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全体员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3、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
2、合格者不允许上岗。4、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门的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5、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为保护员工生命、国家财产和员工财产安全,确保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定本制度。1、本单位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2、本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与定期防火检
3、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即: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天工作时间至少每两小时对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工作进行巡查,夜间值班人员每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3、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
4、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4、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5、定期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
5、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6、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7、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每周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8、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要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情
6、况、检查维修单位(人员) 、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为确保疏散设施完好、有效,保护公民人身、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本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3、严禁下列行为: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7、遮挡、覆盖、阻塞;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2、消防值班应由单位领导带班。值班领导要不定时地查班、查岗。3、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4、本单位实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档案。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档案,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5、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 24 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
8、消防技能。6、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7、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8、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为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规定。1、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实施。2、根据灭火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3、消防设备器
9、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晒、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4、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堆放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5、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凡维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或本地区公安消防队,做好应急措施。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
10、消除。3、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4、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5、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
11、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6、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7、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
12、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9、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10、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用火、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实施。2、本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3、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动火施工或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事先向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办理审批
13、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4、涉及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5、使用明火取暖须由使用部门申请,经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炉具,并建立炉火使用制度,加强管理。严禁在车间、仓库、变电室、汽车库、木工房、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6、采用明火或高温进行烘燥、烤炒、熬炼或使用淬火、退火、保温设备等,要严格按
14、照操作规程作业,并须有专人负责管理。7、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8、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中,要有防火防爆的协议。此项工作由基建部门负责,主管消防的职能部门监督执行。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9、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10、凡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11、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关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12、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13、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1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