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目 录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一、 总则1、投标范围(5)2、资金来源(5)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5)4、投标费用(6)5、现场考察(6)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6)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7)9、招标文件的修正(7)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组成(7)11、投标价(8)12、投标有效期(8)13、投标担保(8)14、选择方案(9)15、投标文件的签署(9)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0)17、投标截止期(10)18、迟到的投标文件(10)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11)22五、 开标与评标20、开标(11)21、保密(12)2
2、2、投标文件的澄清(12)23、符合性审查(12)24、算术性复核(13)25、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13)六、 授予合同26、合同授予的条件(14)27、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14)28、中标通知(14)29、履约担保(15)30、合同协议书的签署(15)31、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15)32、中标服务费(15)附件:评标细则 (17)23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须知资料表 具体信息或数据1.1招标人名称:太原西山日盛煤焦有限公司地 址:古交市马兰镇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中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 话:0351-6217141 传 真:0351-6218421邮 编:030053 联系人:魏宏、刘丽莉1
3、.1 项目名称:太原西山日盛煤焦有限公司 60 万吨/年焦化厂焦炉砌筑工程项目1.2 工程说明:详见附件工程说明1.3 预计工期:详见第五篇3.2 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6.1标前会议时间和地址: 无12.1 投标有效期:开标日期后 120 天13.1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可截止到投标有效期后 30 天。15.1 投标文件的份数: 一套 正本 , 四套 副本16.3(a)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16.3(b)招标编号:STC-09013项目名称:太原西山日盛煤焦有限公司 60 万吨/年焦化厂焦炉砌筑工程项目(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16.3(c) 开标
4、时间:(同以下 20.1)2417.1 投标截止期:2008 年 月 日 9:00(北京时间)17.2 投标截止期 5 天前20.1开标时间和地址: 时间:2008 年 月 日 9:00 (北京时间)地点: 。29.1履约保函的金额:合同价格的 10%,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30.1 21 天内25一、总 则1、招标范围1.1 本项目业主(即资料表所写明的招标人)愿意接受为修建、完成资料表 1.1 和 1.2 所定义的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1.2 工程说明详见第五篇招标内容及要求。1.3 本项目预期工期见资料表。2、资金来源本招标项
5、目资金已到位,投标报价及中标后的工程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 合格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炉窑专业承包二级资质。3.2 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最新情况提供资格审查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满足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至少应包括以下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2)经年检合格的资质、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3)近 5 年已完工的类似项目工程的交(竣)工工程验收质量证明的复印件;(4)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5)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6)新交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7)2007
6、年2008 年经独立审计机构审定确认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8)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9)本工程所需要关键施工设备的当前备有情况;(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及其资历证明材料(含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职称证书) ;26(11)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3.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5现场考察5.1 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5.2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7、。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7.1 招标文件分卷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篇的内容如下:第 1 篇 投标邀请书第 2 篇 投标须知含资料表第 3 篇 合同通用条款第 4 篇 合同专用条款第 5 篇 招标内容及要求第 6 篇 技术规范第 7 篇 投标文件格式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第 22 条的规定处理。7.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
8、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27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8.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十五(15)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信函和传真)形式按招标邀请书中的地址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其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送达(以收到日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 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
9、,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确认收到。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纳入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17 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人应分标段准备投标文件。每标段的投标文件分为 A、B 两册。A册为商务文件,B 册为技术文件。各册应包括的内容分别如下:(1)A 册 商务文件包括的内容:(a) 投标书;(b) 投标保证金;(原件现场提交,复印件附于 A 册)(c) 开标一览表;(d) 投标文件附录;(e) 资格证明文件;(f) 类似工程业绩
10、情况;(g) 以及根据本须知要求投标人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它资料。28(2)B 册 技术文件随同投标文件应提交初步的工程进度计划和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以表明其计划与方案能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本须知第 1.3 款规定的工期。(a)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b) 人员及设备投入情况11投标价11.1 投标报价按晋建标【2005】26 号、晋建标订制【2005】10 号文件规定执行,2005 年版本相应定额。11.2 本工程采用优惠率报价。12投标文件有效期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资料表所写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
11、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 13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3投标担保13.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或比例提交投标担保。13.2 投标人可任选下列投标担保的形式:银行汇票、支票或电汇。银行汇票、支票应由投标人从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13.3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 28 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 12.2
12、 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3.4 未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符合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3.5 未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其期限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 28 天。13.6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署了合同协29议书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7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担保:(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第 24 条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的算术性的修正;或(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 29 条和 30 条的规定: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14、选择方案 (本条款
13、不适用)15投标文件的签署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 10.1 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资料表规定,其中一份正本,其余为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将(投标)授权书附在其内,投标文件中正本中的任何一页,都要有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小签或盖章。15.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处小签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6.1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都应分别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
14、并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上有“正本”、“副本”标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夹(A 册)和技术文件(B 册)构成,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应分开装订包装。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分别包装。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并加盖密封章。21016.2 投标文件分 A、B 册两大包,每包中均含分别密封好的且标注清楚的“正本”1 份、“副本”4 份。16.3 在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投标须知资料表):(a)收件人(招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b)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c)在 年 月 日 时(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16.4 在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
15、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申请书迟到或其它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申请书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投标人邮编: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电话和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及名称: .16.5 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1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7.1 投标人必须按 16.3 款(a)写明的地址,在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寄)达招标人签收。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资料表规定的天数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18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17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