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财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 4 第三章 预算与收 支审批制度 . 13 第四章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 19 第五章 其他专项资金管理 . 20 第六章 债权债务管理 . 21 第七章 土地基金管理 . 23 第八章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 24 第九章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 25 第十章 法律责任 . 27 第十一章 附则 . 29 附件 . 31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
2、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澄海区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内的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其他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集体经济组织)。接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记账的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或者其他代理记账中介机构(以下统称会计代理机构)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区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集体经济组
3、织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统一印制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票据,指导、监督票据的申领、使用、保管、核销。镇人民3 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利用“澄海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中相关财务管理监管功能,实时查询和动态监管辖区内集 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情况,提高集体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省有关规定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在不改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以及确保资产所有权
4、、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会计代理机构代理记账。 会计代理机构按照核算单位独立设账,分户核算。各核算单位是独立的经济主体、法律主体,独立接受审计监督和承担民事诉讼责任。 第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核查,并将资产 核查情况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部门。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并执行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收益分配、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的审核、审计和监督,保障集体经4 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备出纳员,履行现金管理职责,负责日常现金业务,包括:货币
5、资金的收付、现金的保管、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使用和保管;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每月定期向报账员移交单据,与代理会计对账;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工作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采用订本式。 出纳员收付货币资金应当取得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办理支付结算应取得支出审批单及内容相 符的发票 等其他有 效原始凭 证方能办理。对于审批手续不全、付款原因不明、超过开支审批限额、不合理的支出,出纳员有权不予支付,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非出纳员不得经管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银行定期存单、支票、有价证券。
6、 第七条 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人民币银行账户。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开设的土地补偿费专用账户以外,5 已开设的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应由出纳员进行清理,履行相关程序后,到银行办理相关销户手续。 集体经济组织开设一般账户及开设一般账户的数量,由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开设的一般账户基本信息及数量,应当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只供本集体经济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以个人
7、名义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存储。 第 八条 使用现金结算应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出纳员办理现金收入业务,除在当日下午五时后收取的来不及在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的现金,或者离金融机构所在地较远,需要在第二天送存开户银行以外,收到现金后应当在当天全部送存开户银行。禁止坐支现金、白条抵库、挪用公款、公款私存。 按规定,以下款项可用现金支付: (一) 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二)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6 (三)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四)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五)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
8、结算起点( 1000 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可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个人的款项,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以外,超过使用现金限额( 1000 元人民币)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或转账结算。银行回单及支票存根作为原始凭证应当入账,支票存根的内容应规范填写。 第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现金备用金制度。出纳员日常备用现金不得超过 1 万元,以应付零星小额费用的开支。备用金超过限额部分应当及时缴存 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存入其他个人账户。每月月末,出纳员应对超限额的现金备用金书面说明原因,并报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审
9、批,该书面说明应装订在会计凭证中。 有价证券由出纳员保管,应设立明细表进行登记,详细记载各类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7 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兑现后,本息应及时转存银行账户。现金、有价证券应妥善保管,定期盘点,确保安全完整。 第十条 现金应每月盘点一次,由出纳员盘点并编制现金盘点表,报账员监盘。报账员每月应根据银行对账单对每个 银行存款 账户的资 金收付逐 笔进行核对,经核对不符的,由报账员编 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出纳员核对。如调节不符,出纳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现金盘点人、监盘人、会计主管领导复核后应签字盖章。出纳员在每月公布财务报表之前应与会计代理机构核对上月现金及银行存款
10、总账余额,经核对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出纳员不得保管或者暂时保管会计档案、集体经济组织印章。在开户银行应当预留集体经济组织印章、主要负责人、出纳员等印章样式。集体经济组织印章与空白支票不得由同一人保管。主要负责人、出纳员预留私章由其各自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章及办理货币资金的全过程业务。严禁为空白支 票、空白收款凭证及其它空白表格等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印章。 集体经济组织印章应当由专人保管,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集体经济组织使8 用印章,应当在用印登记册上登记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份数、审批人、经办人等内容,用印登记册年终归档备查。财务专用章用于集体经济
11、组织内部经济往来业务的票据结算。 出纳员办理完结每一笔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在收款票据上加盖“收讫章”,在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上加盖“付讫章”。 第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备报账员,报账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会计从业条件。报账员负责协助会计代理机 构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工作,并按财经法规及会计制度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统一印制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票据,负责保管、开具票据。报账员在办理有关票据领用手续时,应当核对领用票据的种类及票据号码,并在票据领用登记本中签名。 (二)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没有审批、手续未完备
12、及不符合审批制度要求的原始凭证一律拒收。负责将每月所发生经济业务预分类或者预填制记账凭证。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作为预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下列凭据 可视为有效原始凭证: 9 1.发票和相关的费用明细清单、会议(培训)通知、机票、车票、合同等; 2.金融部门的借贷款合同、利息单据及手续完备的其他原始凭证; 3.统一印制的汕头市澄海区农村经济联合社专用收据(四联式)、汕头市澄海区农村经济联合社内部现金暂付单据(三联式)和汕头市澄海区农村经济联合社内部转账单据(三联式),其中:专用收据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个人)或者外部单位收取资金使用;内部现金暂付单据用于村(居)干部、工作人员因公外
13、出、办理公务以及其他事项需要暂借现金,事后结算返纳使用;内部转账单据用于非 现金收入、应收收入、应开支付出的费用转作结算资金(应收款、应付款)使用。 4.村(居)“两委”干部、工作人员的工资、误工补贴、各项津贴及成员分配款、困难补助、救济款等经领款人逐人签名(盖章)的明细表或单据。 支出类单据除了填制支出审批单外,工程项目开支同时应有工程合同书、工程预算资料、工程竣工结算、验收资料、相关会议记录等,需招投标的应有招投标资料,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项目还应有交易确认书、交易合同等资料。 10 (三) 报账员应积极配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向村(居)务 监
14、督委员会解释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于每月 5-8 日前将经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的上月份收支原始凭证、报账单连同预填制的记账凭证等其他报账资料报送会计代理机构进行审核、记账。未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的原始凭证不得入账。 (四)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物资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或物资的类别、项目、购入日期、使用年限、金额、资产状况、使用部门等进行登记。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和物资,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每年定期与固定资产和物资管理人员进 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每年年终参与固定资产和物资的盘点清查,对盘亏或盘盈情况进行清理分析,对资产毁损或报废状况进行勘察,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做到账、物、簿相符。 (五) 参与拟订经济计划、财务计划、农村承包合同和财务管理规定等。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问题,提出管理的意见建议。 (六) 做好与会计代理机构会计档案及相关资料的交接手续,并妥善保存好会计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