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变电所规范.doc

上传人:sk****8 文档编号:3124686 上传时间:2019-05-2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0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配变电所规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配变电所规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配变电所规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配变电所规范.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配变电所规范.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4 配变电所4.1 一般规定4.1.l 本章适用于交流电压为 10(6)kV 及以下的配变电所设计。4.1.2 配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性。4.1.3 地震基本烈度为 7 度及以上地区,配变电所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4.1.4 配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的规定。4.2 所址选择4.2.1 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确定:1 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2 进出线方便;3 接近电源侧;4 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2、;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场所;6 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8 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4.2.2 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湿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府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4.2.3 民用建筑宜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当供电负荷较大,

3、供电半径较长时,也可分散设置;高层建筑可分设在避难层、设备层及屋顶层等处。4.2.4 住宅小区可设独立式配变电所,也可附设在建筑物内或选用户外预装式变电所。4.3 配电变压器选择4.3.1 配电变压器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环境条件确定,并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4.3.2 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3.3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专用变压器:1 电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将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寿命时,可设照明专用变压器;2 季节性负荷容量较大或冲击性负荷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设专用变压器;3 单相负荷容量较大,由于不平衡负荷引起中性导体电流超过变压器低压绕组额定电流

4、的25时,或只有单相负荷其容量不是很大时,可设置单相变压器;4 出于功能需要的某些特殊设备,可设专用变压器;5 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就地接地的低压系统中(IT系统),照明系统应设专用变压器。4.3.4 供电系统中,配电变压器宜选用 D,ynll 接线组别的变压器。4.3.5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 100kg 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4.3.6 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0.4kV 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4.4 主接

5、线及电器选择4.4.1 配变电所电压为 10(6)kV 及 0.4kV 的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形式。4.4.2 配变电所 10(6)kV 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当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且供电容量较小、出线回路数少、无需带负荷操作时,也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4.4.3 配变电所电压为 10(6)kV 的母线分段处,宜装设与电源进线开关相同型号的断路器,但系统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只装设隔离电器:1 事故时手动切换电源能满足要求;2 不需要带负荷操作;3 对母线分段开关无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要求。4.4.4 采用电压为 10(6)kV 固定式配电装置时

6、,应在电源侧装设隔离电器;在架空出线回路或有反馈可能的电缆出线回路中,尚应在出线侧装设隔离电器。4.4.5 电压为 10(6)kV 的配出回路开关的出线侧,应装设与该回路开关电器有机械连锁的接地开关电器和电源指示灯或电压监视器。4.4.6 两个配变电所之间的电气联络线路,当联络容量较大时,应在供电侧的配变电所装设断路器,另一侧配变电所装设隔离电器。当两侧供电可能性相同时,应在两侧均装设断路器。当联络容量较小,且手动联络能满足要求时,亦可采用带保护的负荷开关电器。4.4.7 当同一用电单位由总配变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变电所供电时,分配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能

7、带负荷操作的开关电器,当有继电保护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2 总配变电所和分配变电所相邻或位于同一建筑平面内,两所之间无其他阻隔而能直接相通,当无继电保护要求时,分配变电所的进线可不设开关电器。4.4.8 向 10(6)kV 并联电容器组供电的出线开关,应选用适合电容器组使用类别的断路器。4.4.910(6)kV 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电器。4.4.10 用电单位的 10(6)kV 电源进线处,可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装设或预留专供计量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4.4.11 当 10(6)kV 的开关设备选用真空断路器时,应设有浪涌保护电器。4.4.12 对于电压为 0.4kV

8、 系统,开关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压器低压侧电源开关宜采用断路器;2 当低压母线分段开关采用自动投切方式时,应采用断路器,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装设“自投自复” 、 “白投手复 ”、 “白投停用”三种状态的位置选择开关;2)低压母联断路器自投时应有一定的延时,当电源主断路器因过载或短路故障分闸时,母联断路器不得自动合闸;3)电源主断路器与母联断路器之间应有电气连锁。3 低压系统采用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其中的断路器等开关设备的电源侧,应装设隔离电器或同时具有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当母线为双电源时,其电源或变压器的低压出线断路器和母线联络断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电器。与外部配变电所低压联络

9、电源线路断路器的两侧,亦均应装设隔离电器。4.4.13 当自备电源接人配变电所相同电压等级的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接入开关与供电电源网络之间应有机械连锁,防止并网运行;2 应避免与供电电源网络的计费混淆;3 接线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并应满足在特殊情况下,相对重要负荷的用电;4 与配变电所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形式不同时,电源接人开关的选择应满足切换条件。4.5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4.5.1 配变电所的形式应根据建筑物(群) 分布、周围环境条件和用电负荷的密度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层建筑或大型民用建筑宜设室内配变电所;2 多层住宅小区宜设户外预装式变电所,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室内或外附

10、式配变电所。4.5.2 建筑物室内配变电所,不宜设置裸露带电导体或装置,不宜设置带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和变压器,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带可燃油的 10(6)kV 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和干式变压器等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具有符合 IP3X 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 10(6)kV 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和干式变压器,可相互靠近布置。2 电压为 10(6)kV 可燃性油浸电力电容器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4.5.3 内设可燃性油浸变压器的独立配变电所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压器应分别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配变

11、电所宜为单层建筑,当为两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置在底层;2 变压器在正常运行时应能方便和安全地对油位、油温等进行观察,并易于抽取油样;3 变压器的进线可采用电缆,出线可采用封闭式母线或电缆;4 变压器室门应向外开启;变压器室内可不考虑吊芯检修,但门前应有运输通道;5 变压器室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4.5.4 对于内设不带可燃性油变压器的独立配变电所,其电气设备选择应与建筑物室内配变电所规定相同。4.5.5 由同一配变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回路电源的配电装置宜分列设置,当不能分列设置时,其母线分段处应设置防火隔板或隔墙。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回路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电缆沟内。当无法

12、分开时,宜采用耐火类电缆。当采用绝缘和护套均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应分别设置在电缆沟的两侧支架上。4.5.6 电压为 10(6)kv 和 0.4kV 配电装置室内,宜留有适当数量的相应配电装置的备用位置。0.4kV 的配电装置,尚应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4.5.7 户外预装式变电所的进、出线宜采用电缆。4.5.8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值班室应能直通或经过走道与 10(6)kV 配电装置室和相应的配电装置室相通,并应有门直接通向室外或走道。当配变电所设有低压配电装置时,值班室可与低压配电装置室合并,且值班人员工作的一端,配电装置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 3m。4.5.9 变压器外廓

13、(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不小于表 4.5.9 的规定。4.5.10 多台干式变压器布置在同一房问内时,变压器防护外壳 I 司的净距不应小于表 4.5.10及图 4.5.10-1 和图 4.5.10-2 的规定。表 4.5.9 变压器外廓( 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 (m)变压器容量(KVA)项目 1001000 12502500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后壁、侧壁净距 0.6 0.8油浸变压器外廓与门净距 0.8 1.0干式变压器带有 IP2X 及以上防护等级金属外壳与后壁、侧壁净距 0.6 0.8干式变压器带有 IP2X 及以上防护等级金属外壳与门净距 0.8 1.0注:表中

14、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成套产品。表 4.5.10 变压器防护外壳问的最小净距(m)变压器容量(KVA)项目 1001000 12502500变压器侧面具有 IP2X 防护等级及以上的金属外壳 A 0.6 0.8变压器侧面具有 IP3X 防护等级及以上的金属外壳 A 可贴邻布置 可贴邻布置考虑变压器外壳之间有一台变压器拉出防护外壳 B 变压器宽度 6+0.6 变压器宽度 6+0.6不考虑变压器外壳之间有一台变压器拉出防护外壳 B 1.0 1.2注:当变压器外壳的门为不可拆卸式时,其 B 值应是门扇的宽度 c 加变压器宽度 b 之和再加 0.3m。4.6 10(6)kV 配电装置4.6.1 配电装置

15、的布置和导体、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的选择,应不危及人身安全和周围设备安全,并应满足在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情况下的要求;2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并应考虑电缆或架空线进出线方便;3 配电装置的绝缘等级,应和电网的标称电压相配合;4 配电装置间相邻带电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按较高的额定电压确定其安全净距。4.6.2 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 4.6.2 的规定。表 4.6.2 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净宽(m)柜前操作通道开关柜布置方式 柜后维护通道固定式 手车式单排布置 0.8 1.5 单车长度 +1.2叉

16、排面对面布置 0.8 2.0 双车长度 +0.9叉排背对背布置 1.0 1.5 单车长度 +1.2注:1 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 0.05m,侧面与墙净距应大于0.2m;2 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 0.2rn。4.6.3 屋内配电装置距顶板的距离不宜小于 0.8m,当有梁时,距梁底不宜小于 0.6m。4.7 低压配电装置4.7.1 选择低压配电装置时,除应满足所在电网的标称电压、频率及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外,尚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热稳定要求。对于要求断开短路电流的保护电器,其极限通断能力应大于系统最大运行方式的短路电流。4.7.

17、2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考虑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的方便。4.7.3 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 6m 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 15m 时,应增加出口。4.7.4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表 4.7.4 的规定。表 4.7.4 配电屏前后的通道净宽(m)单排布置 双排对面布置 双排背对背布置布置方式装置种类 屏前 屏后 屏前 屏后 屏前 屏后固定式 1.5 1.0 2.0 1.0 1.5 1.5抽屉式 1.8 1.0 2.3 1.0 1.8 1.0控制屏(柜) 1.5 0.8 2.0 0.8 - -注:1 当建筑物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

18、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 0.2m;2 各种布置方式,屏端通道不应小于 0.8m。4.7.5 同一配电室内向一级负荷供电的两段母线,在母线分段处应有防火隔断措施。4.8 电力电容器装置4.8.1 本节适用于电压为 10(6)kV 及以下和单组容量为 1000kvar 及以下并联补偿用的电力电容器装置设计。4.8.2 电容器组应装设单独的控制和保护装置。为提高单台用电设备功率因数而选用的电容器组,可与该设备共用控制和保护装置。4.8.3 当电容器回路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时,应在回路中设置抑制谐波的串联电抗器。4.8.4 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柜正面与墙面距离不应小于 1.5m;当双

19、列布置时,柜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2m。4.8.5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低压电容器应采用非可燃性油浸式电.容器或干式电容器。4.9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4.9.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 10(6)kV 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4.9.2 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 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2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

20、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 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 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6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4.9.3 配变电所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4.9.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觅度加 0.3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 0.5m。4.9.5 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向结构专业提出荷载要求并应设有运输通道。当其通道为吊装孔或吊装平台时,其吊装孔和平台的尺寸应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

21、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4.9.6 当配变电所与上、下或贴邻的居住、办公房间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配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4.9.7 电压为 10(6)kV 的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装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 1.8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设窗户。4.9.8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应装锁。相邻配电室之间设门时,门应向低电压配电室开启。4.9.9 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含有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4.9.10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屋内的设施。4.9.

22、11 长度大于 7m 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 El,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4.9.12 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时,其进出地下层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4.9.13 电气专业箱体不宜在建筑物的外墙内侧嵌入式安装,当受配置条件限制需嵌入安装时,箱体预留-TL 多F 墙侧应加保温或隔热层。4.10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4.10.1 地上配变电所内的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地下配变电所的变压器室应设机械送排风系统,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 45,进风和排风

23、的温差不宜大于 15。4.10.2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温度类别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排热要求时,可增设机械排风。电容器室内应有反映室内温度的指示装置。4.10.3 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或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时,其专用通风管道应采用菲燃烧材料制作。当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在进风口处加空气过滤器。4.10.4 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值班室 )应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 18。在严寒地区,当配电室内温度影响电气设备元件和仪表正常运行时,应设采暖装置。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内的采暖装置,应采取防止渗漏措施,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4.10.s 位于炎热地区的配变电所,屋面应有隔热措施。控制室(值班室) 宜考虑通风、除湿,有技术要求时,可接入空调系统。4.10.6 位于地下层的配变电所,其控制室(值班室) 应保证运行的卫生条件,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设通风系统或空调装置。在高潮湿环境地区尚应设置吸湿机或在装置内加装去湿电加热器;在地下层应有排水和防进水措施。4.10.7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通过。4.10.8 装有六氟化硫(SF6)设备的配电装置的房问,其排风系统应考虑有底部排风口。4.10.9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宜设卫生间及上、下水设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精品笔记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