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黔人通2006 88 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现将贵州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试行)和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试行)(黔人发1999 16 号)停止 执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农业厅 文件2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二六年六月六日主题词:职
2、称 资格条件 通知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6 年 6 月 6 日印发共印 350 份1贵州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一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 评价农业专业技术 人员的学术水平、能力和业绩, 调动 和发挥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教育培 训、研究、生 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 、农村能源、畜牧、兽医、水产等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3、农业技术职务包括以下专业:(一)农学专业包括作物栽培,作物育种,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质量检验、管理,农产品质 量检验监测, 农业开发 ,农业资源区划研究,农业信息等;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质量与土壤监测,土壤改良,土地利用规划,土壤农化分析,肥料质量检测,作物营养与施肥,肥料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经营和管理等;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 疫, 农药开 发、生 产、经营、推广 应用和管理, 农药质量检验、农药残留检测等;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花木、茶叶、蚕桑等的育种、栽培和病虫害防治等;农村能源专业包括农村能源及生态资源管理、开发与利用,农业 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
4、境监测等。2(二)畜牧专业包括畜、禽、蜂和其它动物的饲养管理、品种繁育与改良,饲草选 育、栽培、保 护、推广,畜 产品及 饲草饲料生产、加工、 质量检验与监测等。(三)兽医专业包括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疾病诊断、治疗、 监测 及技术推广,动物防疫监督, 兽药 研制、开发及生产、加工、 质量检验,兽药监察与管理,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及养殖环境监测等。(四)水产专业包括水产养殖和增殖、苗种繁育、品种改良、渔用饲料加工、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监测与防治、淡水捕捞、渔业资源监测与保护、 渔业环 境监测与保护、水产品质量检验、水产品加工与储运、渔业工程、渔船 检验等。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1、
5、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 护、园艺、农村能源等专业:农艺师、高 级农艺师。2、畜牧专业:畜牧师、高级畜牧师。3、兽医专业:兽医师、高级兽医师。4、水产专业:水产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二、基本条件第五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六条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第七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3第八条 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第九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 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
6、定为“ 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 报。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 “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三、申报条件第十条 申报农业中 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硕士学位,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2、获双学士学位,取得农业助理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农业助理级技术职务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业助理级技
7、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农业助理级技术职务四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农业助理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农业助理级技术职务五年以上。5、中专毕业,在 县(不含市、州、地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农业推广部门工作,取得农业助理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农业助理级技术职4务七年以上。第十一条 申报农业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 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后出站人员。2、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3、获硕士学位,取得 农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农业中级技术职务三年以上。4、获双学士学位,取得农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农业中级技术职务四年以上。5、大学本科毕业,取得
8、农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农业中级技术职务五年以上。6、大学专科毕业,在 县(不含市、州、地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农业推广部门工作,取得农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农业中级技术职务七年以上。四、评审条件第十二条 农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2、了解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 标准。3、了解相关专业理论知识。4、了解本专业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二)工作经历与能力:51、能承担完成生产技术试验示范任务指标,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促 进农业增产增效技术有效应用于生产。2、了解省或所在市(州、地)、县、乡本专业生产发
9、展状况。能应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参与完成新品种、新技术和重点实用技术推广并写出相关的技术总结报告。3、了解与本专业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能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4、熟悉和运用本专业法规、标准, 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5、参与编写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讲义,承担并较好完成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6、具有从事试验研究、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的能力和经历。(三)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 2 项: 1、主持完成本专业行业性或区域性规划、设计、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统编教材、法规等 1 项,并被同 级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正式颁布实施(前 2 名,需有关
10、部门盖章确认)。2、主持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使当地 1 项农、牧、渔业技术推广应用覆盖面大,增产或增收 5%以上(前 2 名,需提供同 级业务主管部门专家验收的证明材料)。3、主持从事农业开发工作,年创纯利润 10 万元以上(前 2 名,需提供有关税务或财务部门材料)。4、主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或开发项目 1 个,并通过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专家验收鉴定(前 2 名,需提供专题材料)。65、参加品种选育或引进优良品种,并通过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证书获得者。6、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证书获得者。7、省农业丰收奖的证书获得者。8、地(厅)级科技进步奖的证书获得者。9、省星火计划奖的证书获得者。10、
11、荣获县级政府或地级业务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表彰 1 次。11、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1 项。12、在乡镇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荣获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表彰 1 次。13、在乡镇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在 19 款中,作为参与者即可(需提供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四)论文及论著,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 篇。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交流学术论文 2 篇。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科普读物、报刊发表相关学术文章 3 篇。4、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完成五千字以上。5、写出本专业技术报告、
12、规划、技 术方案 3 篇,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并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1 篇(前 2 名)。6、参与编写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讲义、技术资料,省地、县、 乡镇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分别完成二万、一万、五千字以上。77、在乡镇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参与写出推广应用项目可行性报告、调查报告、技 术总结等 2 篇,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并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1 篇。第十三条 农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术,对本专业某一方面的理论或技术具有较深造诣,对本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2、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标准。3、熟悉本专业的新
13、理论、新技术和新工艺。4、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5、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阶段新科技现状、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主持完成省、地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良种繁育、品种改良、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等方面的项目任务,对当地农、牧、渔业生 产上的重大疑难问题有组织攻关的经历。 2、提出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范、规划、 实施方案与管理的建议,参与有关法规、 标准的制定工作,有 2 项被当地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实施。3、曾就当地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服务与咨询,从理论与技能上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4、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生产相关的标准、规程、法律、法规与政
14、策,并能正确地解决有关技术争议问题。5、参与承担市(州、地)以上本专业生产技术方面的研究课题的选题、立项、 论证 及实施的全过程,能就其中复杂的技术问题进行改进并被采纳8认可。6、具有熟练从事试验研究、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的能力和经历。(三)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 2 项:1、主持完成本专业行业性或区域性规划、实施方案、设计、标准、规程、规范、统编教材等 2 项,并被同 级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正式颁布实施(前 2 名,需有关部门盖章确认)。2、主持农业实用技术推广项目,使当地 1 项农、牧、渔业技术推广应用覆盖面大,增产或增收 10%以上(前 2 名,需提供同 级业务主管部门专家验收的
15、证明材料)。3、主持从事农业开发工作,年创纯利润 20 万元以上(前 2 名,需提供税务或财务部门材料)。4、主持大、中型技术项目,或重点示范工程项目 1 项,通过项目验收并经省级专家鉴定(前 2 名,需提供专题材料)。5、参与选育良种 1 个或引进优良品种示范 2 个,经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省级良种,并得以推广应用(前 5 名)。6、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1 项的证书获得者。7、地(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的证书获得者。8、省农业丰收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的完成者(省地部门工作的前 5 名, 县乡部门工作的证书获得者)。9、省星火计划奖二等奖 1 项的完成者(省地部门工作的前 5 名,县乡部门工作的证书获得者)。10、荣获地级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表彰 1 次。11、获国家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 1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