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监管与促进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一、2012年我国进出口关税税率和税目的调整,税目调整一、进口关税调整(一)最惠国税率基本维持不变(二)对737种能源资源类商品、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农业生产资料等在内的五大类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三)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等协定实施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或零关税,二、出口关税调整(一)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铁合金、稀土等“两高一资”商品征收出口关税(二)为缓解化肥价格上涨趋势,增加了部分化肥旺季特别出口关税协定税率部分 一、税则转换对协定税率适用的影响二、部分优惠协定和安排新变化
2、,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全国特殊监管区域数量及分布 我国已有六种类型特殊区域共计102个,其中: 保税区 12个 出口加工区 51个 保税物流园区 5个 跨境工业园区 2个 保税港区 14个 综合保税区 18个 共分布在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江西省特殊监管区域概况 1、数量及地理分布: 全省共有4个出口加工区、1个保税物流中心和4个保税仓库,目前是中部地区拥有特殊监管区域最多的省份。,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江西省特殊监管区域概况 1、产业分布情况: 一是以纳米二极管、集成电路、光电产品等高科技产业为主导。 二是新
3、能源产业,如太阳能光伏行业等。,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一线进出境,二线进出区,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主要功能 出口加工区:保税加工为主,保税物流为辅。可以开展加工、物流、检测、维修、研发等业务。 保税区:比出口加工区增加了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等功能。 保税物流园区:可以开展保税物流、检测维修、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等业务。但不能进行加工制造。 保税港区及综合保税区:具有口岸功能,并涵盖上述特殊区域所有功能。,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五项税收优惠政策: 1、基建物资及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进口货物入区保税; 3、境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4、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
4、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的实际状态征税; 5、区内企业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贸易管制政策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实行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件管理),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保税监管政策 1、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保税监管场所设存储期限:保税物流中心存储期限2年,保税仓库1年,出口监管仓库6个月) 2、区内加工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 (区外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3、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
5、以自由流转; (区外企业之间保税货物经审批后方可流转),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外汇政策 进出境货物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进出区(境内区外)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政策,“1+4”管理制度 1个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4个管理办法: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审核试行办法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退出管理试行办法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入区项目指引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办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政策,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3)发展目标 (4)稳步推进整合
6、工作 (5)强化分类指导二、健全管理体系 (6)严格建设和验收 (7)健全退出机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政策,(8)严格入区项目审核 (9)强化监管和服务三、稳步推进整合优化 (10)整合现有类型 (11)统一新设类型四、完善政策和功能 (12)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13)拓展业务类型 (14)带动周边经济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政策,五、加强组织领导 (15)完善工作机制 (16)加强协作配合,入区项目指引的重要意义。,入区项目指引对科学定位特殊监管区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明确了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定位; 拓展了入区发展的企业类型; 扩大了招商引资的企业范围 。,入区项目指引的重要意义。,入区项目
7、指引对引导区内产业转型升级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全面覆盖了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各种业务门类和企业类型 ; 细化每种企业类型适用的优惠政策; 有助于准确选择企业入区发展。,入区项目类型解读,适合入区企业类型,入区项目类型解读,不适合入区企业类型 1、内销成品高税率型企业 以面向国内市场内销征税进口为主,且成品进口关税税率高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入区项目类型解读,不适合入区企业类型 2 、非保税企业 主要经营以非保税业务为主的企业。 注:主要指原料从国内采购,成品在国内销售的加工企业,以及以内贸货物为主的物流企业。由于增值税率一般要高于退税率,如果入区经营会增加企业成本。,入区项目类型
8、解读,不适合入区企业类型 3、主要原料是国内原料并征收高额出口关税(或实施出口贸易管制)的生产型企业。 特殊情况:部分涉及出口关税的产品从国内采购入区并进行实质性加工的,不征收出口关税。,入区项目类型解读,不适合入区企业类型 4、生产加工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产品,以及其他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特殊情况: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商品目录的,如在特殊监管区域内经企业实质性加工后进入区外的商品,则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商品管理。,三、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前景分析,国家发展战略给特殊区域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将对特殊区域发展带来新的机
9、遇和挑战。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整合是特殊区域发展的方向。,三、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主要功能: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存放货物类型:1国内出口货物;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3外商暂存货物;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保稅物流中心功能定位,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进出口贸易,国际中转转口贸易,简单加工增值服務,物流信息处理,保
10、税物流中心(B型)主要优惠政策:,增值服务,保税仓储,区域间流转免税,入中心退税,场所间流转免税,简单加工,保税物流中心报关流程,1物流中心与境外(1)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与口岸不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2)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3)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存放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属于物流中心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
11、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4)物流中心货物出中心运往境外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具体手续同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的相关内容。,2物流中心与境内物流中心内货物运往所在关区外,或者跨越关区提取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进出中心的报关手续,也可以按照境内监管货物转关运输的方式办理。,(1)出中心1、性质认定:货物出中心,该情形视同进口;2、许可证:按货物进入境内的实际流向和实际状态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属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出具许可证件。3、关税: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外国产品并符合
12、无代价抵偿货物规定的零部件、或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或属于国家免税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2)、进中心 1、性质认定:货物进入中心,该情形视同出口;2、许可证:按货物实际缴纳关税和出具出口许可证;3、关税:如果货物属于原进口货物,那么境内发货人应向海关报关,已缴纳税(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4、关于出口退税:如果境内进入中心的货物已办结报关手续或运入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国产的设备及转关出口货物(已发回转关回执),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下列货物,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1)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
13、(2)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进口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测检验设备等;(3)物流中心之间,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已实行国内货物入仓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往来的货物。,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的设立,企业进入物流中心(B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企业申请进入保税物流中心(B型)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对经批准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管理(1)物流中心(B型)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工作。(2)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3) 物流中心(B型)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4)可月度集中申报,但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5)未经海关批准,保税物流中心不得擅自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或进行其他处置。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转移,但必须向海关办理相关海关手续。(6)保税仓库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海关缴纳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