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受理投诉处理办法为充分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投诉主体*看守所在押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留所服刑罪犯)和离所人员(曾在*看守所羁押过,后出所的人员)及其家属。2、接受主体和处理主体针对看守所民警违法违纪的投诉,由看守所负责人亲自接受并组织调查处理,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当提请本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人民检察院调查。针对办案单位工作人员的投诉,由管教民警接受,转交驻所检察官处理;针对其他在押人员的投诉,由管教民警接受并调查处理。3、投诉渠道在押人员投诉渠道:1、检察官信箱 2、直接约谈管教民警、分管领导、所长 3、向警务督察部门举报 4、向社会监督员举报 5、通过代理律师投诉家属投诉渠道:1、检察官信箱 2、向警务督察部门举报3、向社会监督员举报 4、通过监管支队接待室约见看守所主要领导 5、通过代理律师投诉4、答复时间针对看守所民警违法违纪的投诉,答复时间为十四个工作日。5、其他问题如对看守所答复存有异议,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看守所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