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 建设 工程 基坑 监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 盖 章 ) 2018 年 08 月 09 日 2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工 程 综 合 说 明 工程名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 建设 工程 基坑监测 工程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 3 号 项目业主: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招标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主体围护结构墙(桩)顶水平位移 和沉降、围护结构变形、支撑轴力、支撑立柱沉降、土体分层沉降及水平位移、坑底隆起、地下水位、道路和地表沉降(或隆陷)、基坑周边坡顶竖向和水平位移、冠梁顶部
2、水平位移、周边道路和管线沉降、周边建筑沉降和位移等监测工作。 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 投标人要求: 1、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资质 ,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甲级 资质 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近 3 年至少承担过 1 个深基坑(基坑深度大于等于 5m)监测任务,监测 合同金额不少于 40 万。 4 本合同投标最高限定价: 人民币 49 万元 5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6 现场踏勘及答疑:自行踏勘,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书面文件,招标人在开标前 1 日内 在医院官网 http:/ 7 投标文件份数: 壹 份正本, 肆 份副本
3、8 投标文件递交:杭州市庆春东路 3 号 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18 年 8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逾期不予受理。 10 开标时间: 2018 年 8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 杭州市庆春东路 3 号邵逸夫医院四号楼 11 楼第 一 会议室 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 86006701 13738161398 11 评标办法: 最 佳 报价法 , 如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视情况分别采用综合评 审 、竞争性谈判方式和询价等方式。 3 二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 1.1 本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 1 项所述。 1.2
4、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采用招标形式择优选用承包人。 2.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已通过前附表第 2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 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3 1 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前附表第 3 项的要求。 3 2 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条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招标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主体围护结构墙(桩)顶水平位移和沉降、围护结构变形、支撑轴力、支撑立柱沉降
5、、土体分层沉降及水平位移、坑底隆起、地下水位、道路和地表沉降(或隆陷)、基坑周边坡顶竖向和水平位移、冠梁顶部水平位移、周边道 路和管线沉降、周边建筑沉降和位移等监测工作 。 5.合格投标人的产生 5.1 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5.2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甲级 资质 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 5.3 近 3 年至少承担过 1 个深 基坑 (基坑深度大于等于 5m)监测 任务 ,合同金额不少于 40 万 。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
6、标文件的组成 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 须知 第二章 工程概况 4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工程 经 浙发改设计【 2017】 116 号 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地址位于 杭州市庆春东路 3 号邵逸夫医院内 ,计划于 2022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资金来源为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 总建筑面积 1197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8156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38140 平方米, A 楼地上 23 层(不含设备层), B 楼地上 17 层,地下 3 层,基坑深度 17.8
7、米, 建筑高度 110米,范围为基坑、施工周边环境 (建 /构筑物、管线、道路、地表等)。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含实物工程量清单) 7.2 除本须知 7.1 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 8、 9 条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有残缺、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 有按招标文件要求
8、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2 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2 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断、误解以及招标人
9、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概不负责。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 3 天内,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5 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上限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0.上限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0.1 本工程招标人设有报价上限,见前附表第 4 项。报价上限将根据本工程暂估的工程量结合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报价上限的,该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0.2 投标 报价编制依据:由投标人 按照国家相关取费标准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实力自行进行报价。 (四)、投标报价及投标工期说明 11.投标报价及投标工期 11.1 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
11、润,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投标总价或单价均包括 应包括专家费、工程鉴定费、鉴定报告费、成果审查费 、 管理费和税金等完成 鉴定 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上限价。 11.2 投标报价中标后即为合同价, 在合同有效期内(含售后服务期限)不受市场 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11.3 本工程报价方式采用 工程量清单报价 方式,即招标人公布本项目暂定工程量,作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工程量数量,自行确定综合单价,自行组价,并填写综合单价、合计报价等。 11.4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
12、等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企业资信资料等三部分组成。 12.2商务标由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承诺书、报价计算书等组成。 12.3 技术标: 基坑监测 方案。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总进度计划; (2) 基坑监测工作 方案 的阐述; (3) 主要工作人员的配备; (4) 提供后续服务的承诺; (5) 需招标人配合的条件(如有)。 12.4 企业资信资料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资质 证书 复印件 、 近 3 年至少承担过 1 个深 基坑(基坑深度大于等于6 5
13、m)监测任务,合同金额不少于 40 万的 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同及鉴定报告等)等内容组成。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12.5 投标人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 ,表格如不够用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 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编制前附表第 8 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承诺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字(或盖章)。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清楚地注明“正本”或 “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3 投标文件
14、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须同时递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 13.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 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3.5 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14.投标文件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5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15、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 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5 现场踏勘及投标答疑会 15.1 投标人派代表自行现场踏勘,不专门组织投标答疑会,见前附表第 7 项及本须知第 8 条之规定。 15.2 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5.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15.4 对本须知第 7.1 条款中所列的招标文
16、件 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本须知第8、 9 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7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所有副本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16.2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工程名称; b _年 _月 _日 _时 _分开标 ,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6 3 如 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6.1 款、第 16.2 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 ,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
17、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 4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且加盖密封章。 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 17.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 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17条规定的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
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第 16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19.3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 投标人在核验资质证书后如资质发生变化,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开 标 21.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 128
19、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1.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 参加 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21 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21 4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 21 2 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
20、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 21 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1 6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2 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2 2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 1) 本须知第 11
2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13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邀请招标前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八)、评 标 23 评标委员会在审核和审阅投标书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9 资信、管理和报价等问题,可以
22、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补正和说明。 24投标人可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以修改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其记录经签字,作为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25 最佳报价值 法 : 25.1 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5.2 报价平均值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在 5 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 8 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25.3 最 佳报价值:报价平均值与符合
23、性评审通过的投标评标价中的次低投标评标价(不足 4 个的与最低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最佳报价。 25.4 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 最佳报价值 对比, 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 最佳报价值 时,得 100 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 最佳报价值 1 个百分点,扣 1 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 最佳报价值 1 个百分点,扣 2 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 2 位小数 ,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 25.5 如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视 情况分别采用综合评 审 、竞争性谈判方式和询价等方式。 26凡
24、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九 )、决标 27决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议、评分结果,得分最高的单位即被定为中标候选人 ,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人。 27 1 业主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27 2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业主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7 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提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 )、授予合同 10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须知第27.3 条规定评出的投标人。 29.招标人
25、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 尽管有本须知第 27 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0.中标通知书 30.1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 30.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合同的签订 31.1 招标人与中标人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1.2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场签约。 31.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赔偿由此造成中标人的有关损失。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赔偿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有关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 )、其 它 32.其它须知 32.1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放弃承包、不得转包及擅自变更相关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32.2 本 标书全部内容是工程签订承包合同依据之一。 32.3 本标书由招标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