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电子商务仓储服务协议年 月 日甲方:乙方:第一条 概述电子商务物流服务是乙方为甲方提供一站式电子商务物流外包服务。仓储管理服务是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乙方提供仓储设施及人员而组建的网货配送中心提供仓储管理服务。通过对接,完成对甲方订单信息流转并由乙方完成从商品收货入库到根据订单发货的全过程服务。服务包括商品接收、外观检查、上架、拣选、装箱单打印、快递单打印、包装、称重、配送、退换货、美的系统扫码出库、发票打印服务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服务标准协议。本协议未约定部份,乙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物流服务标准及乙方市场公开服务标准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
2、供的物流服务满足本协议要求。超出本协议约定的特殊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第二条 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 30 天内,双方将对后续合作签订新的协议。如双方都未提出修改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如双方提出修改或者终止本协议需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第三条 基本资源配置要求1. 人员配置为了保证双方合作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指定以下接口负责人, 接口负责人需24 小时可联系。其中:甲方设立统一对接人跟进仓库事务、财务对账、技术跟进等,并将信息及时回馈;乙方设立专职客服经理统一负责与甲方相关的库存事务、客诉事件、财务核算等
3、事宜的对接;2. 设备及相关资源配置乙方需提供能够满足甲方作业要求、且稳定的硬件系统。第四条 仓储配送服务标准1. 网货配送中心的地域分布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在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喜达路 1 号安得物流园区 设立网货配送中心,为甲方提供电商仓储服务;2. 服务承诺1、 当日 17:00 时前流转到乙方系统的订单当天完成发货出库;2、 促销高峰期订单 72 小时内发货出库并有物流跟单信息(甲方缺货除外);说明:订单考核时间点以甲方系统订单导入乙方系统时间点为准;3、每月盘库;4、乙方专人发送相应的报表给甲方;5、每月开总结会,会议提出的所有合理性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并将问题出现的原因及解决办法以邮
4、件形式发送给甲方相关人员;6、乙方对消耗品使用进行监督,保证正常使用7、问题订单及时处理,不找任何理由进行拖延3. 日常操作标准1) 收货及时性 乙方负责接收甲方商品入库,并负责对商品外包装进行检查,在外包装完好情况下,双方默认此商品为正品。 乙方保证货物入库的及时性。车辆到仓后卸货时间最长不超过 24 小时;2) 发货及时性 乙方负责处理甲方订单,及时发送货物。 发货时间为每日 17:00 时前流转到乙方系统的订单于当日完成发货并有物流跟单信息,如当日未发货,视为延迟发货;重大促销日的订单发货完成并有物流跟单的时间控制在 72 小时内; 原则上每日不允许出现延迟发货,全年控制在 1以内,但因
5、甲方的系统、产品质量问题、标识、不可抗力等异常造成的发货延迟,不列入对乙方的考核;计算公式:发货延迟率 = 延迟发货数量 / 总发货数量 1(全年)4. 退换货服务标准乙方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区分退换货操作:a) 对于买家签收后并打开外包装的货物(不论是否确实试用过),直接退回给甲方。若由于乙方错误配货、发货导致货物被退回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并仅限于:商品该次包装材料费、该次发货费、该次配送费,商品对应的退回运费。b) 乙方针对以下两种情况,提供甲方退换货入库服务: 买家直接拒收:终端配送物流服务公司将买家拒绝签收的货物直接退回到乙方,退回产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承担; 买家无法联络:终端
6、配送物流服务公司将货物直接退回到乙方,退回产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承担; 以上两种买家原因导致退换货,由甲方支付因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货的返程运费、换货的二次配送运费、换货的二次发货费、换货的二次包装材料费)。 乙方对甲方的商品查验后,根据商品状态分别进正品库区和残次品库区。 外包装完好(包括且不限于外包装无破损,无水渍,无油污,无明显凹陷),无明显外观缺陷的商品存入正品库区; 外包装破损或存在外观缺陷的商品和甲方明确责任后进入残次品库区。 乙方定期将残次品库区的商品整批退回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换货二次配送:乙方在甲方接受换货的次日完成货物包装并将换货发出;按正常流
7、程执行。5. 客户服务标准a) 服务时间客户服务人员应在以下时间提供实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论坛,邮件):周一至周日 : 9:0018:30,节假日客服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b) 服务规范 客服服务规范乙方在与甲方交流过程中态度温和,应礼貌用语,不能出现任何侮辱性语言,不推诿。内部工作交接有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告知甲方。c) 投诉处理路径乙方需配置专项客服人员来处理甲方的咨询、查询和投诉。服务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乙方提供指定的客服电话; 甲方客服人员转交给乙方客服人员的咨询、查询或投诉;7. 保险及赔付约定仓储货物险: 乙方需为甲方存放在乙方网货配送中心内的货品向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代
8、办保险按照货物价值的 1投保。投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雪灾,地震,水灾等)、被盗等造成的损失的保险。 当出现在库货品损失时,乙方根据实际受损的货品声明成本价(最高不超过甲方货物售价)进行赔偿。如果出现货物损毁、灭失,由乙方代办货物索赔,最迟 30 天内完成索赔。第五条 费用结算及收费标准1、 仓储费按季度预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10 日前双方确定下季度的面积及金额,甲方收到确认函的 10 天内将下季度的仓储费用付到乙方指定账户。每月对账后按照实际应付仓储费用多退少补2、 乙方在每月 5 日前提供前一个整月(自然月)所有服务费用之明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甲方指定邮箱。甲方
9、应于每月 10 日前完成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明细核对工作,并以邮件形式确认服务费用,该确认邮件可直接作为双方月结对账依据。3、 甲方确认金额之后于每月 15 日之前将应付服务费转账至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甲方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支付款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延迟付款的原因和承诺付款时间,延迟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时限 5 日,若超过 5 日,需向乙方每天支付欠款总额 0.6%的滞纳金;由于乙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交正确的明细和发票所造成的延误,甲方不承担延误责任。如连续两月无法按约定时间付费,则需预付费才可发货。4、 收费标准见附件第六条 违约责任1. 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及附件的要求,因违约方的行为
10、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 任何一方违约,且在接到守约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日内仍未纠正该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3. 若乙方恶意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非恶意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后不积极配合解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七条 不可抗力1. 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罢工、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受上述事件影响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
11、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应中止履行,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与该中止期相等,并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2. 不可抗力持续 15 天以上,双方均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的形式终止本合同。第八条 合同终止条款1. 双方都有权提前 6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资产。第九条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十条 其他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甲 方: 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乙 方:代表人: 地 址: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