花纹等都可影响人的步法特征,但能引起足迹步法特征变化的主要是鞋底的质地和形态。第二,地面条件对足迹步法特征的

10、影响。如:松软可塑类成痕客体一般颗粒较细、土质较松,往往可形成相应深浅的立体足迹,且周边完整,特征反映清晰,但行走时因土质松软,步长变短、步宽增加、步角增大,步态特征中易出现挑痕、耠痕、坐痕、四周边缘易塌陷,泥泞粘土等承痕地面,附着力强。容易粘泥带土,足迹易变形而引起足迹步法特征的变形。第三,身体负重对步法特征的影响。身体负重会改变人本身的重心而影响足迹。常见负重方式有扛重物、背重物、抱重物。扛重物时身体对侧倾斜左右步长均减小,步宽增大或不规律变化。若右肩扛重物,则左7足迹步角增大,右足迹步角变小。步幅特征表现为左足压痕明显增大,外偏压明显,有迫痕或拧痕出现,并伴有向左侧喷土痕迹,右足内压较重

11、,内侧伴随出现堆土或喷土痕,蹬踏痕增强,并伴有明显的擦、挑、耠痕。背重物时步长小、步宽增大、步角缩小;足迹反映压力加重且重压部位前移、擦挑痕加大、蹬踏痕加重,蹬痕加重明显,在干土地面上,足迹周围常出现喷土痕迹。抱重物时步长变小、步宽增大、步角增大;压力面后重前轻、外压重,蹬痕减弱、踏痕增强,擦痕明显, 挑痕消失或减弱,能出现迫痕。2003 年 11 月 12 日晚,新城县某居民区的一个 12 岁幼女上晚自习回到家门口时,被一歹徒卡住脖子挟持到贾鲁河堤内准备强奸,被其家人闻讯寻找而惊走。现场勘查时,侦查人员发现并提取了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足迹和成趟步幅特征数据及手机 1 部。通过侦查,该手机为

12、该县政府干部李某,将其抓获后拒不承认,侦查人员遂从李某作案的来去路线上分别提取足迹若干枚,并从家中搜出相同鞋底花纹的布鞋。经检验,现场单个足迹的大小与李某的足迹大小相等。嫌疑人作案后心理紧张、怕有人发现,时常回头张望,因此现场足迹中多出现一脚打横现象;嫌疑人挟持幼女,重力增大,留在地面上的足迹更为明显,且左足迹深右足迹浅,左足外展加大、偏外压重、有迫痕,右足偏内侧压重、伴有推痕。除此之外,还多有擦痕、坐划痕,右足迹前边沿有弧状条痕。由此可推断,嫌疑人可能穿软帮鞋且右足行动不便,为右肩扛重物。李某鞋底也因此造成一定的磨损。后经提取李某的足迹进行比对,其鞋底出现新的磨损的部位与样本一致,李某在挟持

13、幼女逃离的过程中所留下的成趟足迹比其正常足迹的步8长变小、步宽变大、步角变大,且都在正常变化范围之内,由此作出同一认定。在证据面前,李某才不得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总之,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对足迹都有很大的影响,主观因素起主导作用,同时,还存在很多其他的因素也可以影响足迹的步法特征。对此,我们必须通过对现场的勘查情况,不仅要结合当时的犯罪人的心理和遗留下来的行为痕迹分析判断罪犯在现场的足迹,更要多方面综合考虑分析其足迹是在何种状态下形成的。只有对现场足迹的形成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排除由于某种因素影响步法特征发生变化的干扰,才能正确认识和运用足迹的步法特征,从而顺利侦破案件。 参考文献:1、高以群 史力民 足迹检验图谱 ,警官教育出版社2、杜清泉 邹荣合 孔春晓痕迹检验教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3、 痕迹检验案例选编 山西省公安厅四处4、孔春晓现代痕迹技术通论 黄河出版社5、王清举新编足迹步法检验 基础知识指导手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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