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简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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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城街道司法所狠抓制度落实 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6 月 5 日,新城街道司法所结合信访办、综治办等部门联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落实,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定期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并将新城街道敬老院做为一个公益劳动点,落实每人每月参加社区公益劳动不得少于 10 小时。社区矫正对象还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单独接受谈话或询问。谈话时邀请其亲属参加,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参加。对各类型的矫正对象分别采用不同的矫正措施。例如:对于对社区矫正存在抵触心理,拒不接受矫正的人员,运用“棒子和胡萝卜”的矫正方法,就是一方面 对拒不接受矫正的矫正对象要进行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告之其不遵守矫正规定的严重后果;另一方

2、面也要了解其不接受矫正的原因,对症下药,尽力帮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司法所还拟邀请卫生院、中心学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精神方面的测试、教育和治疗,提出矫正建议。司法所矫正责任人还定期到矫正对象居住地了解情况并记入其矫正档案。司法所对没有自谋职业能力的,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议,提供培训机会和就业指导。社区矫正对象个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司法所如实向乡民政办提供有关情况,经民政部门审核,适当给以照顾。规定被管制、假释、暂于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和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需要事先经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同意。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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