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共 7 页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框架协议( 段)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确保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 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0888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依法征地、足额补偿、据 实 支付”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 协商并达成一致,形成以下征地拆迁工作协议:一、总体原则乙方是本辖区内土地征收的法定主体,乙方必须依据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
2、法规,在保障被征地拆迁对象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控制投资成本,降低征地拆迁费用。甲方负责做好征地拆迁的配合工作,并负责落实征地拆迁的相关费用。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的原则,依法、依规、合理的完成成绵高速公路复线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二、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乙第 2 页共 7 页方成立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或领导小组),负责高速公路项目成都市境内( 段)的征地拆迁等工作。三、征地拆迁范围及数量1、征收土地的范围是指依法批准的建设性永久用地(含变更设计增加的用地),包括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国有土地等。2、征收土
3、地的数量,按设计单位提供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征地红线图,并经勘测定界确定的征地界(征地红线)实施,具体征地数量以实际的征地面积为准。3、拆迁房屋及构筑物的范围是指征地红线内的房屋及受本项目影响涉及的征地红线外的经双方现场踏勘后确认无法居住的房屋或对其安全使用等有影响的构筑物。四、征地拆迁补偿费1、先期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等费用,暂按 万元/亩先行预付,按政策标准具实确定该部份最终费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征地拆迁实施细则。2、房屋安置及人员社保费用,由甲乙双
4、方另行协商按有关政策规定确定。3、总费用:实际发生的先期征地拆迁补偿费与后期双方确定的房屋安置、社保费用之和。除去先期预付款差额部门按后期补充协议约定落实和支付。4、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 元/亩包干计算。第 3 页共 7 页5、受本项目影响涉及的征地红线外的边角地、夹心地、房屋的拆迁在建设期间按川府函200888 号文件标准执行;建设期满,经甲、乙、双方及户主现场踏勘并确认为无法耕种或使用后按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甲方支付费用。6、若本协议执行的征地拆迁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五、税费缴纳原则高速公路复线成都市境内( 段)的征地拆迁需要缴纳的国家和地方税费由甲方支付。六、其
5、他费用1、征收土地的测绘、 规划、 报件、公证、评估等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支付。2、临时用地和取、弃土场用地, 由施工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报上级国土部门批准或备案。补偿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进行补偿, 费用由工程所在标段的施工单位,按实际使用年限支付租地费用,该费 用支付给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经营者。3、临时用地和取、弃土场用地预收复垦费 元/亩,施工单位在办理用地手续时一次性缴纳给乙方,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关部门拟定的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如达不到复耕标准的纳入征地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6、的通知(川办函200873 号)执行,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七、双方职责第 4 页共 7 页(一)甲方1、配合乙方并派员参加征收土地的测量并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和确认, 对地上附着物的数量及按土地性质分类的数量进行确认。2、按项目建设目标的计划安排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配合乙方制定征拆计划。3、负责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与实地放桩一致的用地红线图(甲方盖章确认)及坐标等有关数据,负责建设征地界限的界定和数量的核定工作,对乙方提供的文书、图纸资料、征地拆迁数量及交地手续进行确认。4、协调设计、施工 单位协助乙方做好征地拆迁工作。5、负责组织征地范围内的“三电”及管线(农户自身所有的由乙方负责)、
7、道路、水渠等迁改,并支付相关费用。6、负责审核变更设计的征地拆迁资料,会同乙方现场踏勘并确认征地拆迁数量。7、配合乙方协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并协调、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临时用地的有关手续及交纳相关临时用地费用。8、根据乙方提供的征地拆迁资料按时拨付征地拆迁款及工作经费。9、负责委托具有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完成土地勘测工作,其费用由甲方与勘测单位另行约定。10、协同委托具有评估城镇房屋、企事业单位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征地范围内国有土地及房屋拆迁的评估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11、协同乙方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临时用地和取、弃土场的协调工作。第 5 页共 7 页(二)乙方1、负责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的全面组织
8、实施。2、负责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按约定的期限将土地交付甲方使用。3、按批次向甲方上报拆迁补偿进度、完成情况、被拆迁户各类结构房屋详细数量等相关资料。4、确定专人负责实施征地拆迁工作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及时处理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阻工及影响工程建设等问题,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5、做好征地范围内农户自身所有的“三电”及管线拆除补偿,配合甲方做好道路、水渠等迁改的协调工作。6、按批次向甲方提供资金使用统计表、征地拆迁用款计划,同时出具同等数额的有效票据和资料给甲方。7、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临时用地的协调工作。8、协同甲方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取、弃土场的协调工作及料场的
9、选址工作。9、组织用地所属辖区开展用地拆迁的宣传、动员,快速、高效地完成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10、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稳定。八、实施进度目标本框架协议签定后,甲方向乙拨付征地拆迁资金之日起,对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乙方原则上两月内完成交地 60%,第三个月累 计完成80%,第四个月基本完成(或表述为累计完成 90%以上)。具体交地时间第 6 页共 7 页及进度按双方确定的征地拆迁计划进行,对少数拆迁难度较大的拆迁对象占地,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交地时间。九、资金的拨付1、先期征地拆迁补偿费:甲方暂按 万元/亩预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本协议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甲方拨付人
10、民币 万元(大写)整到乙方为该项目设立的资金专户。2、工作经费:按 万元/亩包干计,在先期征地拆迁补偿费中列支。3、征地拆迁补偿费依据本协议、后期补充协议及川府函2008247号文件进行结算,并经审计部门审计。(二)资金管理1、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开设专门帐户,报甲方核备,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甲方有 权对 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2、甲方拨付的先期征地拆迁补偿费应首先用于支付被拆迁人的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房屋拆迁补偿补偿费等,按实征地拆迁数量和补偿标准确定的相关费用支付给被征拆对象。十、其他事项1、建设施工中的临时用地,甲方督促施工单位负责向当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2、本协议签订后,征地范围内的违法、 违规抢栽、抢种的青苗、林木等和抢建的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并由乙方限期清理、拆除。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第 7 页共 7 页法律效力。4、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争议,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共识,申请 上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5、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 执五份。本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签约地点:签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