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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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并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拨付提供依据,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 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验收范围为国家历年安排的退耕地还林计划任务,逐年对原有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期满次年进行验收。第三条 验收内容包括:(一)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二)退耕地还林质量情况。(三)工程管理情况。第四条 验收方式包括全面检查验收和重

2、点核查验收。第五条 全面检查验收由各工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核查验收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第二章 技术标准第六条 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1521号)(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 号)(五)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2002 年)(六)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 号)(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

3、字200341 号)(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 号)(九)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 号)(十)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 号)(十一)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林资发200425 号)(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第七条 造林密度标准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 号)。(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 号)。(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

4、2006)。(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第八条 小班保存标准退耕地还林小班达到下表保存标准的面积为保存面积,其余为未保存面积。保存标准植被配置类型保存合格面积标准 保存基本合格面积标准乔木林郁闭度0.20 或株数保存率80%(年降水量 400mm 以下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株数保存率65%)灌木林 覆盖度30%或株数保存率70%株数保存率8 米、灌木林带带距4 米的,按林带调查。第十一条 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小班面积允许误差为 5%。超过误差时,以上一级检查结果为准。核实的小班面积不能大于上报面积,计算结果中的面积保存率最高为 100%。第

5、十二条 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取整数,其他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一位小数。第十三条 其他标准确权发证:以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为依据。档案管理:以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为依据。管护:采取封禁等管护措施,小班内无明显人畜破坏迹象,经济林采取了水保措施等。第三章 调查方法第十四条 资料收集(一)省级资料收集1、相关年度国家下达到省和省分解到县的退耕地还林计划及完成情况。2、退耕还林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总结材料。3、相关规定和管理文件。4、其他相关材料。(二)县级资料收集1、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分解及完成情况。2、退耕还林工程各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文件

6、(包括作业设计变更文件)。3、工程管理情况,包括确权发证、档案管理、政策兑现、管护措施等。4、各年度退耕还林小班绘制到同一张地形图(比例尺原则上要求大于或等于 125000)上的验收图和小班登记表。5、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五条 验收面积的抽取(一)全面检查验收各工程省退耕地还林面积 100%验收。(二)重点核查验收抽取各工程省经全面检查验收上报保存总面积的 50%进行验收。第十六条 面积验收(一)小班调绘及面积求算利用验收图或 GPS 定位技术进行现地核对和面积测算。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或作业设计图,下同)位置及形状基本一致时,对小班面积进行现地求算,如果现地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与上报小班面积

7、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承认其上报小班面积,否则以求算面积为准;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形状、边界不一致,但位置基本正确时,现地重新调绘或用 GPS 绕测面积,并以重新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为准;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位置及形状有明显出入时,如退耕农户享受原有补助政策地块一直是该地块,则按正常情况进行验收,否则按不核实处理;当小班内退耕还林地块与非退耕地块交错时,逐块落实退耕还林地块面积后,累计确定小班面积。(二)几种情况下的面积认定1、同一小班不同年度重复上报时,认定为计划年度在先的造林面积。2、重新造林小班达到保存(成活)标准的,认定保存面积。3、由于林地征用占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异地重造的退耕地还林小班,以变更的作业设计为依据认定面积。4、林草复合型小班内林木达到保存标准时,认定为退耕地还林保存面积。(三)林带面积调查林带面积=(林带行数1)行距4(灌木 2 米)林带长第十七条 生态林、经济林认定执行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 号)的规定,其中涉及的造林密度标准,执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原有享受补助政策的林种发生改变的,以此次验收结果为准。第十八条 郁闭度调查采用样点、样线等方法调查。第十九条 覆盖度调查采用样方、样带等方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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