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原则SL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3.2 项 目 划 分 原 则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3.2.2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
2、)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3.2.3 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 个。3.2.4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1 按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
3、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 6-88,SL 38-92 及 SL 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 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水利施工单元工程划分单元工程一般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把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层、块、段来确定的。通常是由若干工序完成的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对不同类型的工程,有各自单元工程划分的办法。(1)混凝土工程。按混凝土浇筑仓号,每一仓号为一个单元工程;排架柱梁等按一次检查验收范围,若干个柱梁为一个单元工程。(2)土质防渗体工程。按设计或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层划分;通常每一区、段的每一层即为一个单元工程。(3)岩石洞室开挖工程。混凝土衬砌部位按设计分缝确定的块划分;锚喷支护部位按一次锚喷区划分;不衬砌部位可按施工检查验收段划分,每一块、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4)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其单元工程指组成分部工程的、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例如依设备的复杂程度及专业性质,可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单元工程或扩大单元工程,以每台(套)设备或某一主要部件安装为单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