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 证 管 理 制 度收款收据是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工作中的重要 组成部分,各村使用的收款收据统一由罗田县财政局印制,乡政财政所购买、管理、发放,收款收据属无价证券,所以必须严格管理:一、各村不得随意印制、购买收款收据,只能使用罗田县财政管局理统一印制罗田县农村经济组织专用收据收款收据。如发现有使用其它方法收款的,每发现一笔根据畈纪法20082 号文件精神查处一笔。二、收款收据由农村集体“三资” 监督代理服 务中心主办会计统一管理发放、登记、销号,根据稽查表的收据结存情况核对。在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报帐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严肃查处。三、收款收据在财政专管员的监督下各村由报帐员
2、领取、使用、保管、销号,其它人一律不得代领、代管、代用。如发现收据管理不当直接追究报帐员的相关责任。四、报帐员领取收据时必须当面核对清楚,如发现残缺、重号、跳号、缺号现象要及时更换。五、严格票据领用手续,报帐员在财务中心领取收据时,必须将存根联 25份交中心主办会计审核无误后方能发放据,并在收款收据的台帐上双方签字盖章,每月底将结存收据上交服务中心主办会计盘存销号,重新办理领用手续。六、使用据时必须收款、开据同时进行,实行票款同行。七、填写收据时必须字迹清楚,各项要素填写完整,四联时间、金额、项目相符。严禁跳号、涂改。八、收据一次一本,报帐员将用完的存根交财务服务中心主办审核销号无误后才能换领,严禁村与村之间相互借用,如发现收据使用不当将按照有关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