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第六标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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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荔湾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第六标段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 标 单 位: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2年 4 月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6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10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 11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11 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12 第三章 合同条款 . 13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0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48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 . 51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2、. 52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 53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 GZZB2010-007-2 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 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招标代理: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 2 2.

3、2.1 工程名称 荔湾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第六标段 3 2.2.2 建设地点 分别位于荔湾 区河沙小学、芳村实验小学、何香凝纪念学校及九十三中学 4 2.2.3 建设规模 4 校 8 栋建筑,总建筑面积约 16316.6 ;其中包括河沙小学(教学楼 1 号 516.6 /教学楼 2 号 461 /办公楼 214 ),芳村实验小学( 2 号楼 2139 ),何香凝纪念学校(教学楼 7536),九十三中学( 01 实验楼 1802 /02 教学大楼 2478 /03教学大楼 1170 ) 5 2.2.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4、2.2.5 质量标准 合格 7 2.5.1 招标范围 本工程是对 河沙小学(教学楼 1 号 /教学楼 2 号 /办公楼),芳村实验小学( 2 号楼),何香凝纪念学校(教学楼),九十三中学( 01 实验楼 /02 教学大楼 /03 教学大楼)等 校舍进行安全抗震加固及修复等工程;详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承包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所发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8 2.5.2 工期要求 2012 年 月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60 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5、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4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资格审查方式 电子化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 程 量 清单 计 价, 按 建 设工 程 量清 单 计价 规 范 ( GB50500-2008)执行。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1 收取方式: 方式一:由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伍 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

6、至开标前。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6.1 款。 15 7.5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6 5.1 踏勘现场 时间:自 2012 年 4 月 28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网上答疑: 2. 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 标截止日期前 10 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7 日 4. 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 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8.1 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

7、标答疑”专区发布。 18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经济标部分组成。 19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 套。 20 19.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文件的递交起始时间: 2012 年 4 月 28日 16 时 00分。截止时间: 2012 年 5 月28 日 9 时 30 分。 2.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20.4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 1. 起始时间: 2012 年 5月 28日 9时 30 分。截

8、止时间: 2012年 5月 28 日11 时 30 分 。 2.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5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2 24.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开标开始时间: 2012 年 5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2.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11 室。 3.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3 33.4 开标评标办法 商务综合诚信评标法 24 38.2 履约担保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 10%。 25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1

9、,461,038.11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850,170.47 元 , 余泥 渣土运 输与排放 费为108,978.34 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 保修期 按照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7 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X 从 0、 0.5%、 1%、 1.5%、 2%、 2.5%、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8 评标委员会人数 组成人数: 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综合组的成员可由经济评委组成,该评标委员会由 5 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29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企业总 排名为准。 同一资

10、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同时 具有招标要求专业资质的投标人,专业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其承接该工程所需专业的最高分为准。采用专业企业资质进行招标的, 如属 8 个专业综合诚信排名(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建筑幕墙专业、建筑智能化专业、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桥梁工程专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企业 )之内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别按照相应的专业综合诚信排名分数计算投标人得分;如无专业诚信排名的, 计算其施工企业排名。 30 13.4 、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的“

11、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注 :企业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 企业 综合诚信评价 60 日诚信分 6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 GZZB2010-007-2 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下载查阅。 条款号: 5.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 踏勘, 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 以便投标人获取 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

12、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现文: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 以便投标人获取 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 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条款号: 11.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11.2 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

13、 1)投标申请公函; ( 2)企业资质证书; (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 (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 6)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 7)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 注:资格审查内容的( 2)至( 7)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在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

14、文件不需附该部分资料。 现文: 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7 ( 1)投标申请公函; ( 2)企业资质证书; (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 6)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设置 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 7)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 注:资格审查内容的 ( 2)至( 7) 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在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附该部分资料。

15、条款号: 11.3.1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 9) 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扫描件,原件备查)。(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 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 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 条款号: 13.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

16、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 、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按照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现文: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工程量按实发生。但单项工程量增加超过10%的,超过 10%

17、部分则以相关计价依据为基数按照中标价相对 于最高投标最高报价值的下浮率下浮计算出的单价与投标报价两者孰低进行结算。 条款号: 13.5.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8 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 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

18、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现文: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 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 以建设及监理单位确认的材料及设备有效发票为参考,结合市场价格下浮计算材料单价 ,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 =

19、(招标控制价 -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最终报经区财政部门审定的单价结算。 条款号: 13.5.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 ,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 =(招标控制价 -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 现文: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 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以及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以建设及监理单位确认的材料及设备有效发票为参

20、考,结合市场价格,经区财政部门审定的单价结算。 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 =(招标控制价 -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 条款号: 13.5.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 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现文: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 最终以广州市荔湾区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为准 。 条款号: 29.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9 投标文件商定

21、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现文: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条款号: 29.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

22、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 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号: 30.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15 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现文: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10 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 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0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http:/)下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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