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家港市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 2013 年 9 月 9 日经第十一届第十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013年 9 月 29 日经张家港教育局核准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条例,制定本章程,以保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实施学校内部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 第二条 学校名称:张家港市实验小学 英文表述: ZHANGJIAGANG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 学校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陈家场路 20号(北校区); 张家港市杨舍镇小菜巷路
2、1 号(南校区); 张家港市杨舍镇玉兰路 1 号 (东校区) 邮政编码: 215600 管网网站: http:/ 注册域名:张家港市实验小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本校由张家港市教育局举办,经张家港 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局登记, 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 6 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 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规模: 学校面向政府划定的施教区招收生,招生对象为施教区 6 周岁适龄儿童。共招收 六个年级,每个年级 18 20个教学班,共 110 120 个教学班,总体不超过 5400 名学生。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理念:“创意小学 实验梦想”。
3、 小学教育要以小见大,要扩大小学教育的范围与影响,丰富小学教育周期的内涵与拓延。从每一个孩子开始,从一个老师开始,找回自己的生活,编织梦想的故事,完成想象的自己,让校园生活充满无限创意,奠基校园文化,影响孩子未来。 第六条 办学目标:“让学校成为 美好的童年记忆。”建成一所管理科学、民主、规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具有一流教育设施的现代化学校。拥有一支教育理论水平高,初步掌握教育科研方法并具有一定教育科研能力,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基本功,一流的教育教学水平,师德高尚的“科研型”、“专家型”“优雅”的教师队伍。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及人的发展需要的,全面发展有特长、品行规范有进取精神
4、的“智趣”学生。三年内把学校建成在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名校,五年内把学校建成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名校。 第七条 办学特色:充分体现“弘扬百年历史文 化”与“彰显现代学校文化”的交融,建设高雅、深邃、富有生机和活力的“范贤”文化特色,实现“让学校成为美好的童年记忆”的教育主张。充分展现“三校合一,集团办学,优势互补”的管理特色。 第八条 校 训:端 勤 毅(第二任校长郭聘之于 1913 年立); 学校精神:以贤为范 超越自我 第九条 文化主张:向着美丽出发 教师文化:优雅 学生文化:智趣 第十条 校标: 是两个交融的色块,简约、对称、流畅、明快。红、蓝两色组合的是“实验”两字的字母“
5、SY”的抽象图形,红色让人感受到一种跳动的节奏,一种生命的脉动,一种 个性的张扬 象征着实小的学生们蓬勃的朝气、灿烂的明天。蓝色让人体会到一种睿智的沉稳,一种情怀的博大,一种意念的飞动,代表着实小的老师,无私奉献、不倦追求 。两个色块的交融象征着师生和谐平等相处,真诚互动交流。同时也诠释着学校以“和谐”为核心的智慧育人理念。师生平等、教学相长,是情感的和谐;化美为境、情景相生,是环境的和谐;德高为重、身心和谐,是发展的和谐。以生动的教育培养生动的心灵,以生动的心灵激发创造的精神,是全体张家港实验小学的教育工作者孜孜以求的理想之境! 校歌:声音(百年校庆创作,任文浩作词,江建斌 作曲,学堂乐歌风
6、) 校刊:范贤(每学年三期,功能为:学校教育理念的宣传和教师教学科研成果的交流)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采用“三校合一,集团办学,条线管理”模式。按上级批复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总辅导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岗位。三个校区设校长岗位 1 个,各校区设二至三个副校长岗位,其中一个为主管岗位。副校长除了分管校区工作以外,还主管全校条线工作。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学科研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校长办公室 共 1 个,其它职能部门各校区 1 个 )。 第十二条 学校成 立党支部、团支部、少先队、工会等群团组织。党支部设书记及支部委员会若干个。 第十三条 党支部职
7、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做好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3.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4.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5.对学校的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方案、重要工作及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参与 决策,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实施。 6.对领导干部发挥管理、教育与监控作用,讨论校长对中层干部人选的提名 (或竞聘人员任命的提名 ),并按干部管理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7.组织、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
8、女工委员会及民主党派,并开展好各项工作。 8.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9.做好一年一度的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10.规范有序地建好党务档案。 第十四条 党支部工作准则。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党 内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支委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坚持党员责任制度及联系群众制度。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干部、党员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党内腐败现象,依据党章、党纪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下有副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行
9、政、评价等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及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管理科学,全面 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2.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策权。 3.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或采用竞聘方法;根据学校实际,有权对教职工聘任、解聘、分工与管理。 4.财务权。对国家拨给的办公经费等,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使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六条 校长工作准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定期向党组织通报
10、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的意见, 让党组织参与决策 ,自觉接受监督。 2.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不同意见,正确处理,不打击报复。 3.清政廉洁,不以权谋私。 4.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实际,总结经验。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代会由工会组织负责。 2.教代会由教职工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党政工团队代表占三分之一,教职工各方面占三分之二。 3.教代会由工会主席主持。每学年至少开两次,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可生效,教代会选举和做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 须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教代会对校长权限内的决策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
11、如意见不能统一,按校长意见执行,必要时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5.教代会每三年改选一次,缺额可及时增补。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能: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2.审议决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 4.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5.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6.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协助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开展工作。由办公室主任一名
12、具体负责,副主任若干协助执行。 1.协助校长做好校长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2.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系接待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 3.组织好学校教师大会、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等,做好行政会议记录,撰写学校“大事记”,编撰学校年鉴。负责学校档案管理。 4.负责上级 来文收发、传阅经办何归档。负责学校有关文件、计划、总结的起草和打印。 5.代表校长发布公告或通知。 6.搞好校园网建设,做好学校文化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 7.根据校长的部署和安排,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8.管理学校和校长的印鉴。 9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做好学校工作总结,每学期一次,并认真贯彻执行。 10.协助校长做好招生工作。 第二十
13、条 教学科研处。教学科研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和科研管理。由主任一名具体负责,副主任若干协助执行。 1.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加强对 教学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教学常规检查。 2.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评价系统及其运行机制,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评价,主要有教学计划、开发利用课程资源、课堂设计、课堂教学、作业与辅导、密切家校联系、教育教学评价、教学研究工作、关于教学质量检测监控、复习计划等。 3.根据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学校各年级课程表,并认真贯彻实施。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教师的培养,不断更新教育思想、教学观念,转变教学行为;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
14、;不断总结教师的教学经验并及时 推广。 5.建立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学生成长档案,加强教学档案管理。 6.按照国家和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学生的学业考核、质量综合评价及学籍管理工作;做好编班、转学工作。 7.负责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保证做到组织、计划、内容、时间、地点落实,不断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质量。 8.负责教材的预订及分配工作;负责学校的电教工作和图书馆管理工作。 9建立学校教研管理系统、评价系统及运行机制,制定学校的教研计划。 10.领导学校的课题组。 11.建立健全教研档案,并负责学校教研档案及 教研资料室工作。 12.审查学科教师的教研计划,并对其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13.负责学校期刊、
15、学刊及教师的教研经验汇总工作。 14.负责组织论文或实验报告的评定,定期召开研讨会,并对教研成果进行总结推广。 15.加强对教师队伍的业务理论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及科研能力。 第二十一条 德育处。德育处工作范围是学校的德育、少先队工作及安全防护、家校配合、共建共育等相关工作。由主任具体负责,副主任和大队辅导员协助执行。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规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常规管理要求,形成良好校风。 2.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 3.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强德育队伍培训,不断更新教育思想、教
16、育观念,转变教育行为,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提高德育工作者的素质及水平,不断总结德育经验并及时推广。 4.组织教师制定各项德育计划,并进行检查评价,如班队工作计划等。 5.加强德育主渠道研究,充分发挥德育主渠道的育人功能。 6.建立班主任德 育工作档案,并加强德育档案管理;加强对班队会的组织指导,提高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家长会。 7.深入研究家校协同教育及社区教育,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对学生实施品德教育。 8.建立评价系统和评价机制,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集体等评价工作,并指导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做好评价工作。 9.做好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少先
17、队的教育职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定期召开少代会,抓好少先队基地建设。 10.加强校园的文化建设,创设优良的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校园物质 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的育人功能。 11.及时处理学生的偶发事件,协调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2.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我保护等教育,严防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及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负责学校的心理咨询热线及心理咨询室工作。 第二十二条 总务处。总务处由总务主任负责,副主任若干协助工作。下设会计、出纳、文印室、临时工若干人。 1.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各种教育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学校维修的各种材料、设备的
18、采购、运输、安装工作。 2.加强对学校的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监管师生使用学校设施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定期对校舍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严防事故发生。 4.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负责学校值班安全及安全保卫工作。 6.不断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条件,努力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7.执行会计法,每学年初做好预算,每学年末做好决算,并向校长报告,并经上级教育财会中心审批。 8.严格财物购置的审批制度。 9.每学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全面清查,需要报损报废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10.管好预算内外各项经费
19、使用,符合财政审批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要求。 11.做好临时工的职数定编、定岗位、用工待遇及对临时工的管理、教育。 12.按国家规定及学校具体情况做好后勤各类人员的定编、定岗、定工作量、定待遇工作。 13.做好总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水平、服务意识、责任意识。 第二十三条 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 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建立家长委员会, 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 管理、教育
20、教学等工作 。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
21、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荣誉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 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 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 争议调解机制。通过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八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籍管理由专人负责。 第三十条 学校招收
22、施教区域内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招生;非服务区域范围的转学生、借读生一律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一 条 教学采取班级授课制,教学班学生一般不超过 40人。 第三十二条 学生修业年限为六年,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市级医院)办理休学手续,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学历,编入相应年级,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 第三十三条 转学生按上级主管部门转学要求,由家长申请,学校申报,上级审批决定,由教学科研处安排班级就读。 第三十四条 学年末学科考试不及格者,准许补考。学校实行
23、不留级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学校按有关规定不得开除学生,但可联系家长、上级有关部门加强教育。 第三十六条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辍学学生,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三十七条 严格学籍管理,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按规定及时上报学籍信息。 第三十八条 建立好学籍档案,永久保存。 第五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九条 小学是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 工作中,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各类课程以及相关教育活
24、动的整体功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四十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班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四十一条 每班设班主任和助理各一名,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对学生实施全面教育。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建立自治组织,自治组织进行 班级事务管理和班集体环境营造等。 第四十二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 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